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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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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报告期内,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实际出席1次,不存在委托投票的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
  我在审议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工作表现等因素,并与其他委员进行沟通交流,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因该项议案涉及本人自身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时机,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主动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关注新闻媒体对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5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持续关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情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从而更好的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严格、及时的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4、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以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6年,我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林来森
  2026年4月29日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本表已于2026年4月28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苏孝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洁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5年12月31日在其他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亦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董事会秉持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以守法合规为底线,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按照董事会成员多数意见进行公告及其他文件的披露。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顾地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甘肃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北京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越野一族体育赛事(北京)有限公司、赛车星球(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赛车星球科技有限公司、越野一族文旅产业(贵阳)有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飞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湖北长晟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悦扬迈建设有限公司、清丰县长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顾地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北驰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顾地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顾地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层面测试: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监督、风险管理情况、重大信息报告等内容;
  2、采购和付款:包括总部和子公司层面的采购计划、供应商管理、询比价程序、招标采购、采购付款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3、固定资产管理:包括总部和子公司层面的固定资产计划与预算、固定资产取得、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4、资金运营管理:包括资金计划与平衡、收入管理、支付管理、资金与银行存款日常管理、票据管理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5、筹资管理:包括筹资需求与计划、筹资方案管理、筹资计划与实施、筹集资金使用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6、投资管理:包括投资决策、投资预算与计划、投资政策与方案设计、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跟踪管理、投资项目处置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7、全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方案设计、预算编制过程控制、预算执行过程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调整、预算考核与奖惩兑现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8、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基础管理体系、合同编制与审查、合同动态跟踪、合同纠纷处理、合同付款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9、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告编制政策与方案、定期报告编制计划、财务报告编制过程、财务报告编制涉及重大调整事项、单体报表编制与审查、合并报表过程、报表披露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10、存货管理:包括公司存货政策、存货出入库管理、仓库现场管理、内部调货管理、办公物资管理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11、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及其变更、工程招标、施工及其施工方案变更、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和审计、工程款结算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12、信息系统管理:主要包括控制环境、信息访问、信息安全、系统日常运维和系统变更五个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公司治理方面:重点关注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运行情况,关注是否满足合规性要求和运行质量,是否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等;
  2、风险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否在公司的主要业务方面、重大事项决策等环节构建了符合自身需求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及风险控制管理机制等;
  3、采购管理方面:重点关注采购计划的合理性,是否与公司经营计划实际相匹配,供应商选择的公平性、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付款审批流程的合规性等;
  4、新增固定资产管理:重点关注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履行相应的分级审批流程,新增固定资产的合理性、取得方式与价格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处理程序等;
  5、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关注资金计划预算的合理性及是否有效执行、筹融资担保风险管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是否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是否存在相互制约关系等;
  6、销售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应收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是否健全、销售特价审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
  7、财务报告编制: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会计处理事项、实际执行会计政策与估计是否与公司政策一致、报告过程是否实现了不相容职责相互分离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当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同时适用两个标准,则按顺序适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的;
  (2)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漏报形成违法情形的;
  (3)可能形成治理层、管理层构成舞弊和侵占企业资产情形的;
  (4)发生可能性超过80%,且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
  (5)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被认定为无效情形的。
  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但不至于影响报表使用者基本判断的;
  (2)发生可能性超过50%,且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性的。
  一般缺陷:
  (1)可能造成财务会计核算与报告过程错误,但不会直接形成核算与报告错误的;
  (2)发生可能性超过30%,且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资产安全性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当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同时适用两个标准,则按顺序适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战略目标完全无法实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效率异常低下,严重违背成本效益原则的;
  (3)可能导致公司严重违法,并可能由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
  (4)可能造成公司治理层、经营层严重舞弊或侵占公司资产的;
  (5)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失效的;
  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无法完成,但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3)可能导致公司行为违法、违规,并可能被外部监管机构要求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4)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效率低下,影响公司政策正常落实的;
  一般缺陷:
  (1)可能影响公司短期目标难以完成,但不至于影响公司年度目标的;
  (2)可能影响业务管理效率,不利于公司持续改善提升的;
  (3)可能导致公司和员工行为轻微违法违规,但不会造成实际损失的;
  (4)其他监管要求和公司政策规定应当认定为内部控制缺陷情形的。
  (三)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对公司主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对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的收付及保管业务建立了授权批准程序,严格实行印鉴、票据、密匙分管,银行承兑汇票建立台账登记管理。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并将子公司网银支付复核权划归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母子公司资金支付审批权根据业务性质和金额大小分别由子公司总经理、经营层、董事会批准(资金支付全部实行OA流程审批),以加强资金支付管控。公司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在资金、票据管理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缺陷。
  2、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能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
  3、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本年度对2024年度集中统一采购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明确子公司主要存货、固定资产采购由母公司采购管理中心集中统一采购,小额物资采购由子公司自行负责。
  4、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进一步强化了所有外购实物必须履行过磅称重制度,明确仓库对采购入库的验收责任;使用Oracle供应链存货系统及实物卡进行实物账务管理,通过层层明确责任、实物定期盘点、审计不定期抽盘监督、财产保险等措施以确保资产安全、准确。
  5、公司已建立了财务预算体系及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办法,能做好财务预算及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但在动态跟进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目标,对比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差异及产品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6、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经销商客户授信管理,强化了连带担保责任,但大额授信客户的财产抵押担保制度及直供工程客户的信用评估、风险管理有待强化,对以前年度客户欠款的清收力度有待加强。
  7、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但对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审批、预(结)算、决算及验收管理有待加强,相关会计核算有待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8、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本年度公司未出现违规投资现象。
  9、公司已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能够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非常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0、公司建立了较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产销协调会,合理确定经济安全库存,产品质量可控;在做好生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收发、生产制造等业务流程,基本形成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026年,公司将推动ERP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与内控体系,在完善统一管控模式的前提下继续对子公司实行自主经营,放开、放活生产与销售管理,明确责、权、利,完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进一步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加大对重点风险领域的检查,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防范内控、财税风险;加大法律服务,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苏孝忠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并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890,586,517.30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827,007.21元。详细内容参见《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中“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八节 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1,827,007.2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6,258,410.4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93,481,805.6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343,141,494.57元。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未来,待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并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万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55亿元(含)人民币,额度有效期十二个月。
  关联董事苏孝忠、宋素琴、林开足、叶苏灵、廖鸿展和潘林亮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并确认利息费用及资本公积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并确认利息费用及资本公积的公告》。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3、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5年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及实际工作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4、审议并通过《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鉴证报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董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独董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考评,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八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的兑现水平,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可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相关权益。
  第九条根据公司内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基本薪酬标准,基本薪酬不浮动,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率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时,薪酬方案上限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
  第十二条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内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薪酬支付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经营决策重大失误, 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五章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在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设立高管人员专项奖励。
  第二十一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公司盈利状况。
  2、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4、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
  5、岗位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二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4、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立信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为-6,740.13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4,755.09万元、流动负债为74,980.79万元、因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余额为43,948.56万元,立信认为未决诉讼最终判决结果将对顾地科技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立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立信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2025年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2026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共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4、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任家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海燕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立群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过去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过去三年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4号),徐立群因在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存在执业问题,于2026年4月27日被采取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立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为-6,740.13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4,755.09万元、流动负债为74,980.79万元、因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余额为43,948.56万元,立信认为未决诉讼最终判决结果将对顾地科技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立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一)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项目负责人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分歧事项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审计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
  此外,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资质方面合规有效,立信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能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并确认利息费用
  及资本公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地科技”、“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决诉讼和有关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分析和评估,计提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利息费用,并对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2025年公司对涉诉案件计提预计负债412,882,987.57元,计提后2025年末预计负债的余额为439,485,614.54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21,942,987.08元;本次核销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核销金额总计42,087,756.25元。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
  (三)确认利息费用及资本公积的情况概述
  公司股东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向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周转性无息资金。公司拟按照同期市场公允利率确认利息费用6,386,250.58元,确认财务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公司净资产不发生变化。
  二、具体说明
  (一)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说明
  1、因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请法院追加本公司为被执行人,要求对本金216,169,496.66元及相应违约金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本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经本公司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截止本报告日,该诉讼重新进入一审程序,尚未开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因与公司原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诉请追加本公司为被执行人,要求本公司对梦想汽车所欠工程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对梦想汽车欠付的109,453,514.97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87,784.99元。截止本报告日,二审尚未开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公告编号:2026-006)。
  3、原告湖北隆尚工贸投资有限公司因资产过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支付违约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一、撤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湖北隆尚工贸投资有限公司将鄂州国用(2011)第1-50号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至湖北隆尚工贸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所需税、费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三、驳回湖北隆尚工贸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土地纠纷案)》(公告编号:2026-001)。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预估了上述纠纷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并根据最佳估计数计提了412,882,987.57元预计负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公司2025年度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3,594,726.93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69,004.12元、投资性房产产减值准备315,073.48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07,763.13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33,146.97元、坏账准备11,823,272.45元,合计21,942,987.08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绝对值比例为32.56%,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绝对值比例为4.55%。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2025年12月末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元
  ■
  据上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12月末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合计为14,180,923.27元,其中于2024年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155,180.84元,2025年度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7,568,984.50元,因此本次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94,726.93元,具体情况如下:
  ■
  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涉及注销、吊销工商登记以及预计无法收回的债务单位应收款项进行核销,2025年度共计核销应收款项42,087,756.25元,其中应收账款核销20,924,292.21元,其他应收款核销21,163,464.04元。
  ■
  (三)确认利息费用及资本公积的具体说明
  公司股东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向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周转性无息资金。公司拟按照同期市场公允利率确认利息费用6,386,250.58元,确认财务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公司净资产不发生变化。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计提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并确认利息费用及资本公积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计提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并确认利息费用及资本公积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并确认利息费用及资本公积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并确认利息费用及资本公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四、本次计提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计提预计负债共计412,882,987.57元,将减少2025年度利润总额412,882,987.57元,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882,987.57元,同时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412,882,987.57元。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1,942,987.08元,核销资产42,087,756.25元,将减少2025年度利润总额21,942,987.08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42,987.083元,同时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21,942,987.08元。
  公司2025年度确认利息费用金额为6,386,250.58元,将增加资本公积6,386,250.58元,减少2025年度利润总额6,386,250.58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86,250.58元,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888,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7,804,16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7,061,194.87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77,252.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9,265,712.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勤信审字【2023】第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07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888,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7,804,16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7,061,194.87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77,252.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9,265,712.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勤信审字【2023】第003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为459,265,712.30元,报告期末存放金额为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报告期内,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本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未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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