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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2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6,108,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医药的生产制造业务,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及特色中间体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主要药品涵盖了抗感染类、心血管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麻醉疼痛类、抗雄性激素类等多个用药领域;公司生产的特色中间体主要应用于化妆品、营养品和饲料等功能性产品。 (1)化学原料药 公司化学原料药产品主要为口服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包括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和头孢羟氨苄)、alpha酮酸原料药、吸入用麻醉原料药(包括异氟烷和七氟烷)以及抗雄性激素中间体(包括非那雄胺、度他雄胺)等品种,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的医药企业及部分商业流通企业。 (2)化学制剂 公司化学制剂产品主要为自有品种中的抗感染类制剂(包括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洛颗粒、头孢拉定胶囊和头孢氨苄胶囊等)、心血管类制剂(包括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美阿沙坦钾片和替格瑞洛片等)、麻醉疼痛制剂(包括吸入用七氟烷、利丙双卡因乳膏和普瑞巴林胶囊等)、肾病制剂(包括复方α-酮酸片、左卡尼汀口服溶液、碳酸镧咀嚼片等)、谷维素片、多索茶碱片等,以及部分合作品种,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商业流通企业。 (3)特色中间体 公司特色中间体业务主要包括植物源胆固醇及其衍生物、植物源维生素D3、植物源25-羟基维生素D3等系列产品,主要客户为国外大型医药化工、营养品企业和饲料企业。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原材料采取“以产定购”的模式,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情况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本公司的产品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公司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在实际生产中,生产部门每月末会根据当月实际销售状况和本月末仓库的库存情况,调整并确定各生产车间的下一月度生产计划。 在生产过程中,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GMP的要求,对各个工艺规程严格把关,建立各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质量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每个生产车间的生产进行全程监控,若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偏差,则依据操作规程依次进行报告、记录、调查、处理及纠正,直至妥善解决。以确保每道工序产品的质量,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后续工序,从而最终影响产成品的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化学原料药产品和特色中间体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与终端客户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而化学制剂产品的销售终端为医疗机构,公司采取“深度分销+精细化学术推广”的模式,将产品销售给区域经销商/配送商,通过其完成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和配送,同时公司或者公司经销商或者公司委托推广商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学术服务支持。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1)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中归属于“C27医药制造业”类别。 公司的医药业务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业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健康中国的全面推进,促进国民医药需求增加,医药行业越来越受到公众及政府的关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满足国计民生的医疗健康需求,同时实现药物临床价值成为医药行业的重要目标。 从周期性看,医药行业的消费支出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质量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季节性特征不明显。但在疾病容易诱发流行的季节,人们对医药需求将会有所增加。部分药品品种受适应症的高发季节等特殊情况的影响,对应的药品可能会有季节性特征。 公司生产的特色中间体业务主要以高纯度植物源胆固醇及其衍生产品为核心,涵盖下游植物源维生素D3、植物源25-羟基维生素D3等系列产品。 高纯度植物源胆固醇系列产品公司目前主要应用于高端化妆品领域,属于在化妆品领域新的应用,目前国内外生产企业较少,产品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维生素系列产品是人和动物生长必需摄取的微量有机物质,主要应用于营养品市场,包括人类营养品和动物营养品。人类营养品主要用于食品、饮料以及其他营养保健领域;动物营养品主要用于禽类、畜类、水产等养殖领域。随着全球人口数量的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提升,将会带来更多营养健康服务和产品的需求,全球市场对营养品的消费需求将持续稳定增长。但普通维生素 D3 产品市场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周期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内企业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这种周期性主要体现为行业产能增减变化及产品价格涨跌。而25-羟基维生素D3产品,因国内外生产企业较少,且市场需求日趋扩大,产品价格受行业周期性影响较小。 (2)报告期内新公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所处行业的影响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攻坚之年,医保领域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着力构建“三医联动”新格局。通过完善创新支持体系深化医药供给侧改革,以常态化集采和价格机制优化提升药品可及性,借助医疗强基工程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同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与基金监管创新,全面推动医疗保障体系提质增效。 1)以临床价值为核心,全链条支持医药产业创新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效,并提出开展试点工作,将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7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聚焦当前创新药发展面临的挑战,提出5方面16条举措,涵盖加强创新药研发支持、支持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鼓励创新药临床应用、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强化组织保障等内容。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在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优化工作。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将临床价值作为创新药研发的核心准则,优先支持罕见病、儿童等特殊人群及重大疾病领域创新,并给予相关药品市场独占期。 2)国采规则优化升级,集采工作提质扩面 2025年1月,国家医保局召开全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将持续健全完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制度体系,继续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工作提质扩面;全面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推动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同月,国家医保局召开“保障人民健康 赋能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会议提出医保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9月,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正式启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本次集采遵循“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四大原则,对规则进行了重大优化。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药品集采相关工作纳入“坚持民生为大,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的任务之一,明确提出“优化药品集中采购”。 3)健全市场价格机制,严管药品价格乱象 202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旨在持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深入构建医药招采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10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明确将高度关注并严肃核查处置“阴阳价格”问题,对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做好常态化监测治理工作。11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国家医保局依据参考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全量数据对首涨、高涨幅等异常价格行为予以标识并形成“一览表”,敦促各地复核并持续纠正不合理的挂网高价。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价格登记查询服务的公告》,明确了登记范围、平台、流程、查询服务等内容,引导企业构建更加全面的药品价格体系。 4)加快医疗强基建设,推动资源下沉基层 2025年4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重点工作的通知》,部署落实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和总额付费、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人员派驻及提供儿童常见疾病诊疗服务双覆盖。同月,国家卫健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基础薄弱地区为重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因地制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提出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逐步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9月,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明确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巡回医疗制度,实现常态化巡回医疗在资源薄弱县全覆盖。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十二条主要任务和四条保障措施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更加合理,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质化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就近就便享有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 5)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强化基金安全监管 在医保支付方面,2025年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国家医保局首批确定17个省份的76个统筹地区作为试点,目标2025年全国80%左右统筹地区基本实现即时结算,2026年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即时结算。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指导和规范各地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流程,即时结算改革正式进入精细化落地阶段。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按病种付费有关政策、关键技术、核心要素、配套措施等进行了明确,持续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质增效。在基金监管方面,2025年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更广的自查自纠的主体范围,更精细的问题清单,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并继续按照宽严相济原则开展后续处置,持续推进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更精准的行为界定、更严密的监督机制和更科学的责任认定,构建起全方位的基金安全防护网,从而实现我国医保监管从“框架式”向“精准化”治理的深刻转变。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产业链,在口服头孢类抗生素、苯磺酸左氨氯地平、alpha酮酸、吸入用麻醉等产品线上,已初步形成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制剂一体化的产业链;在以植物甾醇为起始物料的基础上,打通了甾体药物、植物源胆固醇、植物源维生素D系列产品和植物源胆酸系列产品一体化的产业链平台。 (2)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研发和创新,历经多年发展,在化学制药领域已积累了一批核心技术,并通过自主研发成功掌握了口服头孢类原料药的酶法生产工艺、缓控释制剂生产工艺。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昂利泰、科瑞生物、淳迪生物和海西联合药业分别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部研发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并设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外国专家工作站。公司与国内部分知名的海归新药研发团队、研发机构、高校研究人员等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自主研发和联合开发等多种手段,聚焦抗感染、心血管、肾病、麻醉疼痛等领域的高端仿制药,并积极探索改良型新药和创新药的研发,已初步形成产品梯队合理、管线丰富的差异化竞争格局。公司被评为浙江省生物医药高成长型企业,子公司昂利泰、科瑞生物、淳迪生物和海西联合药业分别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湖南省、江西省、福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科瑞生物首创以植物甾醇为起始原料,经生物发酵、多步化学合成得到植物源胆固醇,生产出的胆固醇具有原料来源广、合成成本低、工艺安全环保等优势,其“植物源胆固醇项目”荣获科技部主办、科技部火炬中心承办的2021年度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优胜奖,是国内首家实现植物源胆固醇和植物源维生素D系列产品规模化生产的企业。 (3)公司始终将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升作为公司日常运营的关键目标,持续强化质量文化建设,通过产品、法规、质量工具、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全方位培训,提升全员对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视。公司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产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从源头的原料药生产开始,至制剂产品生产、研发管理、临床研究,层层把关。公司对各个品种均制定了符合中国药典及GMP生产要求的质量控制标准,并通过关键指标的控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稳定的运行。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工作 2025年,医药行业迎来政策纵深改革的关键阶段,公司全体员工凝心聚力,积极应对宏观环境及医保、集采、监管等行业政策变化,坚持产业筑基,深耕医药主业发展,稳步推进各项经营工作落地。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主要经营工作有: (1)坚定创新转型,夯实仿创结合发展根基 报告期内,公司以“仿创结合”为战略基石,通过不断优化产品立项与管线布局,推进工艺改进与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在巩固仿制药业务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加快ALK-N001项目的临床研究步伐,推进创新药业务脚踏实地地稳步前行。2025年,公司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全年累计投入金额为14,897.52万元,占年度营业收入比例持续超过10 %。 公司始终坚持“仿制药一改良型新药一创新药”的研发布局,在仿制药研发领域,积极推进重点产品的研发及一致性评价工作,做好项目注册申报,2025年度,按药品通用名计算,公司新过评(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共12个,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新增100mg产品规格,非那雄胺、多潘立酮、布比卡因、酶法头孢拉定等原料药获得批准通知书;在改良型新药研发领域,ALKA016-1、NHKC-1、ALK-M001/BM2216缓释片项目均已获得阶段性研发成果,其中ALKA016-1已顺利申报上市申请;在创新药研发领域,公司首个品种注射用ALK-N001/QHL-1618获准启动Ⅰ期临床试验,截止目前,该品种已顺利完成临床方案Ⅰa阶段规定的6个剂量组的爬坡,并已完成最高剂量组(62.5mg/m2)的DLT观察,Ⅰb阶段亦已同步启动,主中心伦理获得通过,同时,公司创新药的临床医学和运营团队的招聘与组建工作开始启动,为创新发展储备动力。 公司始终坚持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布局,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新获得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 (2)坚持体系变革,推动多极增长稳定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医药政策与市场环境变化,全面推动体系变革和创新,以多元产品/业务发展,来填补部分产品/业务的业绩波动,压实公司整体销售稳定前行。 在制剂业务领域,面对带量采购政策提质扩围和“四同政策”深入实施带来的行业变革,公司采取多维度战略布局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着重做好新产品的推广和集采中选产品的上量,实现制剂业务收入止跌回升。在核心产品运营方面,公司创新推行头部连锁直营模式,与主流连锁药房建立直接合作关系,快速提升终端覆盖率,并总结形成标杆市场经验复制推广,构建稳定的核心终端网络;在营销体系建设方面,公司以业绩为导向持续优化销售团队,不断完善经销商、代理商及推广商管理体系,在重点优势省份探索团队直营模式;在上游供应链方面,公司采取大宗原料竞价采购和战略品种自我配套相结合的方式,在稳定核心原料供应的同时,不断降本挖潜,尽可能抵消集采降价对制剂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在重点品种上,公司重点做好复方α-酮酸片、吸入用七氟烷、替格瑞洛片等新中选品种的执行以及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利丙双卡因乳膏、碳酸镧咀嚼片等新产品的市场推广,推动其销量稳步增长;在集采方面,公司多索茶碱片等3个品种分别在京津冀“3+N”联盟和广东联盟的地方集采中选,在国家组织集采第1-8批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公司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等12个品种中选。 在原料药和特色中间体业务领域,报告期内,由于受到抗生素下游市场需求低迷和复方α-酮酸片集采导致alpha酮酸原料药价格下行的影响,公司整体原料药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2.95%。鉴于此,公司积极跟踪新兴市场对相关产品的需求,加快推动上述品种的海外注册工作,其中:头孢氨苄原料药在台湾地区的注册已完成,在印度、巴西和越南已递交注册资料,七氟烷原料药在印度的注册已完成;头孢拉定在韩国已递交注册资料;头孢羟氨苄在印尼、越南和欧盟已递交注册资料;此外,头孢氨苄和alpha酮酸原料药的欧盟注册工作均在准备中。报告期内,科瑞生物的特色中间体产品受海外客户需求波动的影响,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公司将加快其在上下游产业链的应用和推广,包括推动胆固醇、黄体酮、非那雄胺、度他雄胺在医药原辅料应用领域的开发以及加快骨化醇系列产品的研发进度。 (3)坚实产业布局,提升全链发展竞争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年度制定的目标和计划,以“原料+制剂”的双轮驱动模式,全面提升全产业布局的竞争能力。 在原料药项目方面,公司持续推动对公司主导产品alpha酮酸原料药、吸入式麻醉系列原料药和头孢原料药生产工艺的改进和提升;锦和生物通过酶工艺的产业化验证,完成了青霉素类酶法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方案设计,并择机启动项目的立项和初步建设。 在制剂项目方面,公司完成了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项目的工程建设及在研口腔局部麻醉类制剂项目的工程验证批生产。同时,为了更好地满足乳膏/软膏类制剂产品的上市需求,公司完成了相关生产线的建设,并启动了该类已批准制剂产品的生产地址变更审批程序。科瑞生物根据其在抗雄性激素原料药和中间体的产业优势,积极开展抗雄性激素产品在外用制剂领域的全新布局和产线论证。 在兽药项目方面,公司宠物药研发项目按计划推进。2025年,呋塞米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硫糖铝片已获得批准文号批件,多个产品已申报注册或新兽药/新中兽药注册,创新型宠物疫苗研发按计划推进中。2025年,公司积极推进异氟烷的推广与销售,产品上市2年以来累计客户数已超过4,000家宠物医院,顺利实现年度销量倍增的既定目标;此外,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筹备了“昂迈杯”兽医(小动物)麻醉病例大赛,以提升公司宠物用麻醉产品的市场认知度与影响力。 (4)坚守合规底线,深化数字建设助力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将质量管理作为最重要的生命线,严格执行GMP要求,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反馈体系,通过加强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以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员工能力和客户满意度为目标,实现产品“零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监管要求,持续强化EHS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与项目建设合规有序推进。环保方面,公司重点做好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环保验收、在线监测升级、绿色工厂复核等各项工作,实现全年“三废”达标排放,确保未因环保问题出现限产停产情况;安全方面,公司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演练、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同时完成多个新项目安全评审、验收及危险工艺反应热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将治理结构优化与内控制度完善作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的关键驱动力。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在报告期内启动了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及配套内控制度的系统性修订工作,稳步实现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法定监督职权的目标,并同步增设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业务发展战略,立足经营管理需求,持续深化数字化建设,重点推进集团管控精细化、数智化落地,信息化建设迈出关键步伐,全新的财务核算系统、供应链运营平台与OA协同平台上线,为运营效率提升与管理精细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切实提升集团整体运营质效。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支撑公司发展战略和支持业务发展的目标,持续深化组织变革,激发团队活力;公司通过安全月、GMP知识竞赛和实验室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以“理论+实操”的方式,推动考核模式从通用知识向岗位胜任转型,加强干部和优秀员工的选拔与培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持有5,619,7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5,441,397.57元,2025年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9,110,651.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的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4,911,065.19元,公司2025年年度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9,115,585.71元,2025年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5,766,639.16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1,728,186股。 3、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486股为基数(按目前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7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预计派发29,416,272.9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4、2025年11月,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201,728,18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5,619,700股后的196,108,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610,848.60元。2025年,公司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9,605,352.42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度,公司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为29,416,272.90元(含税)。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8,632,473.92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39.08%。 (二)调整原则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169.35万元、人民币15,305.91万元,其分别占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08%、5.19%,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 年1月28日,公司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1,566,696.08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新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75767700433)进行专项存储。同日,公司完成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之补充协议》亦相应终止。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91026300018800015209)余额4,866,397.32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进行专项存储,授权经营管理层或相关经办人员办理原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同时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项目系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收购科瑞生物股份最终将产生相应直接效益,但无法针对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6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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