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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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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6-01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及利率互换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平仓业务和利率互换等。
  2、交易额度: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净买入或净卖出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掉期和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开展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的利率互换业务;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不利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
  一、开展的衍生品业务概述
  1、 交易目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进出口业务,存在大量外币收付需求,同时也会产生大量存货、应收、预付等美元资产。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震荡幅度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因此公司拟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锁定未来进口付汇成本和出口收汇利润,目的是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不利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任意时点开展外汇掉期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净买入或净卖出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及开展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的利率互换业务。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亿美元。
  3、 交易方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利率互换业务的交易对手为具有合法资质且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汇掉期、远期结售汇、平仓交易和利率互换等,交易品种与公司实际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紧密相关。
  4、 交易期限: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内交易金额及保证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审议批准生效后将覆盖前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前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相应失效。
  5、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在净买入或净卖出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掉期和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展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的利率互换业务。
  2、以上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衍生品单边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需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并通过平仓或展期交易控制风险,保障交易目标的实现。
  3、履约风险。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以及平仓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会考虑业务的报价等情况,总体业务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的前提下才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2、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
  公司的外币贷款规模须基于公司的外币付汇预测,故利率互换业务须基于公司的外币贷款预测,利率互换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贷款额度之内。
  3、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以及平仓交易的规模水平主要由公司主营业务所需要的结汇规模来决定。
  4、公司已经制定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项制度公司成立了由财务总监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金融衍生品业务。
  5、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利率互换业务的特点及风险, 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利率互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交易对手提供的价格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
  2、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出具的可行性报告;
  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6-01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公司/深科技”: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苏州”: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香港”: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或“开发科技”: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0.40%的控股子公司
  “深圳沛顿”: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肥沛顿存储”,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5.88%的控股子公司
  “深科技精密”: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桂林”: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8%的参股子公司
  一、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约人民币202.81亿元,用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深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54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2)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4)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5)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6)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7)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8)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2.深科技苏州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6.8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6)以信用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3.深科技东莞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等值人民币19亿元,具体如下: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3)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4.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8.91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深圳沛顿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22亿元,具体如下: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2)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3)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4)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6.合肥沛顿存储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54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贵池路支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等值 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以信用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 10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深科技精密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1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参股公司深科技桂林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6亿元,具体如下:
  (1)以深科技按48%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深科技按48%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等值1.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深科技按48%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深科技按48%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等值0.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深科技按48%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等值0.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二)上述各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属于无抵押、免费用的综合授信,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经营周转、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等。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其他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融资及贷款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各银行签订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各类授信业务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如涉及),最终实际签订和使用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6-01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深科技”: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东莞”: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沛顿”: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或“开发科技”: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0.40%控股子公司
  “深科技桂林”: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8%的参股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38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拟向其境外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要用于以境外子公司为主体向银行申请对业主方开出非融资性银行保函、非融资性备用信用证、融资性银行保函、融资性备用信用证等,以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为主体对境外子公司的供货合同进行预付款、履约、质保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具体如下:
  (1)为开发计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2)为开发科技(英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3)为开发科技(荷兰)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4)为开发计量(以色列)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0.7亿元人民币;
  (5)为开发能源科技(乌兹)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0.1亿元人民币;
  (6)为智慧能源计量巴西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3.为参股公司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2.88亿元,具体如下:
  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为保障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需向银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深科技与桂林高新集团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本公司按48%持股比例提供2.88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桂林高新集团按52%持股比例提供3.12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期限为1年,担保有效期依据具体业务合同需求单笔约定。
  5.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6.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1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秧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元器件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79,435.30万元,净资产120,225.48万元,资产负债率68.31%,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7,421.62万元,净利润15,982.90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东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7月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1号厂房第一层2号、第四层南区
  注册资本:174,830.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庚申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器件封装和测试开发、设计与制作服务;电子器件开发、组装、测试服务;自产产品销售及服务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58,223.98万元,净资产429,192.32万元,资产负债率43.40%,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3,452.62万元,净利润17,515.70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沛顿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开发计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1,200万港元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张森辉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5,608.44万元,净资产7,781.29万元,资产负债率82.94%。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167.24万元,净利润171.56万元。
  4.开发科技(英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54万英镑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颜杰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8,077.94万元,净资产3,569.33万元,资产负债率55.81%。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984.08万元,净利润563.97万元。
  5.开发科技(荷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陈昕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1,210.53万元,净资产1,536.13万元,资产负债率86.30%。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254.83万元,净利润133.70万元。
  6.开发计量(以色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6月7日
  注册资本:12.5万新谢克尔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颜杰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067.43万元,净资产902.62万元,资产负债率15.44%。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680.15万元,净利润376.87万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开发能源科技(乌兹)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4.85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Nurmuradov Farxod Tursunovich(董事)+颜杰(授权签字人)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083.05万元,净资产774.71万元,资产负债率62.81%。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44.20万元,净利润225.24万元。
  8.智慧能源计量巴西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5月5日
  注册资本:3,055万巴西雷亚尔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HELIO TAKAMITSU NONAKA(董事)+凌吉荣(授权采购合同签字人)+颜杰(授权销售合同签字人)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制造、研发、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2,564.70万元,净资产3,520.97万元,资产负债率71.98%。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46万元,净利润-357.84万元
  9.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10 月23 日
  注册地址:桂林市临桂区深科路1 号
  法定代表人:贺明明
  注册资本:34,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通讯和消费电子生产、销售业务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29,613.87万元,净资产54,215.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17%;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8,890.10万元,利润总额3,947.04万元,净利润3,449.58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桂林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信用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合计约86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一、1和2)
  3、担保期限: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期限为1年,担保有效期依据具体业务合同需求单笔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沛顿、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该等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2、由于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沛顿是本公司重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或贸易平台,在当前各项成本要素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由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同时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对其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给公司及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带来较大风险。
  4、参股公司深科技桂林的担保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对深科技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对深科技桂林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5、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信用记录优良,具备偿债能力,相关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适应实际经营需要,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对前述担保额度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进行调剂。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273,508.95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0.8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55,810.50万元。
  公司本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总计约为不超过52.88亿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38%。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6-01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深科技”或本公司: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充分利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确保公司长期获得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公司拟与中电财务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90亿元人民币,同时约定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由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期限三年。
  2、中电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刘汉清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李兆明
  (5)注册资本:331,100.00万元
  (6)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4H211000001
  (8)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股权结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84%;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5%;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3.53%;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9%;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0%;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48%。
  (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电财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财务情况(经审计): 单位:元
  ■
  二、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有关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资金存放、授信融资、资金管理、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策划咨询等业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的上限。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在中电财务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为最高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
  三、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
  (1)中电财务将为本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电财务将按照信贷规则向本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3)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合同金额
  经综合考虑本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在未来三年中,中电财务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本公司如下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如下:
  ■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照本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中电财务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2)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将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中电财务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因本公司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中电财务提供担保的,中电财务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4)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中电财务免予收取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开立询证函的费用、所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中电财务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本公司在使用中电财务的金融服务前,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中电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4、风险控制措施
  (1)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中电财务的服务。
  (2)中电财务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规定:中电财务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金融合作协议约定了抵销权,即任何原因存放在中电财务的存款如无法收回,本公司可以应付中电财务的款项抵销。
  5、合同生效条件
  (1)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2)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四、交易必要性、公允性说明
  1、交易的必要性
  (1)可获得便捷、高效的服务
  中电财务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只对集团内企业开展结算、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相比银行,中电财务对集团企业情况更为了解和熟悉,沟通更为通畅,提供的金融方案更为贴身和个性化。中电财务管理扁平化,业务审批相比银行层级较少,能够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2)存款风险低,有集团保证
  中电财务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目前资产质量较好,持续发展潜力较大,服务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已经为集团所有二级企业开展了结算和信贷业务,从未发生存款风险。另中电财务章程中第十九条规定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当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利率优惠
  在中电财务的存款利息遵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应利率支付,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其他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同等条件的融资利息低于或不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利率。
  (4)节省结算费用,提高结算效率
  免予收取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开立资金证明、提供贷款承诺、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
  2、交易的公允性
  (1)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中电财务承诺不会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和可能。
  (2)存、贷款利率比较
  在中电财务的存款利息遵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应利率支付,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其他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同等条件的融资利息低于或不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利率。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办理存款余额为8,638.02万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82,500.00万元人民币,详见下表:
  2026年1-3月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七、风险评估情况
  自双方开展合作以来,为尽可能降低风险,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对外披露风险评估报告,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2026年3月31日)》已于2026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八、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制定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中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通过变现中电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继续密切关注中电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制订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经审阅,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2026年3月31日)》;
  4、拟签订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5、《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风险处置预案》;
  6、中电财务营业执照;
  7、中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6-001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尚需提请公司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
  公司全面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浮动薪酬、福利与中长期激励,管理责任越大,浮动薪酬占比越高。薪酬总水平按照“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根据薪酬影响因素和市场行情等确定。
  1、董事
  (1)董事同时兼任公司管理职务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2)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
  (3)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2、高级管理人员
  (1)参照公司全面薪酬结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激励方案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结合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统筹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决定,并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挂钩。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披露,由董事会聘任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管理按照公司《职级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6-01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5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提案
  ■
  其中,议案9.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6-007)。
  3、本次股东会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2日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2)邮政编码:518035
  (3)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4)传 真:0755-83275075
  (5)联 系 人:钟 彦 刘玉婷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1
  2、投票简称:科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意见: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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