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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615 公司简称: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70,457,521.6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5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7日(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总股本2,261,496,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101,329,984股后,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2,160,166,7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9,630,843.57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99,630,843.57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5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11,341,812.1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0,972,655.7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7.43%。 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发展情况 1、可再生能源行业蓬勃发展,风电行业需求旺盛 在国家“双碳”目标的引领下,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加速构建。2025年,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历史性突破:据国家能源局统计,全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超4.3亿千瓦,累计装机占比接近一半,首次超过火电。其中,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1.2亿千瓦,同比增长51%,陆上风电新增1.1亿千瓦,海上风电新增659万千瓦。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约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陆上、海上分别达5.9亿千瓦和0.47亿千瓦。全年风电发电量1.1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平均利用率达94%。同时,2025年国内风电市场招标规模保持较高水平。展望“十五五”,随着新型能源体系纵深推进、绿电需求持续增长及深远海开发加速等行业催化,风电行业有望迎来更高景气周期。 2、风电行业内卷趋势减缓,行业中标价格企稳回升 在经历了过往几年激烈的价格竞争后,行业各方在政策引导与内部自律等因素促使下,低价竞争态势显著减缓,中国风电行业迎来结构性转折,行业中标价格企稳回升,行业逐步从“价格战”向“价值竞争”转型。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统计,2025年全年,风机中标均价较去年同期有明显回升,产业链压力得到有效缓解,风电行业“反内卷”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政策与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行业盈利水平有望获得持续改善。 3、海上风电加速发展并向深远海领域拓展,漂浮式技术成为关键发展方向 2025年,我国海上风电步入提速发展期,深远海成为行业新增量的核心赛道。随着近海风电资源开发趋近饱和,产业重心正加速由离岸30公里以内的近海区域,向离岸50公里以远的深远海转移。据Principle Power统计,全球超过80%的海上风能资源蕴藏在水深超过40米的海域,而我国深远海风能可开发量约为近海的3至4倍,开发前景广阔。 深远海风电的大规模开发,离不开漂浮式基础技术的突破。相较于传统固定式风机,漂浮式风电适用水深范围更广、机组布置更灵活,能够显著提升风能资源利用效率。近年来,国内漂浮式风电项目加速落地,商业化进程稳步推进。公司自主研制的16.6MW“明阳天成号”漂浮式风电平台已成功投运,采用多项全球首创技术;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全球首款50MW级超大型漂浮式风电机组,持续引领行业技术前沿。同时我国海上风电产业链在深远海关键技术上不断突破,核心部件国产化水平持续提升,在政策和技术的双轮驱动下,漂浮式风电正从示范验证迈向商业化推广。未来,随着风机大型化、新材料规模化应用以及产业链协同降本,漂浮式风电有望进一步降低度电成本,成为深远海风电开发的核心解决方案及沿海区域能源转型的战略性产业。 4、海外市场潜力巨大,中国风电企业积极出海寻求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全球风电市场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2025年全球风能报告》,预计到2030年全球风电装机容量将增加981GW,复合年均增长率约8.8%。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代表的主要能源消费地区,相继出台新能源发展规划,在扩大电站建设规模的同时,推动审批流程加速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或资金支持,为风能行业带来新的增长机遇,同时也对装备技术、供应链韧性及国际化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中国风电企业积极践行国际化战略,通过海外建厂、联合开发项目等多元化路径加速全球布局。2025年,中国风电装备“走出去”实现跨越式增长,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供给方。海关总署数据显示,全年风电机组出口量同比增长48.7%,其中对欧盟出口增长65.9%,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增长73.9%。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CWEA)统计,2025年全年出口容量超过773万千瓦,同比增长48.9%,产品覆盖全球28个国家。国内头部整机制造商加快推进本土化制造、属地化服务及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的能力建设,从单机出口向系统方案输出升级,海外订单价格与盈利水平普遍优于国内市场。依托完整产业链、技术迭代速度和显著成本优势,中国风电已形成全球领先的综合竞争力,正深度参与并有力推动全球能源转型进程。 5、绿电应用场景多元化拓展,催生“电氢氨醇”、“电算融合”等新型需求 绿电需求侧的应用场景正加速多元化拓展。绿电直连政策落地,推动数据中心、芯片、制药及零碳园区等项目加快实施;绿证使用范围扩大,绿电制氢氨醇等非电利用获得有力支持。绿色氢氨醇产业步入“政策+市场”双轮驱动快车道。《中国绿色氢氨醇产业发展报告2025》预计,“十五五”期间绿氢需求将达240-430万吨/年。全球甲醇协会及IRENA预测,2050年全球甲醇需求达5亿吨,其中绿色甲醇超3亿吨;2029年全球绿色甲醇产能或达2,000万吨/年。绿氢氨醇需求有望为绿电发展带来新的增长动力,并有效提升新能源利用率。 算力与绿电的融合亦升至国家战略高度。2026年初,国务院国资委部署央企“AI+”行动,明确推动算电协同。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我国在用算力中心机架总规模达1085万标准机架,算力总规模全球第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对我国算力用电需求进行了多情景预测,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轨迹,构建了高、中、低三种差异化发展情景,高情景下,人工智能爆发增长,2030年我国算力中心用电或超过7,0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5.3%。AI大模型训练、工业互联网等算力需求呈指数级增长,数据中心未来用电需求巨大,预计更多数据中心将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绿电采购协议。电算融合为风电产业开辟了又一重大增量市场。 无论是绿氢、绿氨、绿醇的规模化生产,还是算力中心的持续高能耗运营,其核心驱动力均离不开大规模、稳定、可追溯的清洁电力供应。这些场景不再单纯依赖传统电网消纳,而是通过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模式,形成“绿色电力一高附加值产品一零碳认证”的完整价值链闭环。这一属性不仅大幅提升了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比例,还能有效缓解弃风限电问题,更催生出多样化的绿色溢价与商业模式创新空间。随着全球碳边境调节机制及国内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的深入实施,上述场景对绿电的刚性需求将持续释放,为风电产业从单一设备制造商、电力生产商向“绿电+产品+服务”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跃迁,提供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 (二) 行业政策回顾 1、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速,能源装备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绿色低碳发展顶层设计不断强化:2025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升至60%左右,消费占比达20%左右;积极推进第二批、第三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科学谋划“十五五”大基地布局,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同时,在工业、交通、建筑、数据中心等领域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支持零碳园区建设,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2025年8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2030年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与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市场,形成完善的碳定价机制。2025年11月,《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白皮书发布,强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双碳”的关键。 提升能源装备质效,培育新质生产力:2025年9月,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提升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装备质效水平,突破高性能长寿命海上风电叶片、高功率齿轮箱、超高混塔塔架、高可靠低成本漂浮式基础等关键装备,开展复杂恶劣环境下高性能宽域运行风电机组关键技术攻关,提升沙戈荒、深远海等复杂场景下机组运行可靠性。2025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风光氢储协同发展,支持沙戈荒、水风光大基地开展绿色氢氨醇规模化制备,深化农村能源革命,整合农村分散式风电资源,探索新型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 推动新型储能与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下的高质量发展:202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一2027年)》,要求沙戈荒等新能源基地合理规划建设新型储能,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创新绿电直连、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应用模式。同年9月,两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人工智能在新能源功率预测、电力市场、智慧运营、场站运维等场景的应用,打造“气象预测+功率预测+智慧交易+智能运维”一体化模式,支撑新能源稳定供给。 2、市场化机制全面深化,新能源电价改革持续推进 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明确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该政策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2025年6月前投产的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增量项目通过竞价确定机制电价。同时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这标志着实施了多年的保障性收购框架发生重大调整,风电项目收益模式与电力市场供需关系及价格信号深度绑定。 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清晰落地:202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为分布式风电、园区绿色微电网等就近消纳模式设计了明确的过网费、辅助服务费等价格机制。文件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项目不低于35%),电网须按规定提供接网及可靠供电服务。该政策为就近消纳模式创造了可预期、可持续的商业环境。 规范集中式新能源市场报价:202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规范电力市场运行秩序。明确同一集团在同一省(区、市)内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方可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集中报价,并禁止达成垄断协议。此举旨在构建符合新能源发电特性的市场报价方式,提升电力资源配置效率。 3、强化系统消纳与电网支撑,为高比例新能源发展提供保障 源端提升与电网高质量发展:2025年,国家层面先后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发展的指导意见》与《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前者要求新建大型风电基地、海上风电等项目提高调节能力,鼓励“新能源+储能”、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等一体化开发模式,从源端提升出力友好性和可控性。后者作为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柔性直流、智能化配电等现代电网技术升级,推进关键跨省区输电通道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电网对大规模、高波动性风电的资源配置和接纳能力。 分类施策与消纳考核机制:202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核心是构建“系统能承受、市场能消化”的新能源发展新模式。该政策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沙戈荒”基地、海上风电、水风光一体化、省内集中式及分布式等五类,分类施策:统筹外送与就地消纳,建立送受端国家战略责任体系;优化基地电源结构与储能配置;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强化源网荷储全链条协同,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新业态。同时,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强化省级消纳考核与受端消纳责任,破解新能源消纳与系统调控的深层矛盾。 零碳园区建设助力就地消纳: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提出2025年新建园区可再生能源渗透率≥50%、存量园区改造比例≥30%的硬性指标,要求强制配套储能或氢能调峰设施,建立碳监测平台。零碳园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的新引擎,有效促进了新能源的就地消纳与园区能源结构转型。 4、绿证机制持续完善,绿电环境价值加速兑现 绿证市场迈入新阶段: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提出“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并对消费端进行扩容,逐步提高钢铁、建材、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鼓励居民通过购买绿证支持绿电消费。文件要求建立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机制,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电量对应绿证核发,大幅提升核发效率;健全绿证核销机制,推动绿证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同时,强调推动绿证标准国际化,加快编制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将国内标准转化为国际通用规则。2025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构建了体系完善、权责清晰的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为可再生能源环境权益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绿电直连开辟就近消纳新路径: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从国家层面首次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内涵:风光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通过专用电力线路与单一电力用户实现直接连接。文件首次允许光伏、风电等绿色电源项目通过专线直接输送给特定用户,不再强制要求全额上网或仅通过电网企业统购统销。允许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用户通过专线直购绿电,并试点“隔墙售电”,分布式光伏可直接向邻近用户售电,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绿电使用效率。该政策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加强绿电直连项目的统筹规划,确保有序发展。 虚拟电厂赋能绿电环境价值灵活兑现:2025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作为我国首份虚拟电厂国家级专项政策,明确虚拟电厂作为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分散资源的新型经营主体地位,赋予其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的独立市场主体资格。政策设定了到2027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2000万千瓦以上、2030年达5000万千瓦以上的量化目标,要求协同新能源、储能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与新能源消纳水平。虚拟电厂的发展为绿电的环境价值在电力市场中更灵活地兑现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机制保障。 在全球能源转型持续深化的主旋律下,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供给侧实现低碳目标的关键力量,备受各方关注。2025年受外部环境与产业技术突破等多重因素驱动,全球可再生能源行业延续快速稳健的发展态势,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再创新高。与此同时,在国家高质量发展与“双碳”目标的引领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再上新台阶。 报告期内,明阳智能始终秉承“创新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的企业使命,以“做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制的领导者”为愿景,致力于成为清洁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坚持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双轮驱动,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智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坚守高端装备自主创新的战略定力,坚定实施“风光储氢燃”一体化战略布局,稳步推进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模式,持续深耕海上与海外“两海战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 (一)风电机组制造业务 明阳智能风电机组制造板块涵盖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针对低温、沙尘、台风、盐雾、高原等不同应用场景,研发适应不同气候条件的陆上和海上风机,形成“覆盖当前,着眼未来”的多产品布局。公司坚持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构建了涵盖整机制造及叶片、齿轮箱、逆变系统、控制系统、升压系统、柔性直流输出系统等核心部件的风电产业集群,凭借全产业链集群及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势,致力于打造定制化设计与高可靠性并存的智能装备,成为全球一流的新能源装备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海上风电领域,公司的海上系列机组针对我国不同海域定制化设计,为完全自主研发的海上抗台风型超大风电机组,连续多年荣获“全球最佳海上风电机组”“全球最佳叶片”“全球最佳传动链”等国际奖项。公司创新提出漂浮式风机概念,从全球首台MySE5.5MW抗台风型漂浮式风机,到实现离岸100公里、水深100米“双一百”突破的MySE7.25MW深远海漂浮式风机,再到全球单体容量最大的16.6MW独创漂浮式平台“明阳天成号”,以及“新领军计划”下推出的新一代中速紧凑半直驱技术MCD及场景化标杆机型、全球首款50MW级“Ocean X天成平台”,持续突破海上风电技术边界。 陆上风电领域,公司遵循“高效率、高可靠性、低度电成本”的“两高一低”原则,研发的陆上机组广泛应用于我国三北及“沙戈荒”区域、中东南区域、黔东南区域、东南沿海抗台风区域及川藏高原区域等。机组可针对不同风资源特性和地质条件定制化匹配,在严苛环境下实现全生命周期高效电力输出,具备全场景环境适用性。公司不同系列风机包含多种叶轮直径,适应不同地域风况;在同一叶轮直径基础上,推出适配各类应用场景的不同系列机组。 图:明阳智能风电整机产品线 ■ (二)新能源电站发电与售电业务 在新能源电站运营环节,公司通过建立新能源电站智能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新能源电站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并结合物联网、云存储及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重点打造远程监控、在线状态监测、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风/光功率预测、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新能源电站运营全过程的透明化管理。同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后市场服务价值链核心团队,覆盖新能源电站的基础定检、运维、优化等高端服务板块。在保障新能源电站运营的前提下,通过提升新能源电站发电量,实现提升公司运营新能源电站发电收入的目标。 在售电业务上,公司通过开展代理购电业务及需求侧响应管理服务获得售电利润。代理购电业务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参与集中竞价或双边协商购电,与电力用户签订约定电价及价差比例分成等获取动态电价差收益,并结合中长期合同、现货交易管理等方式对冲市场风险;需求侧响应管理服务通常适用于灵活性负荷用户,通过辅助服务市场的用户侧响应为系统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电源保障等功能服务。 (三)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 在新能源电站环节,公司基于“滚动开发”的轻资产运营理念,以“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转让一批”为主要的经营模式。依托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模式,实现了“风资源溢价”、“风电产品销售”和“EPC价值”等多重价值量的兑现。 (四)其他业务 除以上主营业务外,公司围绕新能源专精特新领域进行了相关的拓展,包含光伏产业、电力电子与储能产业、氢能产业、智慧能源与数字能源产业等。 在光伏领域,公司对相关业务优化调整、深度融合碲化镉技术、异质结技术,加速推进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的产业化进程。在电力电子与储能领域,公司重点布局风电电控、储能系统业务,围绕国家战略方向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打造新型能源系统。在氢能领域,公司立足高端PEM和海水制氢装备的研发与制造,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公司内部绿氢示范项目为契机,向市场提供高端、高性价比和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在海南临高成功产出首公斤海上风电制氢,离子膜柔性制氢系统攻克“新能源出力波动-制氢系统响应”核心技术痛点。在氢储能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30兆瓦级纯氢燃气轮机“木星一号”机组实现纯氢发电并保持稳定运行。在智慧能源与数字能源领域,公司聚焦“风光储氢燃”综合解决方案,为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创造更高附加价值,包括构建资产托管与全生命周期运维服务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1: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即2,261,496,706股)为基数计算。 注2: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8.85%。经关联股东全部表决权委托后,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5.56%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809,496.93万元,同比上升40.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987.37万元,同比增加90.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31,700.34万元,同比增加0.3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涉及关联担保。 ● 公司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6,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6,000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6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下同)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6,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 注1: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注2:对向境外子公司Ming Yang Italy S.r.l.提供的母公司履约担保尚未触发担保责任,因此履约担保涉及的担保余额为0元。 注3: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项目开展具有不确定性及相关担保条款尚需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需求,本次额度预计的被担保方不限于上表列示的控股子公司,即在不超过本次授权期限和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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