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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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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
授权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刘晓军先生、肖嬿珺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李仙德先生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和《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相关报告的具体内容公司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601778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6-03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9:30-11:0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6-03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32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76,68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6,223,584.91元(不含税),并考虑已由承销商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2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注] 含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3,062.46万元、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时任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可转债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2022年10月,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讷河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铜陵项目出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9.63MW项目”)与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清远项目”)和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白水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德70MW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2023年6月,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工商业52.43MW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6.06MW项目”)。2024年4月,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因该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分行与保荐人、本公司签署,并由该支行按照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项规定负责具体执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报告期内,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金额为26,692.67万元。
  2、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
  3、工商业46.06MW项目已于报告期内完工结项,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免于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5-100)。
  4、建德70MW项目的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由当地国网公司投资建设。鉴于该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的实际建设进度较预期有一定延迟,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5年10月调整至2026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截至报告期末,建德70MW项目已完工投入运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以前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将全资子公司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晶能”)100%股权转让给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14亿元。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铜陵项目”。本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铜陵晶能截至交易基准日的审计结果并结合目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铜陵项目于2022年9月完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874.21万元,2022年铜陵晶能实现净利润约1,487.8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约1.12亿元及铜陵晶能对公司的全部欠款3.37亿元,相关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剩余股权转让款待付款条件成就后收回。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转让或置换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晶科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晶科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 截至报告期末,铜陵项目、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塔项目”)、工商业52.43MW项目、工商业49.63MW项目、建德储能项目、工商业46.06MW项目已完工结项,清远项目、白水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讷河项目已部分终止实施,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已投入新项目使用。公司按上述项目结项、变更及终止时确认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作为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2] 本公司未对募投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3]铜陵项目已于2023年3月对外出售,因此“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所列“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按照原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拟投入新项目(即变更后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填写。附表1中的“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高于附表2“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合计数,主要系原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至募集资金实际划转至新项目期间,募集资金专户新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6-02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
  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的余额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329,850,522.74元,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9,987,070.68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3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572,589,740股,扣除回购账户的股份74,741,287股后的余额为3,497,848,45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8,989,111.2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的余额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一)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中期分红形式:现金分红方式。
  (三)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具体授权事项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自主决定是否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以及实施中期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五)授权期限:自《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且中期分红方案尚需结合公司当期业绩等情况做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晶科科技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晶科科技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晶科科技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工作小组、各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以及各下属公司组成。□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建立了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汇报机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每年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ESG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进展,不定期向管理层反馈相关进展情况,内容涵盖监管政策动态、ESG评级进展及阶段性工作成果等。□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公司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中规定的“科技伦理”议题识别为不具有重要性议题,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报告“指标索引”。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6-03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变化是基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的发展需要,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公司租赁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晶科能源”)建筑物屋顶用于投资建设安徽肥东12MW工商业光伏电站、安徽肥东11.22MW工商业光伏电站、安徽合肥27.96MW工商业光伏电站和青海西宁10.4MW工商业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关联方晶科能源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7日、2022年8月31日和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122)、《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光伏〈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0)。
  安徽肥东12MW工商业光伏电站、安徽肥东11.22MW工商业光伏电站和安徽合肥27.96MW工商业光伏电站均已投入商业运营,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539.97万元,其中,售电交易8,880.99万元,屋顶租金1,658.98万元;青海西宁10.4MW工商业光伏电站尚未实施,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光伏发电正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交易阶段。综合考虑电力市场化环境下的电价波动、项目消纳以及业主方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经公司与关联方友好协商,拟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前述位于安徽的三个工商业光伏电站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条款:将关联方用电价格由原先的当地电网电价调整为按该电价的81%结算,同时公司免于支付后续运营期屋顶租金。该调整可以减少公司固定租金成本的支出,平滑电价及电力消纳波动对项目收益的影响,优化项目整体收益结构。
  二是终止实施青海西宁10.4MW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未发生大额投入,终止该合作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效率,控制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调整后,各项目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终止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唐逢源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股东会已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分别如下:1、公司总经理批准关联方晶科能源(玉山)有限公司以637.21万元(含税)的价格回购由本公司投建于其厂区的江西玉山节能改造项目,双方原签署的关于该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均同步终止;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出资6,500万元认购成都某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企业新发行的股份,因涉及与关联方嘉兴金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终止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主要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各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调整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条款并终止部分尚未实施的关联交易事项。调整后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降低固定成本、平滑收益波动;拟终止事项尚未实施,不涉及违约责任。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人依法存续且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
  (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本次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本次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安徽肥东12MW工商业光伏电站、安徽肥东11.22MW工商业光伏电站、安徽合肥27.96MW工商业光伏电站的《补充协议》
  甲方:晶科能源下属公司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屋顶租金: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屋顶租金由原人民币______元/年(含税)调整为零元/年。(注:上述电站原屋顶租金分别为108万元/年、96万元/年、216万元/年)
  (2)电费计费标准: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由原按项目当地电网企业同时段(尖峰平谷)代理购电价格的 100% 计算,调整为按项目当地电网企业同时段(尖峰平谷)代理购电价格的 81% 计算。
  (3)执行时间:上述变更条款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至本项目运营期结束止。
  (4)生效条件: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且通过双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于青海西宁10.4MW工商业光伏电站的《终止协议》
  甲方: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西宁晶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合同解除:原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2)费用处理:原合同解除后,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定价政策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价格,参照项目所在地同类型项目的交易价格并结合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由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公司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运营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有利于保障项目收益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拟终止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实施,且交易双方已协商一致,不涉及违约责任,终止该合作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关联人基本情况
  ■
  附件2: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6-03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电站项目
  ■
  注: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按照各地区的平均电价进行填列。
  二、储能项目
  ■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经营质量、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相关指引要求,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当前光伏下游市场正处在从高规模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过渡的关键阶段,市场环境快速变化,政策频出。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改革已正式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全国全覆盖建设提速,对行业精细化运营提出更高要求。同时,“绿电直连”、“算电协同”等新场景新方向又将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发展空间打开,从而提升绿电价值和对应企业估值。公司所处行业正在快速演进,加速迈入新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阶段。
  作为一家行业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公司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发展多年,已经在国内形成“开发一建设一发电一交易”全链条一体化的电站开发运营体系,业务范围涵盖地面集中式、工商业分布式、户用光伏等各种电站类型,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海外新能源电站投资业务。公司还积极布局储能等新兴业务,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智慧运维、售电、绿电市场化交易、节能降碳解决方案等一揽子综合能源服务。多元化的业务布局,为公司提供了更强的抵御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风险,跨越产业周期,以及更好的面向未来发展的综合能力。
  2026年,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将立足新能源主业,深耕核心经营,持续做强做优主营业务。传统光伏业务板块,持续完善资管体系建设,锚定价值创造核心目标,主动顺应行业政策与市场机制深度调整趋势,统筹投融资管理、建设交付、运营管理及交易管理等全链条关键环节,稳步提升资产收益稳定性、现金流产出水平与综合抗风险能力,稳固经营基本盘,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新项目开发层面,在持续巩固光伏开发核心优势的基础上,加大风电资源储备与获取力度,积极布局新兴应用场景,提速存量与增量指标落地转化,压缩项目落地至收益兑现周期,高效打通业务链条,形成良性商业循环。海外业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质取胜,有序推动存量项目收尾落地与价值变现,完善体系化运营管理模式;聚焦用电负荷稳定、绿色用能需求旺盛的优质场景拓展新项目,持续强化综合服务与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不断夯实海外业务稳健经营基础,增强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增强创新驱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秉持“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的企业愿景,始终认为技术创新是推动能源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持续精进前沿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能、优化清洁能源供给结构,以创新赋能企业长远发展。
  储能业务方面。公司储能板块自2025年起步以来,实现全国多点布局、快速突破,全年新增网侧储能项目资源11GWh,覆盖国内多省重点区域;同步落地用户侧储能项目资源13MWh,甘肃金塔二期、安徽肥东晶英等储能项目顺利并网投运,“投资-建设-转让”滚动开发模式成熟落地、有序推进。2026年,公司将牢牢把握储能行业政策红利与市场机遇,坚持“重开发、强落地、高周转、精运营”发展策略,提速推进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建设,深度挖掘用户侧储能市场潜力,以定制化综合能源方案服务高耗能客户;联动虚拟电厂、售电业务,逐步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升级。同时依托资产高周转与商业模式持续创新,提质增效、增厚利润,稳固板块盈利基本面。
  新兴赛道布局方面。受新能源消纳承压、电价机制调整等外部因素影响,下游光伏行业经营稳定性面临一定挑战。算力中心作为绿电消纳要求高的大功率稳定负荷,可以和新能源电站形成有效联动,相辅相成。公司将依托自身绿电资源与成本优势切入绿色算力赛道,积极寻求布局算电协同和算力中心基础设施的发展机会,以应对行业变革,培育公司第二曲线。目前,公司已与中卫市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推进宁夏中卫算力中心项目落地,后续将加快前期各项工作推进,力争项目尽早实质性开工建设、落地见效,以算电协同打造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新模式。2026年,公司将立足新能源主业优势,抢抓“东数西算”战略机遇,聚焦算力中心、工厂负荷侧核心场景,重点布局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算电协同等新业态;持续推进电站技改升级与效能优化,通过股权并购、产业合作、基金联动等多元方式,前瞻布局新能源智算、虚拟电厂、微电网等新兴领域,加速新质生产力落地成型,全面提升综合盈利水平与长期投资价值。
  (三)分红回购多措并举,持续增强投资回报
  公司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根据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每年制定并实施现金分红方案。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61亿元,累计派发金额占年均净利润的52%;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金额约5.44亿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约7.04亿元。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以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并扣除回购账户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近1亿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同时,公司将积极落实国家及监管部门年中分红、加大分红等政策导向,在满足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决定是否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以及实施中期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此外,为切实提高股东投资回报,进一步向市场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704,200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
  (四)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
  近年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断健全现代企业治理架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能,明确由审计委员会代行监事会监督职责,构建起权责清晰、制衡有效、运行高效的治理机制。公司持续加强“关键少数”履职管理,常态化开展合规学习,不断强化其合规意识、责任担当与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稳步提升。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丰富披露形式、主动开展自愿性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稳步推进ESG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负责任的上市公司良好形象。
  2026年,公司将以提质增效为核心目标,聚焦规范运作、信息披露、ESG管理三大重点,推动治理水平再提升,具体举措如下:一是深化规范运作建设,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与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密切跟踪监管政策更新动态,强化“关键少数”常态化培训与监督约束,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提升公司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能力;二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格落实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优化披露内容结构,精简冗余信息,强化风险揭示的针对性与充分性,提升信息披露的精准度与有效性;三是健全ESG管理与披露体系,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号召,对标监管导向与行业最佳实践,完善ESG工作机制与管理流程,持续提升ESG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坚持主动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促进利益相关方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情况。
  (五)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投资价值
  为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公司多次修订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为投资者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公司每年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定期报告发布等重要时间窗口,开展密集的、有针对性的投关活动。近四年,公司每年保持至少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的频率,并积极参加投资者接待日、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通过券商策略会、反路演、线上线下调研访谈、现场参观等多种形式,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常态化交流;通过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邮件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日常沟通,积极听取并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内容,结合公司业务及市场情况,制定投资者交流计划;进一步丰富与投资者交流的方式,适时开展走进上市公司现场参观、投资者接待日等活动,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积极主动参加机构路演等投资者交流活动,并结合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至少举办三次业绩说明会;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主动征集和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助推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不断优化、提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关键少数”的履职担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力量,其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公司发展大局。自上市以来,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关键少数”队伍建设,提升其合规履职能力,引导“关键少数”严守履职底线,强化责任担当,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026年,公司将继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落实,多措并举提升其履职水平。一是完善“关键少数”履职培训体系,结合最新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开展针对性专项培训,重点提升其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及战略决策能力;二是健全履职监督与考核机制,将责任落实情况、履职成效与考核挂钩,强化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督促其主动担当、规范履职;三是引导“关键少数”主动践行ESG理念,带头落实信息披露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助力公司实现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的初步规划,旨在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提升质量、回报股东的决心和方向,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本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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