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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新增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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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项目损失以“-”号填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项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款项损失情况及债务人经济状况预计可能存在的损失情况,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定的预期信用损失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733.49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应当检查消耗性生物资产是否有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有减值迹象,在此基础上计算确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 判断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主要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一生物资产》准则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采取了易于判断的方式,即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的情况下,生物资产才可能存在减值迹象。 ①因遭受火灾、旱灾、水灾、冻灾、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实体损坏,影响该资产的进一步生长或生产,从而降低其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②因遭口蹄疫等动物疫病侵袭,造成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大幅度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③因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公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④因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⑤其他足以证明消耗性生物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可变现净值,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确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2026年3月份市场价格同时考虑其他存货减值的情况,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7,908.35万元。 三、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7,641.84万元,将相应减少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2026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1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本次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的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2、议案10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登记部门: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818号虹桥天地北区1号楼1102室;邮编:201106。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湘云、胡尔丹 电话:021-64182751 会议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电子邮箱:liuhc@tian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124天邦食品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数量: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2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第19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公告编号:2026-02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现场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时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6:30一18: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现场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现场会议交流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6:30一18: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公司参会人员 董事长张邦辉先生,独立董事陈良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章湘云女士,财务总监杜超先生和保荐机构代表刘卫宾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参会,保证活动规范有序,有意到场参会的投资者需进行预登记,本次业绩说明会主要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预登记,预登记时间截止至2026年5月18日17:00。敬请有意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将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相关问题等信息通过书面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liuhc@tianbang.com)进行预登记。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二)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本次业绩说明会不提供网络方式,公司将于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三)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参会人员请仔细填写并携带《承诺书》(见附件)参加会议,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六、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21-64182751 电子邮箱:liuhc@tianbang.com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现场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承诺书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公告编号:2026-02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新增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累计债务逾期的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为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公司已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调,落实降息、展期、调整还款周期等偿债方案,签署调解、和解协议等方式化解了部分逾期债务。由于公司现金流压力较大,无法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导致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出现未能按时履行部分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金额较2024年8月15日的累计逾期金额增加30,000.00万元,累计逾期增加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16%,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8%。具体情况如下: 1.逾期的银行债务 ■ 注:逾期金额为逾期本金合计金额(未包含利息、罚息等),合计数据尾数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由于部分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滞纳金等额外财务成本,同时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公司已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产能,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降低成本。同时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公司已与主要债权人积极协商,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留债展期、以股抵债等方式缓解偿付压力、压降债务规模,保障经营现金流。 三、风险提示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2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暨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裁张邦辉先生提交辞去总裁职务书面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内部调整,张邦辉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将专注于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履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邦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1,916,185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一、聘任公司总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少海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少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遴选与考察,董事会充分讨论,公司实控人兼董事长张邦辉推荐李少海作为总裁的继任者,顺利获得了董事会的全票同意。董事会希望李少海先生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对食品质量的敬畏之心,时刻绷紧品质管控这根弦,坚持高标准、严规范,常态化落地食品高品质。日常工作中谨言慎行、稳重履职,同时聚焦食品爆品打造方向,牵头组织团队围绕战略规划与落地战术充分交流研讨,以创新为本,凝聚共识,达成目标,带领团队将公司建设成有竞争力的猪肉制品企业。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少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少海先生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简历: 李少海:男,1981年4月出生,本科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专业。历任安徽长风农牧集团技术经理,安徽万士农牧集团总经理。于2020年8月加入天邦食品,历任汉世伟食品集团华东事业部皖中、皖中南战区总经理、安徽大区总经理、汉世伟食品集团副总裁、执行董事,嗨客总裁、执行董事。现任天邦食品轮值总裁、拾分味道食品集团执行董事、总裁。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公告编号:2026-01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5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82,741,206.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7,979,974.7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25,835.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6,554,139.4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的“天邦股份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截至2024年2月27日,公司已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433,739,450.70元转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20,306,953.7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620,306,953.73元(含2024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1.60亿元),本年度项目支出使用0.00元,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00元,本年度收到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0.00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620,306,953.7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6.39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20,293,590.18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3,389.94元,主要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达到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应报股东会审批。募投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和投资管理部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对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等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当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本段统称“开户银行”)开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390131002900003068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3070062770130001455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375384335605已被冻结。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 鄄城丝路东方光伏农业有限公司-鄄城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技改项目:上述项目2023年下半年数智化猪场升级改造完成,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从而成本偏高,导致上述项目2025年未达到预期收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天邦股份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暂时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无。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444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14,122.47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122.4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6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申请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60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因2024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在12个月使用期限内归还,2025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仍在预重整程序中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并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了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4月30日对公司出具《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67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中,有3个专户处于冻结状态,冻结账户余额为16.39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处募集资金总额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3,739,450.70元划转后的合计金额。) (本处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尚未归还的金额11.60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天邦食品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五的说明。) (根据《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建设期为2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因此“天邦股份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为202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公告编号:2026-01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并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扩大业务量,在有效评估风险和保证资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其担保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另行做出决议的担保或者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的担保将不再占用上述授权额度。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预测分析,实际担保发生额将以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求为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此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担保方案如下: 1、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9亿元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45亿元。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 2、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其担保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须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主要用于供应链金融(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养殖场(户)向公司缴纳养殖保证金)、合作伙伴贷款或垫资建设猪场租赁给公司使用或合作养殖等。 3、拟为联营、合营公司及其担保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联营、合营公司其余股东将根据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 分配详情表如下: ■ 上述1-3类担保额度总计为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62.17%,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调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含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 4、同意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它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包括多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它控股子公司同一笔业务重复担保的情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40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具体事项,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担保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即被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在此期间内可以开展办理担保业务。以上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含采购),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为财务投资者,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则其他股东可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查询,除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外,其余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注:1、上表被担保公司中安徽农垦汉世伟和安食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余被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邦辉。 2、根据杭州中院指定的管理人履职安排,自2026年3月起,公司不再能够主导杭州富阳农发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不再享有可变回报并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自2026年3月起不再将杭州富阳农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为杭州富阳农发提供的担保均为2026年以前形成,2026年公司没有为杭州富阳农发提供新的对外担保。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案号:2025皖1221执6413),涉诉金额为3,013,600元。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2,444.23万元,该等担保均为2026年以前形成,2026年公司没有为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新的对外担保。目前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暂未对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及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被担保公司2025年度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 注:被担保公司中仅安徽农垦汉世伟和安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公司、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担保协议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6年4月2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0%。 在本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2026年度可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4.01%。其中对控股子公司以外主体的担保额度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0%,包括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的担保额度25亿元和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1亿元。 (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尚未消除担保责任的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9,452.14万元。公司为合作伙伴及担保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尚未发生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数据为经审计后的数据,各数据之和与合计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调整所致。逾期本金根据账户司法划扣后金额列示。 五、对外担保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 1、对被担保人资信、能力调查不全面、评价审核不严,为未达到企业担保标准的企业提供担保,增加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2、担保业务未经充分评估,评估未按程序,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3、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发生逾期担保,存在承担担保代偿责任的可能性。 (二)对外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担保方提供担保; 2、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余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3、要求借款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向公司提供财产抵(质)押、保证担保等个人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措施; 4、客户、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或用于为与公司合作添置生产资料; 5、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销售与财务状况; 6、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公司内控部门严格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必要时公司将邀请法律顾问协助审核。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其担保方提供担保,是基于在销售、采购、财务及人事等方面实行集中统一的管控,且经营业务发展正常,风险可控。该项业务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在对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授权。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其担保方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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