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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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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持有同华科技30.5556%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同华科技认定为关联方。 8、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诚邦达”) (1)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候山林 (3)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汇通三路108号办公1605-3 (5)主要股东情况:候山林持有其80%股权,耿明良持有其20%股权 (6)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销售代理,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0月31日,珠海诚邦达的总资产为18,897.9万元,净资产6,361.6万元,2025年1-10月营业收入29,980.45万元,净利润643.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珠海诚邦达及其下属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9、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长征”) (1)注册资本:22,319.218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黄正乾 (3)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外高桥工业园区武汉路中段 (5)主要股东:泰永长征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927),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如下: ■ (6)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智能型低压电器系列产品、机电一体化工业自动化产品、输配电设备及附件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泰永长征的总资产163,811.28万元,净资产103,507.89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65,259.13万元,净利润3,325.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数据摘自泰永长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过去12个月,公司高管担任泰永长征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泰永长征认定为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与昆山及成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综合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综合能源”)于昆山及成名下园区投资建设苏州昆山及成通讯绿色智慧园区示范项目,预计2026年度继续向昆山及成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及相关服务,昆山及成应支付其使用长园综合能源所供给电能的费用,用电费用根据园区的实际用电量乘以实际执行的电力交易市场购电电价计算。 2、与长园视觉发生的关联交易 (1)提供服务 长园视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参股公司,从事超高精度尺寸测量定制化设备的研发及生产,预计2026年度通过公司子公司珠海运泰利等接单后转单给长园视觉的方式开展业务,子公司按照客户订单金额(含税)的2%向长园视觉收取服务费。 (2)物业租赁 长园视觉2026年度拟承租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八路的长园智能产业园研发楼以及宏广电子厂房、宿舍,前述物业的租金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租户给予的价格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3、与阳普医疗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医疗精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医疗精密”)主要研发、生产医疗器械自动化设备,已获取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6年度预计向阳普医疗销售医疗器械自动化设备,产品交易价格采用成本加成方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毛利率水平与其开展的其他非关联第三方公司项目毛利率水平基本一致。 4、与格金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销售及提供服务 公司预计2026年将向格金新能源销售与光伏相关经营业务的产品及服务,包括光伏设计服务及光伏运维管理服务,前述光伏相关经营业务产品及服务的交易价格基本依据项目装机容量及单位价格、参考市场行情确定。 (2)接受服务 格金新能源于公司子公司承租的格创·园谷厂房屋顶投建的光伏电站已投运,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在该园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将使用前述分布式光伏电站所供给电能,电费根据尖峰平谷等各时段对应的实际用电量和实际执行的电力交易市场购电电价的8折确定。 5、与泰国深瑞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6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预计继续向泰国深瑞销售配网系列屏柜、插件等产品,销售价格与长园深瑞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基本一致。 6、与隐碳基金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能源”)预计2026年继续向隐碳基金销售充电桩及提供相关的交付实施服务,充电桩及相关服务的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7、与同华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销售 子公司长园深瑞、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预计向同华科技销售光伏储能电站的综自产品及电力电缆附件,销售价格以产品成本定价方式确定,与长园深瑞、长园电力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相关产品价格基本一致。 (2)产品采购 子公司长园能源基于业务开展需要,2026年预计向同华科技采购源储智控系统及数字能控系统,包含软硬件系统集成及配套服务,主要用于新能源配储项目。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询价、行业平均水平确定。 8、与珠海诚邦达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6年预计向关联方珠海诚邦达采购标准件及电子元器件,用于消费类电子、汽车新能源等行业的智能化测试设备及自动化产品生产。公司已在2025年年底取消珠海诚邦达供应商资格,本次预计相关交易系2025年已启动项目的未完结订单所致。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向多家供应商询价对比后确定合作对象。 9、与泰永长征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子公司长园深瑞2026年预计向泰永长征销售定制化软件产品,长园深瑞采用成本加成法,基于工作量及行业同类项目综合评估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是公司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出发所作出的市场化选择。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602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发放方案审议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年1月制定的《董事、高管2025年度绩效考核表》《2025年长园科技集团董事高管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制定前述考核对象2025年度绩效薪酬发放方案,并确认公司时任/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兼任)2025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 1、关于原董事长乔文健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考核期间乔文健历任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并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鉴于乔文健于2025年11月底被实施留置后无法履职,结合其2025年度薪酬方案及履职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乔文健2025年度应发薪酬总额为162.8655万元(税前)。 2、关于原董事长吴启权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原董事长吴启权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9月12日辞去公司总裁及董事长职务。吴启权2025年度应发放薪酬总额为165.0960万元(税前),为其在任期间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为0万元。 3、关于董事邓湘湘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考核期间邓湘湘自2025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结合其2025年度薪酬方案及履职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邓湘湘2025年度应发放薪酬总额为106.5528万元(税前)。 4、关于董事陈美川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考核期间陈美川自2025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2025年4月30日起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结合其2025年度薪酬方案及履职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陈美川2025年度应发放薪酬总额为106.6803万元(税前)。 5、关于职工代表董事张广嘉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考核期间张广嘉自2025年5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结合其2025年度薪酬方案及履职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张广嘉2025年度应发放薪酬总额为122.2033万元(税前)。 6、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熊胜辉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考核期间熊胜辉自2025年5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结合其2025年度薪酬方案及履职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熊胜辉2025年度应发放薪酬总额为106.538万元(税前)。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兼任)2025年度薪酬发放 1、关于总裁强卫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考核期间强卫2025年1月-9月任公司副总裁,2025年9月起任公司总裁。结合其2025年度薪酬方案及履职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强卫2025年度应发放薪酬总额为219.9798万元(税前)。 2、关于常务副总裁王伟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考核期间王伟自2025年1月起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结合其2025年度薪酬方案及履职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王伟2025年度应发放薪酬总额为145.4479万元(税前)。 3、关于副总裁姚泽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考核期间姚泽自202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2025年4月29日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姚泽2025年度应发放薪酬总额为82万元(税前),为其任职期间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为0万元。 4、关于董事会秘书顾宁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考核期间顾宁自2025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结合其2025年度薪酬方案及履职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顾宁2025年度应发放薪酬总额为163.6156万元(税前)。 四、2025年度公司时任/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合计金额为1,486.93万元。其中说明如下: 1、考核期间新任董事薪酬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其任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其任职之日起算,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于董事会聘任之时起算。薪酬总额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2、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批,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职务津贴2.2万/月,不进行绩效考核。其中包括董事杨诚、独立董事关天鹉、独立董事王苏生、独立董事张宇、独立董事丘运良(离任)、独立董事彭丁带(离任),合计津贴105.94万元。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高管进行2025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的议案》。经考核,作为考核对象的董事、高管2025年绩效薪酬总额为547.96万元,吴启权(离任)、姚泽的2025年绩效薪酬为0万元。 4、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前述考核人员2025年度应发放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方式分次发放,第一年支付经核定总额的70%、第二年支付经核定总额的30%。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602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向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向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欧拓飞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欧拓飞”)向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共创”)向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长园医疗精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医疗”)向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合计27,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前述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园共创的少数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市汇智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长园共创1.7%的股权,不为长园共创本次授信申请提供担保;珠海医疗的其他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祥合精密科技(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珠海医疗27.54%股权,不为珠海医疗本次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长园电力、控股子公司长园共创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其中:长园深瑞20,000万元、长园电力5,000万元、长园共创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前述子公司授信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园共创的少数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市汇智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长园共创1.7%的股权,不为长园共创本次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长园深瑞 ■ 2、长园电力 ■ 3、长园共创 ■ 4、珠海运泰利 ■ 5、珠海欧拓飞 ■ 6、珠海医疗 ■ (二)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子公司长园深瑞等开展融资业务,并由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融资担保对象包括非全资子公司长园共创、珠海医疗,长园共创、珠海医疗其他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未提供担保;担保对象长园电力、长园共创、珠海运泰利、珠海欧拓飞、珠海医疗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能对本次融资担保对象保持良好控制,可以及时掌握资信状况,本次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564,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6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2.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6,765.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2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3.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602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园集团”)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 ●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影响各期财务报表中的 “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利润表”。主要涉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等报表项目。其中,对各期财务指标的主要影响如下: ■ 续上表 ■ 续上表 ■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系公司基于会计准则理解而做出更谨慎地会计处理,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2022年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在递延所得税负债限额内确认未弥补亏损及其他暂时性差异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基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定义为“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并就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表述可以提供关于“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充分证据,故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报表上以净额列示,在账上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值,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豁免事项。因此,公司需要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由于公司未来能否取得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未弥补亏损及其他暂时性差异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影响概述 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各期财务 报表中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利润表”造成影响。主要涉及上述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等报表项目。 主要报表项目调整的原因如下: ■ (二)具体影响 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具体影响如下: 1、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4、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5、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6、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7、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8、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9、对公司2024年第三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10、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11、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12、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13、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过往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长园集团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园集团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2022年9月,长园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变更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要确认,但是要在递延所得税负债限额内确认未弥补亏损及其他暂时性差异。长园集团本部在可预见的未来将长期处于税务上的亏损状态(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22.32亿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5.48亿元,合计57.80亿元),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将持续为负,后续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最晚在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够利用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或未利用的税款抵减来抵扣,即届时应纳税所得额并不会转化为现实纳税义务,即应纳税额仍然为零。未来期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所形成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属于所得税准则第十五条所指的“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因而可以确认与这部分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定义为“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从上述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定义,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所得税》第36(1)段中的表述可以看出,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就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本身就可以提供关于“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充分证据。因此,我们认为可以在已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度内,确认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描述,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认为贵公司2022年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在递延所得税负债限额内确认未弥补亏损及其他暂时性差异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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