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无法出席,委托董事张森华先生参会;独立董事董克用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杨明先生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赓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以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董克用先生、蒋赛女士、杨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度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依据合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2025年度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2025年度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3,093,919.64元,本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278,230,480.51元,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130,368,119.07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08,598,599.58元,实收股本为5,871,815,04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划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3,093,919.64元,本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278,230,480.51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130,368,119.07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08,598,599.58元。
  由于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时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及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并同意在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具体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福利补贴)根据公司现行薪酬管理制度依其实际任职职务级别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的领受情况将在公司2026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与本议案利益相关董事王赓宇先生、褚峰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部分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1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30万份进行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732.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2,162.5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026年4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690万份,行权价格为1.66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5年度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各项减值损失进行计提。
  2、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计提2025年度各项减值损失共计-892,491,018.11元(“负数”表示计提,“正数”表示冲抵),具体如下:
  ■
  3、公司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说明
  1、本公司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坏账损失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②应收票据一一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综上,公司本年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33,638,851.67元。
  2、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据此对长沙铜官窑国风乐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湖南盈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盈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华联锦绣山庄开发株式会社等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泓亮咨询及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计提2025年度存货减值损失-572,098,033.48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信用减值损失方法对合同资产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本年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374,016.50元。
  3)商誉减值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据此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计提2025年度商誉减值损失-14,463,473.42元。
  4)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公司据此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计提2025年度固定资产减值损失-86,265,661.45元。
  5)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公司据此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计提2025年度在建工程减值损失-85,650,981.59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将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合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利润-892,491,018.11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依据合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2025年度减值损失。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3,093,919.64元,本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278,230,480.51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130,368,119.07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08,598,599.58元,实收股本为5,871,815,04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形成的主要原因
  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于2023年度向法院申请并完成重整。根据公司及两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部分偿债资源对两家子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在母公司层面形成亏损;同时,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以剥离资产设立服务信托,信托项下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对出表公司的担保债务进行清偿且放弃相关追偿权,导致母公司2023年度形成亏损。虽然母公司2024年度产生的净利润已弥补一部分亏损,但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报告期末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推进战略转型,秉持“与国家战略同频,与时代红利共振”的发展理念,锚定长远价值,以“科技拓维、文旅铸魂、资管强基”的三核驱动战略为引领,构建科技、文旅、资管深度融合、协同共生的产业新格局,致力打造具有全球视野、行业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性产业上市公司。公司将积极对现有地产板块去化并逐步剥离,聚焦科技和文旅两大成长性赛道,逐步实现从重资产开发商向科技驱动型企业的根本性转型。
  在科技板块,未来,公司拟以存储半导体产业为核心业务方向,依托长兴半导体在存储芯片封装测试及模组制造等领域的成熟技术及经验,借助国产替代和AI驱动存储需求增长的双重红利,加速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充。
  在文旅板块,2024年6月,湖南省长沙铜官窑文化旅游度假区确认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公司旗下的长沙铜官窑国风乐园景区作为该国家级度假区的核心景点,深化“文旅+康养”“文旅+科技”融合,推动中医药康养项目落地,引入全息投影、AI导览、机器人等前沿科技,提升景区吸引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探索品牌输出和轻资产运营模式,实现文旅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公司将推动文旅业务从单纯依赖门票和住宿收入向综合运营、品牌输出、科技赋能的多维盈利模式转型。公司湖南海外旅行社未来将深化大客户战略:攻坚酒业等行业全国性订单,积极开拓政府类文旅项目,深耕媒体境外拍摄服务,增强会议会展双轮提质;打好旺季营销仗,主推高端长线出入境高毛利产品,继续引进专列,提升铜官窑入境、会议会展和成人、研学组团入住;扩大入境成果,加速出境转入境步伐,加快小语种导游引进和培养,力促入境市场扩大。
  在资产管理板块,公司将对存量资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有序处置。针对地产板块中盈利能力偏弱的项目和资产,公司将通过资产出售、股权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逐步减少资源占用,从而缓解地产业务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表的压力;对尚具商业价值的存量地产项目,公司将加速去化回笼资金,严控新增投入。在有序调整地产业务的同时,公司将依托在资产盘活和运营管理方面积累的经验,探索向专业化资产管理方向转型,通过代运营、联合运营等轻资产模式,为内外部资产提供管理服务,打造资产管理板块的专业化能力和可持续收入来源。
  四、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3,093,919.64元,本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278,230,480.51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130,368,119.07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2,408,598,599.58元。
  由于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时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目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5年度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项业务发展需要,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同时,在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被担保人工商信息、股权关系、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贷款金融机构或企业就上述担保计划签订担保协议。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自然人等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绝大部分担保事项为被担保公司提供资产抵押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定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23%。
  2024年2月,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西宁童梦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童梦乐园”)、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西宁盈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置业”)起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判决、上诉及二审判决,青海省高院在二审判决:如西宁童梦乐园不能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判决第一项确认的所有款项,且西宁童梦乐园提供的抵押物被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仍不能足额偿还的,西宁置业承担清偿责任。西宁置业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西宁童梦乐园追偿。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2025年4月,西宁置业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驳回西宁置业、西宁童梦乐园的再审申请。公司在执行破产重整计划中已为前述贷款预留了偿债资源,债权人可选择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向公司领受偿债资源。
  2024年11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行(后申请将被上诉人变更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甘肃分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宁置业起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判决、上诉及二审判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西宁置业对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案涉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追偿。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子公司北京盈新置地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新置地”)已为该笔债务预留了偿债资源,东方资产甘肃分公司可按《重整计划》的约定从盈新置地获得债务清偿。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盈新发展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注销的数量:2,162.50万份。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2,162.50万份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8)。
  4、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自激励计划授权日至登记日期间,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4,000万份调整为3,895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7名调整为84名,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20万份调整为1,000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5、2025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9月26日,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3,895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84名。
  6、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约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①上述“文旅综合收入”指经审计的按行业分类下的文旅综合收入;
  ②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30万份予以注销。
  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文旅综合收入为654,353,771.86元,小于考核业绩触发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732.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2,162.50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73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732.50万份。
  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前述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6年4月27日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90万份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66元/份
  4、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人数:40人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026年4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69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为1.66元/份。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9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但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①上述“文旅综合收入”指经审计的按行业分类下的文旅综合收入;
  ②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①上述“文旅综合收入”指经审计的按行业分类下的文旅综合收入;
  ②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对应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因公司或个人考核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期内,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8)。
  4、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9月26日,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3,895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84名。
  6、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下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690万份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调出公司、个人自愿放弃认购等原因不再纳入激励对象范围,因此,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0名调整为87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080万份调整为4,000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20万份调整为1,000万份。
  自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至登记日期间,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取消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0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4,000万份调整为3,895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7名调整为84名,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1,000万份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推进。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6年4月27日
  2、预留授予数量:690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40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2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90万份股票期权,测算得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摊销费用为766.77万元,详见下表:
  ■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预留获授股票期权的4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对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满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27日,以1.66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90万份股票期权。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