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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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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完成ESG报告编制。□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负责对ESG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对ESG工作进行监督并承担最终责任。□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有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其中乡村振兴、社会贡献议题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以及对外部经济、环境、社会的影响有限,因此不具有重要性。公司按照经营需要与供应商及客户开展合作,践行平等对待中小企业,2025年未有逾期支付给中小企业的款项,该议题对公司不具有财务重要性及影响重要性。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公告编号:2026-010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39,244.0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8,817,785.3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37,008,5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51,773.2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涉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相关现金分红指标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8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应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补流限制、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等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3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原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将原《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调整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ESG管理等职责,修订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其人员组成、任期规定等不变,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7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 至2026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ric Gang Hu(胡刚)、黄晚兰、李玎、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女士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邮编:102609 电话:010-56330938 邮箱:information@allgensmed.com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公告编号:2026-014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 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及8月30日分别披露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现将2025年全年的主要工作成果报告如下,并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聚焦主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奥精医疗始终专注于生物医用材料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致力于再生医学材料前沿技术的创新突破,以及相关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和临床推广。经过近二十余年的深耕发展与技术积淀,公司已成为国产生物医用材料领军企业,主要产品仿生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在成分和微观结构上与人体天然骨基质高度相似,其材料设计理念和仿生程度在国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产品在2018年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国际原创”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产品的临床应用研究近年来荣获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华医学会医学科学技术一等奖、军事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诸多荣誉。 公司一直以来视研发创新为增长引擎,2025年研发投入3925万元,近三年累计投入1.24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发明授权专利78项。公司知识产权运行体系通过了GB/T29490-202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监督审核,取得资格证书。 报告期内,由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骨科医学部王征教授团队牵头、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度参与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脊柱脊髓战创伤救治技术创新与应用”,凭借其突破性成果和重大军事应用价值荣获中央军委颁发的2024年度军事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牵头、奥精医疗参与的“口颌系统再生修复关键技术及材料研发应用”项目,基于口腔颌面部易出现骨/骨软骨缺损的修复,开发了更高效、更优质的修复方案,解决了大量患者的口腔功能与生活质量问题,获得2024年度天津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由华中科技大学牵头,奥精医疗深度参与的“高活性骨修复材料关键新技术及应用”项目,凭借技术原创性、产业开拓性以及显著的临床转化价值,荣获2025年度中国生物材料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此外,奥精医疗立足于“技术为先、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结合产业转化链条进行了系统构建,实现了从关键技术原创到可规模生产体系打造,再到实际防治策略的临床对接。公司联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等单位申报的“脊柱骨折脊髓损伤防治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研发”项目,获得2025年度湖北省技术发明一等奖。 公司持续在再生医学领域探索突破,基于临床需求,公司与合作单位持续对大面积颅骨缺损修复这一临床难题进行攻关。报告期内,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个性化具有引导骨再生功能的颅骨仿生复合修复材料研发”持续推进,与合作单位共同在材料研发、产品注册检验、动物实验、机理探索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顺利通过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里程碑考核和中期检查。 2026年,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公司将聚焦产品管线拓展与业务渠道深化,并持续强化研发体系支撑。公司计划进一步增加研发项目投入,优化研发人才结构,系统性提升团队的创新与技术攻坚能力,加速研发成果向高性能、高品质产品的转化,为丰富产品矩阵与推动产品迭代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并适时布局新兴技术与业态,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的落地与升级。 二、积极拓宽业务领域,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高质量推进生物材料研究和再生医学新产品开发工作,助力我国在高端医用耗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形成。此外,公司还根据临床需要和自身产品发展特点,积极寻求产业链上下游拓展。 本年度新产品研发项目取得系列突破:在研项目“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修复材料”在现有矿化胶原材料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力学强度与降解特性,可更好地适配复杂骨缺损修复场景的临床需求。该项目产品于2025年9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国械注准20253131942),并于2025年11月通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许可现场审核,正式进入上市销售阶段,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骨修复材料产品矩阵;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奥精器械)可吸收胶原蛋白止血海绵“奥愈凝”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43142230),并于2025年6月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京药监械生产许20250031号),进一步丰富了高端再生医学材料产品线,并已成功入选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目录,这一成果不仅体现了产品的高性价比与临床价值,更彰显了行业对奥精医疗在再生材料领域长期坚持临床价值导向、产品质量稳定性及规模化供应能力的高度认可。公司其余在研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BonGold”“OssaNova”“SkuHeal”先后获批印度尼西亚、越南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此举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东南亚关键市场的准入资质,为系统性地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品牌影响力奠定了坚实的合规基础。 2026年,公司将主动顺应集采等行业政策导向,依托现有客户资源与营销网络,系统加强区域覆盖与渠道下沉,持续增强各营销中心的区域辐射力、学术推广力与本地竞争力,以积极获取市场份额并提升产品渗透率。公司将全面推进降本增效战略落地,自2026年起,自产胶原蛋白原料将正式应用于人工骨材料的生产中,从源头上优化产品毛利空间。公司将大力发展口腔种植产品的国际业务,并发掘和充分利用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效益,促进业务的高效协同发展。并积极寻找新的商业机会,使公司能够覆盖更多的产品品类、占领更多细分市场,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成长奠定基础。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始终坚持将股东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一直以来,公司持续夯实主业,努力提高经营业绩,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红政策,实施分红方案,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落实分红政策,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基础上并在保证公司资本开支及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前提下,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秉承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发展理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寻求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动态平衡,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报告期内,基于对股东回报的高度重视,切实回馈全体股东的信任与长期支持,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03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151,773.23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 展望2026年,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各项部署,确保行动目标与重点任务扎实落地。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深耕核心赛道,不断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上,稳步提升公司市场价值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切实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同时,公司将始终坚守规范运作底线,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机制,积极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助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及时获取公司相关信息,2025年度,公司累计完成公开信息披露143条,其中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39条,所有披露信息均通过严格合规审核,全年未出现违规披露情况。 在投资者沟通交流方面,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开邮箱、上证e互动、 分析师会议、现场参观及业绩说明会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一方面,主动做好价值传递,向投资者全面真实传递公司价值,另一方面,高度重视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的宝贵意见,并将对应信息传递至管理层,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和价值提升。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积极落实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和考核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接听投资者专线,及时回复投资者邮箱及平台提问,并就公司经营业绩等进行说明,构建更加专业、合规、透明的沟通机制。同时高度重视ESG管理工作,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公司发展战略与日常经营运营全过程,多措并举落实环境保护举措,积极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切实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相关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社会、环境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五、健全治理机制,强化责任担当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5年11月,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取消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目前,公司已构建起股东会、董事会的现代化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严格恪守各项工作规程,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精准履行专属职能。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在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为其依法独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和便利条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专业判断和科学决策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持续强化内部监督。 2025年,公司严格贯彻落实既定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按期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有序推进与有效落地。通过持续优化经营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在提升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与积极成效。 2026年,公司将紧扣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最新法规要求,严格遵循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规则,持续健全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治理机制,依法合规规范经营管理各项行为,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关键少数”的履职引导与约束机制。目前,公司已制定并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通过完善薪酬结构与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明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边界,强化激励约束对等的履职导向。同时,公司将常态化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举办的专题培训与合规研讨活动,持续增强“关键少数”的合规运作意识与风险识别能力,切实提升其科学决策、规范履职的专业水平。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计划方案,不构成业绩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宏观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3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0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伦天佑”)持有奥精医疗7,112,485股股份,占奥精医疗总股份的5.19%。上述股份为奇伦天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2年5月23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总经理仇志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王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0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天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田国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上述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奇伦天佑,公司董事、总经理仇志烨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王玲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天喜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田国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奇伦天佑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50,000股,占奥精医疗总股份的0.26%;仇志烨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2%;王玲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2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38%;宋天喜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7%;田国峰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8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1%; 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来自股东奇伦天佑,公司董事、总经理仇志烨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王玲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天喜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田国峰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 ■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 ■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奇伦天佑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单位亦将同等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2)作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仇志烨、王玲、宋天喜、田国峰承诺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1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2026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公告编号:2026-012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19号)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6,849,764.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0,816,913.0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各个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履行状况良好。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75.59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予以结项,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如下: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更好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在“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子项目“神经管鞘”实施主体中新增母公司奥精医疗,对应新增实施地点北京。 2025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配套工程设施建设等事项已基本完工。然而,由于募投项目的子项目“神经管鞘”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产品线结构和注册计划有所调整,同时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此举在降低相关产品医疗费用、惠及广大民众的同时,也对医疗产品的临床市场环境与竞争格局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公司在深入考量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展后,审慎研究并决定延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7年6月。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77.01万元对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子项目“引导组织再生(GTR)胶原膜”、“皮肤修护用胶原蛋白敷料”的实施。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奥精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奥精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奥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5年度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对奥精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负数的原因主要系本年度归还临时补流款金额大于本年度投入其他募投项目金额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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