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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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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0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5,585,138,741 股(总股本5,60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16,26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旗下拥有格力、TOSOT、晶弘、凌达、凯邦、新元等品牌,产业布局覆盖消费和工业两大领域。消费领域覆盖家用空调、暖通设备、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等产品,为家庭及商用场景提供全品类智能家电及智能楼宇系统解决方案;工业领域聚焦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精密模具、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等板块,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体系,助力中国制造转型升级。目前,格力产品已服务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坚持以核心科技与高品质服务用户,持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坚守实体经济,发展自主品牌,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深化渠道建设,纵向深挖技术和质量护城河,横向拓展高协同赛道,实现可持续发展。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11.18亿元,同比下降9.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03亿元,同比下降9.8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3.83亿元,同比增长57.93%。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与行业增长压力,公司核心产品市场地位稳固,多项品类市场占有率领跑行业。格力中央空调持续彰显行业领导力,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首位。根据i传媒旗下《暖通空调与热泵》杂志发布的《2025年中国中央空调行业发展报告》,格力以超15%的市场占有率持续领跑,连续十四年保持国内中央空调市场占有率第一。
  公司坚守家用空调核心优势,多措并举稳定市场份额,线上布局成效显著,实现核心业务稳健运行。奥维云网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格力家用空调线上市场零售额占比为24.31%,位居行业第一。
  未来,公司将坚定践行“弘扬工业精神,掌握核心科技,追求完美质量,提供一流服务,让世界爱上中国造!”的企业使命,聚焦消费与工业两大板块,持续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矢志迈向“缔造世界一流企业,成就格力百年品牌”的企业愿景,为股东创造更高价值,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0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25年财务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5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基础,对2026年财务年度(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6财年”)以及2027年冷年年度(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以下简称“2027冷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
  2025财年,公司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浙江格力恒信智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信”)实际发生的销售类交易金额分别为39.98亿元、0.03亿元。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与浙江盛世、浙江恒信在2026财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分别不超过55亿元、25亿元,合计总金额不超过80亿元,在2027冷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分别不超过55亿元、25亿元,合计总金额不超过80亿元。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张军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6财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
  注:截至披露日,2026财年已发生金额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2.2027冷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
  注:2027冷年指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2026冷年发生额指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三)2025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
  注:2025财年指2025财务年度,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军督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11年5月26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芳三区30幢一楼B座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盛世的总资产为242,138.74万元,净资产为72,150.50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5,484.32万元,实现净利润2,107.43万元。(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盛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盛世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浙江盛世成立时间较长,拥有稳定的供货与销货渠道以及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支付履约能力。
  (二)浙江格力恒信智远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磊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25年7月25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池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营销策划;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科普宣传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鸣街道建国北路639号1501室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恒信的总资产为115.34万元,净资产为3.09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2.55万元,实现净利润-26.91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恒信担任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恒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恒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浙江恒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浙江恒信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将分别与浙江盛世、浙江恒信签订交易协议,约定双方在2026财年、2027冷年专营格力产品的区域经销合作事宜,2026财年及2027年冷年,公司向浙江盛世、浙江恒信销售额预计分别为55亿元、25亿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情况、渠道商业利益、公司盈利目标等因素,制定全国统一价格。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上述定价原则,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保持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浙江盛世、浙江恒信与公司其他区域销售公司一样,执行公司统一的销售政策,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产品的销售不依赖于浙江盛世和浙江恒信。公司与浙江盛世、浙江恒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销售业绩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盛世、浙江恒信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对公司销售业绩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0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从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业务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5年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经审计)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4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和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亮,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邬夏霏,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韩振平,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和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赵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邬夏霏和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韩振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拟项目合伙人赵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邬夏霏和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韩振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拟参考2025年度审计费用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39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差旅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中审众环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本次续聘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396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1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大宗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
  2.投资种类:公司套期保值投资品种主要涉及铜、铝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材料。
  3.投资金额: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流动性保障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亿元。
  4.特别风险提示: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操作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6年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流动性保障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亿元。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由于公司铜、铝等原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拟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或减少因大宗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大宗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品种为铜、铝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材料,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美元。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6.交易对手:大宗材料生产商、期货经纪公司、银行。
  7.流动性保障安排: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亿元。
  8.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9.其他安排: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二、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6年拟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交易日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流动性保障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亿元。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范围的审核流程、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风险报告、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大宗材料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材料消费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时机与恰当的保值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或过度保值造成重大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保值时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履约风险:由于国内大宗材料套期保值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交易,各客户的保证金由证监会旗下的保证金监管中心监管,履约风险较小。
  4.强平风险: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四、业务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2026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1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公司拟投资种类为外汇衍生产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期权、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产品组合、外汇掉期等。
  2.投资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2亿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交易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公司基于真实贸易背景操作,相关风险可控。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6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以外汇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外汇期权;
  (2)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产品组合(包含互换交易);
  (3)外汇掉期。
  3.合约期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
  4.交易对手: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
  5.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2亿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6.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7.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6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稳健、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当天实际汇率可能存在差异,合约有可能产生亏损,公司以贸易合同预估签订外汇衍生品合约,以“风险中性”思想套期保值,市场风险可控。
  2.违约风险:公司基于贸易合同预估签订上述外汇衍生品合约,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合约选择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较小。
  3.流动性风险: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满足贸易真实性要求,相关外汇资金交易主要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流动性。
  公司依据《外汇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资金管理部依据股东会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需求,提出合理评估和具体实施方案。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即需资金管理部外汇业务实施交易员、复核员、资金管理部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1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在各银行票据池业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票据池额度授权期限为1年,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票据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票据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存单等。
  2.业务开展企业
  票据池业务开展企业为公司及成员单位。
  3.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限于五大行及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总数不超过8家。
  4.授权期限及额度控制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年内,授权额度为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各银行票据池业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成员单位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提高商业汇票使用效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商业汇票利用率并实现票据信息化管理。
  三、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票据池额度授权期限为1年,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系为了保证公司及成员单位正常运营的结算需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票据池业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通过票据池业务的操作,质押的商业汇票等到期日与提供额度的实际业务到期日错配会导致商业汇票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关联票据池业务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将通过新票入池置换旧票的方式缓解这一压力。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担保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担保。公司将夯实票据池管控,及时了解到期资产情况,安排新收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入池。
  五、开展票据池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商业汇票、存单等金融资产质押入票据池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升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1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号召,维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经营质量及投资价值双提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或“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现将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耕实业,引领美好生活
  公司坚持实业为本,持续深耕空调主业,实现多元化、科技型全球工业集团的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与完美质量等优势,进一步打通“好空调格力造”到“好电器格力造”的升级路径,旗下格力、大松、晶弘三大消费品牌协同发力,工业品牌凌达、凯邦、新元等持续突破。家用空调板块,公司围绕“节能、舒适、健康、智能”的理念,对家用空调进行持续迭代升级,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暖通设备板块,公司围绕“中央空调选格力,系统节能用格力”的产品战略,以格力自研楼宇智控系统为中心,依托离心机、螺杆机、多联机、模块机、单元机、精密空调、特种空调等13类系列产品,通过不断地技术升级和创新,为不同场景、不同细分行业提供低碳、智能的解决方案;生活电器板块,围绕“好电器格力造”的产品战略,实现冰洗产品、厨房电器、热水器、环境电器等系列产品的全覆盖,并实施套系化布局,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生活电器解决方案;工业制品及装备板块,公司依托雄厚的技术积累和卓越的产业链优势,赋能新质生产力,产品覆盖高端装备、精密模具、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生资源等多个领域,为各行各业提供高效、节能、环保的工业装备解决方案。
  二、坚持创新,研发成果丰硕
  公司坚持“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研发费“按需投入不设上限”原则,完善多层次研发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聚焦核心领域技术攻坚,推动产品迭代升级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成果丰硕,全年申请专利9,41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084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6,434件,4个项目经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荣获多项国际发明展奖项,累计获得81项中国专利奖、29项国际发明展金奖,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942项。公司自研的多项核心技术成功应用于产品迭代,推动产品向绿色低碳、健康智能方向升级,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回报提供坚实产业支撑。
  三、持续高额分红,强化股东回报
  公司坚持“回报股东、共享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超1,476亿元,其中自2012年以来累计现金分红超1,422亿元;自2020年以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6.17亿股,回购总金额约300亿元,累计注销公司股份约4.14亿股,占注销前总股本的6.89%。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理制定分红方案,积极推进利润分配工作,确保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2025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6,755,416,223.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77%,其中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85,138,741元(含税),并已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拟派发现金红利11,170,277,482.00元(含税),切实将公司发展成果与全体股东共享,积极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的核心目标。
  四、提升信披质量,深化投资者沟通
  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同时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成果、发展战略及核心价值。2025年,公司精心策划并成功举办了3场大型股东现场互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累计吸引近800名股东踊跃参加,反响热烈,反馈积极。
  五、未来展望
  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通过核心技术攻坚,完善研发体系,推动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坚持以高质量经营为根基,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多种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完善多元、长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1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元/股。
  2.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元/股的前提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17,683.46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3.16%;按回购金额下限50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8,841.74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1.58%。
  3.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剩余不超过3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履行后续审批程序,且实施阶段受多种因素影响,最终实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为提升股东长期回报,自2020年以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约6.17亿股,回购总金额约300亿元,累计注销股份约4.14亿股,占回购股份的67.12%,占注销前总股本的6.89%。
  本次公司拟推出新一轮股份回购方案,并将其中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增厚股东回报,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稳定和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将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强化核心团队成员激励,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并为股东创造稳定持续的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依法减少注册资本和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和股东长期回报,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剩余不超过3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元/股的前提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17,683.46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3.16%;按回购金额下限50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8,841.74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1.5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存在上述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6.5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683.46万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回购股份中12,378.43万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5,305.03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6.5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841.74万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回购股份中6,189.22万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652.52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913.72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105.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459.2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73%。
  根据2025年公司期末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金额(按回购金额上限)占公司2025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不超过2.56%、6.85%和9.05%。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珠海明骏拟自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702,774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减持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回购方案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后续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方案需变更或终止从而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2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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