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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16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根据海尔集团与Grifols,S.A.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原协议”),以及海尔集团、海尔集团下属公司海盈康与Grifols,S.A.于2024年1月21日重新签订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新协议”),海盈康、Grifols,S.A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愿锁定各自持有的相关股份,锁定期限为36个月。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第一季度,血液制品行业处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阶段,公司严格落实年度经营计划,锚定“拓浆、脱浆”双轮驱动战略,依托海尔大健康生态赋能,扎实推进营销转型、创新药研发、适应症拓展及基础保障工作,经营平稳、转型成效持续释放。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9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16亿元,均较2025年第四季度环比有所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4.75%,主要原因是受国家增值税相关政策、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渠道库存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均有所下滑。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3.85%,主要受以下三方面的影响: 1、国家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影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血液制品中的罕见病药物(如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凝血因子Ⅷ)仍适用3%简易征收办法,其他血液制品业务不再适用简易征收,需按13%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销项税额,同时可抵扣进项税额。该政策变化使得公司收入和利润出现了一定的下滑。对此,公司积极优化供应链管理与进项税管理,提升合规运营水平,努力降低政策带来的影响。长期来看,此举将推动行业走向规范化发展,龙头企业有望持续受益。 2、主动经营调整的影响:在行业集采政策持续推进、市场竞争加剧、渠道库存处于高位的背景下,公司战略转向以终端动销为导向,依据实际动销情况安排发货,主动放弃以价换量、追求发货规模等指标。上述调整在短期内对利润造成一定压力,属于阶段性阵痛,但目前改革已初见成效。 3、保持战略定力,持续研发投入的影响:在公司收入和利润下滑的背景下,公司依然坚定立足于“拓浆”和“脱浆”齐步走的发展战略,按照“构建‘技术+市场’生态体系,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研发体系”的部署,形成“血液制品+创新生物药”双擎驱动模式,六大生产主体协同联动,构建“自主创新+专利引进+技术合作”的多维研发体系,围绕血液制品核心品类升级、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创新药临床推进等方向形成研发合力,持续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夯实第二增长曲线。 (一)营销转型:终端动销驱动,经营质量环比改善 公司深化落地集团化营销体系全面变革,以终端动销驱动取代传统销售模式,通过拉动销、降库存、促回款、保发货的闭环管理,打破传统模式下的供需错配,实现经营质量的有效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动销同比、环比双增长,应收账款与回款改善,渠道库存回落、周转加快。同时,公司推进营销组织扁平化与人单合一模式落地,依托数字化精准运营,深耕医院、零售、第三终端,开展全国市场健康中国行赋能活动,营销转型效果持续兑现。 (二)创新药转型:SR604 临床突破,第二增长曲线夯实 全球首创靶向APC血友病抗体SR604取得里程碑进展:I/II 期临床数据显示年化出血次数降幅超90%,无血栓不良事件,疗效与安全性优异。此外,公司亮相世界血友病联盟(WFH)全球大会,公开发布SR604注射液I/II期关键临床研究核心数据。报告期内,SR604针对血友病A/B、先天性FVII缺乏症的IIb期临床试验已完成全部患者入组,全面进入关键疗效验证阶段,并同步开展III期临床试验的准备工作;新增的血管性血友病适应症II期剂量探索临床试验也正在患者入组推进中。同时公司布局多款新靶点创新药,完善“传统血制品+原创生物药”格局。 (三)适应症拓展:白蛋白脑卒中研究取得高级别循证突破 公司聚焦人血白蛋白传统成熟产品的临床新场景拓展,参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院士团队发起的血管内治疗基础上联用公司人血白蛋白产品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临床有效性与安全性的临床研究。基于前期ARISE研究的突破性成果一一联合使用公司人血白蛋白可使取栓患者术后脑梗死体积增长中位数从16.5 mL降至7.5 mL(减少约50%),90天良好功能预后(mRS 0-2)比例绝对值提高8.3%(实验组53.9% vs 对照组45.6%),且无明显不良反应。报告期内,大规模的研究者发起的该项临床研究(ARISE-2研究)已正式启动并持续稳步推进。 (四)基础保障:浆源、质量、数字化稳步推进 在浆源拓展方面,浆站落地人单合一模式,多渠道科普引流,提升运营效能与品牌认可度。在质量管理方面,统一集团核心质量流程,完成 CNAS 申报,上线智能计量系统,实现全员质量培训覆盖。在数字化建设方面,采购共享中心上线,智慧营销、业财一体化、智慧工厂系统按计划开发,构建全链路数智能力。 未来,公司将持续坚持 “拓浆固基、脱浆破局”,加速创新药上市与适应症拓展,依托海尔大健康生态,打造全球领先的 AI 赋能生物制药平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4月28日下午3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深度践行公司“脱浆”战略落地与创新药全球化布局,通过利益共享推动核心团队聚焦战略目标,全面赋能研发创新体系升级,构建研发项目核心骨干与公司之间的长效利益共享机制,增强核心团队创造力与公司竞争力,激发公司战略转型与长远发展活力;同时,通过优化公司薪酬结构,深化激励体系建设,合理配置短期、中期、长期激励资源,进一步强化激励与约束的协同作用,实现个人成长与公司发展的同频共振,吸引、留住并激励优秀人才,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Jun Xu(徐俊)先生、占德国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Jun Xu(徐俊)先生、占德国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Jun Xu(徐俊)先生、占德国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与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将原《董事薪酬与考核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整合修订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原两项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收购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职工期限的相关约定,同时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5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剩余回购股份(45,311,952股)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司股份注销、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本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请夏默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期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本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七、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29人(不含预留部分、收回再分配份额,下同),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融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774.4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6,774.45万份,其中,首次认购份额资金不超过6,489.45万元,对应份额不超过6,489.45万份。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和融资金额等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上海莱士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规模不超过2,377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6%,其中首次购买股票数量不超过2,277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股票规模将根据公司实际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以及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0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上限的4.21%,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预留份额对应的股票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不进行非交易过户,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2026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并按相关流程申请非交易过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购买价格为2.85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均价(5.51元/股)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5.70元/股)孰高的50%。 为严格落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管理层责任担当,且基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与长远布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2026-2028年度的部分薪酬,每年承诺放弃金额=1/3×个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5.70元/股-受让价格2.85元/股)。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参与公司研发项目核心节点将获授的股数从前述受让股数中剔除。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且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股东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持有人会议上的表决权且承诺不在管理委员会中任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三、公司将结合发展需要,择机面向质量、生产、销售、血浆等部门员工,推出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凝聚核心力量,激发员工创造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支撑企业持续发展。 释 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和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目的在于: (一)构建研发项目核心骨干与公司之间的长效利益共享机制,增强核心团队创造力与公司竞争力,激发公司战略转型与长远发展活力; (二)优化公司薪酬结构,深化激励体系建设,合理配置短期、中期、长期激励资源,进一步强化激励与约束的协同作用,实现个人成长与公司发展的同频共振,吸引、留住并激励优秀人才; (三)在持续深耕“拓浆”战略基础上,深度践行公司“脱浆”战略落地与创新药全球化布局,通过利益共享推动核心团队聚焦战略目标,全面赋能研发创新体系升级,为公司战略转型注入持久动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四条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29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8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拟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之故。 2、上表中的股票数量涉及5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un Xu、陆晖、宋正敏、沈积慧和占德国)因参与公司研发项目核心环节而分别获授91万股、30万股、28万股、28万股和21万股。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须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未按期缴纳部分视为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直接调减、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0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上限的4.21%。预留份额对应的股票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不进行非交易过户,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预留授予价格、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2026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并按相关流程申请非交易过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按期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股票来源与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和资金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融资方式。公司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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