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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代码:603373 公司简称:安邦护卫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现金分红: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7,526,882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7,634,408.70 元(含税),实际分派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合并计算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金额,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7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526,882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约为150,537,635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当前,国内安全服务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技术化、国际化的鲜明特点。随着科技水平的持续进步,安全服务与各类科技手段的融合愈发紧密,技术赋能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与此同时,行业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延伸,已从传统基础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多元化方向升级。此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内安全服务行业正逐步迈向国际化发展新阶段。 (一)主要产业政策 安全服务行业作为一个传统行业,当前正迎来结构优化和升级的关键时期,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动行业向专业化、智能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1.加快推动综合安防服务高效化与智能化发展 202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到2027年,率先实现人工智能与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人工智能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人工智能开放合作体系不断完善。到2030年,我国人工智能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90%,智能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动技术普惠和成果共享。到2035年,我国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安防作为AI技术赋能最早的一批行业,迎来了人工智能深度应用的时代,这为安邦护卫在智能安防系统服务方面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政策导向。 2.加快推动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安全应急救援产业发展,2026年1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快应急管理装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增强应急救援攻坚克难能力和“三断”(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场景下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提升无人化、智能化、高端化水平;加快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装备建设,提升区域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25年10月浙江省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7年底,党建引领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全面理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基本健全,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专职消防队全覆盖提质升级,事故灾害风险隐患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显著增强,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30年底,基层应急管理“软建设+硬投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全方位走在前列,实现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基本完成。到2035年底,全面完成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安全发展水平全面示范先行。2026年1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全省应急管理系统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若干举措》,提出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推进新型航空救援体系建设,拓展航空救援应用场景,提升综合救援能力;加快推进韧性城市建设,推动杭州、宁波等地加快建设覆盖城市全域的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共享风险防控信息,实现对火灾、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风险动态实时感知、智能分析研判与分级预警提示。 3.鼓励和支持低空经济高水平发展 在国家层面,202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低空经济连续两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时,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五”规划的建议中,低空经济首次被明确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范畴,并列入“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体系,对低空经济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安全保障提出了系统性的总体要求;2025年5月国家发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安全是低空经济的首要前提”以及“先载货后载人、先隔离后融合、先远郊后城区”的“三先三后”推进原则,为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指明了清晰路径;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低空经济包括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等4个大类,具体有23个中类、65个小类,其中10个中类、36个小类为低空经济核心产业,为政策制定、行业分析与区域布局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地方层面,2025年4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公布了11个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名单,并给予省级财政激励资金支持。2025年11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加快推动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低空应用先行先试的指导意见》,将低空应用作为推动交通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交通领域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 (二)行业发展 1.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业态包含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八类服务。保安服务的增长主要得益于社会安全需求的增加、技术的进步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据中研普华预测,2020-2024年中国保安服务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达12.8%,2024年突破2800亿元,智慧安防系统渗透率提升至45%。预计2030年行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智慧安保解决方案占比超60%,海外市场收入贡献率从5%提升至25%。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保安服务开始采用智能化的技术和设备,新兴领域的需求为保安服务行业注入新的增长动能,智慧社区、智慧城市等业态发展催生智能安防、公共安全大数据平台、远程智能监控、具身智能辅助等多元需求,既为行业拓展了新的业务空间,也驱动保安行业服务模式的创新升级。 2.武装押运及金融外包服务 (1)武装押运行业 武装押运行业属于国内保安行业的重要分支,受政策影响区域性较强,目前全国范围内武装押运企业,主要在各自市、县区域内经营,且一个城市只设立一家至两家武装押运企业。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数据统计,2023-2024年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分别为13408个,13449个,为公司的武装押运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撑。 (2)金融外包服务 近几年银行面临的经营压力增大,银行不断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逐步聚焦核心业务,而将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金融外包服务作为助力银行打造高效供应链、整合外部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生产组织模式,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外包服务内容已经从押运、ATM设备运营等业务,扩展到现金储备、配送、清分、自助设备托管、金库托管、信息采集等现金流通全流程服务。据Business Research Insights数据显示,预计2026年全球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价值约为1939.1亿美元,预计到203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421.9亿美元,2026年至2035年复合年增长率为6.8%。由于成本效率,亚太地区占据主导地位,占据50-55%的份额。 3.安全应急服务 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扶持下,应急管理(救援)社会化将成为应急管理领域发展的重要趋势,预计将有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应急服务领域。据国家应急救援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年会发布的信息,我国安全应急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中国的安全应急产业在2024年达到了2.4万亿,根据《2025中国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报告》,中国的安全应急产业在2025年突破了2.6万亿的规模。伴随着云计算、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安全应急领域的不断融合应用,我国安全应急装备供给与应用水平显著增强的趋势愈发明显。 4.海外安保服务 随着我国海外利益的增加,海外安保服务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根据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数据,2025年,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2833.6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8%。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18427.3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1.2%;完成营业额10902.2亿元人民币,增长9.6%。 5.低空经济 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在政策牵引、规则完善、能力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政策持续出台。低空制造、低空运营、低空基础设施与信息服务、低空配套业等环节协同发力,治理体系持续完善,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和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其综合带动效应日益显现。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预估,到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达1.5万亿元,到2035年有望达到3.5万亿元。 低空经济行业加快迈向规划引领、体系推进的发展态势。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加快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强低空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等部署,各地在谋划“十五五”发展时普遍把低空经济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的重要内容。据不完全统计,已有30个省(区、市)将“低空经济”有关内容写入地方“十五五”规划建议,包括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等。全国共成立33家省级及省会低空经济平台公司,助力地方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一家科技型综合大安全服务企业,目前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社会治理服务、海外安保业务。其中,金融安全服务包括押运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包括低空安全、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建设、运维及安全培训等;社会治理服务包括涉案财物管理、档案管理、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基层治理服务等。 1.金融安全服务 (1)押运服务 公司的押运服务主要包括为金融机构客户提供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以及贵重物资的武装护送服务。 (2)金融外包服务 公司提供的金融外包服务主要为现金流通全链条服务,具体包括:现金清分、尾箱寄库、金库租赁、金库值守、自助设备托管、现金库托管等。2025年金融外包服务营业收入3.4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12.84%。 2.综合安防服务 公司充分利用安防设备行业科技进步的成果,将先进的安防科技与公司的服务优势相结合,为政府、银行、学校、医院、国企、大型民企等社会重点单位以及大型活动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安保服务。 2025年,公司在多场景使用无人机、机器狗、机器人,进行空地一体、全域智能、闭环处置的体系化应用,覆盖日常安防、应急救援、交通治理、低空防御、行业巡检五大核心方向,打造“空中无人机巡航+地面机器人巡防+人员智能装备联动”的三维立体防控新模式。 3.社会治理服务 公司涉案财物管理业务覆盖了全省70个市县区,从财物保管向财物处置服务延伸。 在应急储备领域,公司智能仓储系统能实现物资扫码入库、温湿度自动监控、保质期预警、极速盘点、随需调动等数字化管理。 在应急救援领域,使用无人机、具身智能等装备,可显著提升灾害现场快速侦察与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替代人工进入高危环境作业。依托指挥大屏与 GIS “一张图” 系统,能够实现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灾情态势的实时可视化调度与全域动态监控,大幅提升应急响应效率与决策精准度。 公司的基层治理服务围绕乡镇(街道)需求,提供消防应急与安全隐患防范、综合执法辅助、市场与生态监管协助、企业安全检查、环保巡查、常态化值守、非警务警情与民声处置、社区安全与矛盾纠纷调解、平战结合指挥平台的运维等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5亿元,同比增长2.19%;净利润2.73亿元,同比增长3.36%;归母净利润1.27亿元,同比增长0.88%;净资产收益率6.9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6-016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元(含税)。同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 如自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每股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6,505,452.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7,526,8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7,634,408.7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合并计算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金额,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7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526,882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约为150,537,635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公司上市时间为 2023年12月20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计算口径仅体现 2024年、2025年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6-023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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