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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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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尧张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或“公司”)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2026年4月18日与中鼎股份签订了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任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鼎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时任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9年3月1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200.0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200.09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5,045.5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108,245.64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01,029.52万元,2025年度使用7,216.12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22,747.49万元,其中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2,747.4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3月,公司和时任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月,公司和时任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公司和时任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账号1317090019200569921)账户已于2024年12月30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及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216.1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度公司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鼎股份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鼎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鼎股份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监管协议,中鼎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公司2019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温控流体管路系统项目不再属于募投资金项目,截止到2019年末,该项目已使用募投资金投入186.02万元。
  注2:根据公司2021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不再属于募投资金项目,截止到2021年末,该项目已使用募投资金投入1,588.06万元。
  注3:根据公司2023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中鼎产业园中鼎汇通项目不再属于募投资金项目,截止到2024年末,该项目已使用募投资金投入3,487.28万元。
  注4:根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多2,868.38万元,主要系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所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获取的累计理财收益金额。
  注5:实际使用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取得的相关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
  附件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尧张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唐玮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过去的2025年,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任期内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唐玮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12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4次。本人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具体出席会议情况述职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 与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讨论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等事宜,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控部门的工作汇报;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进入公司生产现场调研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合计不少于15天,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5),因日常经营情况和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92,579.32万元。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6),因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鼎亚德林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厂房、构筑物及部分设备等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为8658.58万元(含税)。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为生产和发展活动所实施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在审议时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机构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和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3、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按照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规则尤其是涉及完善公司治理和保护公众股东权益方面内容的学习,继续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唐玮
  2026年4月29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张正堂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过去的2025年,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任期内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正堂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4次。本人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具体出席会议情况述职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上认真听取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材料,认为公司薪酬方案合理,并投了赞成票。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控部门的工作汇报;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进入公司生产现场调研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合计不少于15天,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我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5),因日常经营情况和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92,579.32万元。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6),因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鼎亚德林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厂房、构筑物及部分设备等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为8658.58万元(含税)。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为生产和发展活动所实施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在审议时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机构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和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3、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按照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规则尤其是涉及完善公司治理和保护公众股东权益方面内容的学习,继续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张正堂
  2026年4月29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陈忠家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过去的2025年,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任期内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忠家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教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塑性工程分会理事、模具专业委员会理事,安徽省塑性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锻造协会副理事长。202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4次,本人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具体出席会议情况述职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上认真听取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材料,认为公司薪酬方案合理,并投了赞成票。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经营层就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路径进行深入探讨,研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事项,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进入公司生产现场调研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合计不少于15天,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5),因日常经营情况和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92,579.32万元。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6),因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鼎亚德林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厂房、构筑物及部分设备等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为8658.58万元(含税)。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为生产和发展活动所实施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在审议时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机构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和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3、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按照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规则尤其是涉及完善公司治理和保护公众股东权益方面内容的学习,继续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陈忠家
  2026年4月29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境外销售和采购多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叠加外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汇率波动不确定性增加,公司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也随之上升。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利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合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3、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预计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超过5亿美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流动性安排: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6、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2、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等做出了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定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具有可行性。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口子窖、铜峰电子、同庆楼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小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鼎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鼎股份、华塑股份、口子窖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同心,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鼎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鼎股份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施琪璋,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广信股份、洽洽食品、巨一科技、鑫铂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小龙、陈同心、项目质量复核人施琪璋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口头警示1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警示函1次,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刑事、行政处罚、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单位,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以全票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经审查研究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阶段的事项与容诚事务所进行事前沟通,沟通协商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
  (三)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期货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市场外汇风险的外汇等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套期保值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经营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业务额度。
  第七条 公司须具有与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负责业务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九条公司开展的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定,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公司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机构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经办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计划制定、资金筹集、日常管理等,制定相应的会计政策,确定公司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等。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一)业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需求部门,负责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求。
  (二)外贸合同流转过程中,业务人员需要在流转单或成本核算单中注明核算汇率或保本汇率,业务人员在核算成本时应充分考虑该段时间的远期报价。财务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审核。
  (三)外贸合同签订后,由汇率操作人员向银行询价,择优锁定。银行报价后第一时间与业务负责人确认操作信息,沟通一致后达成交易。
  (四)汇率操作人员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原锁汇申请一致,并经业务负责人签字后留档。
  (五)汇率操作人员负责整理报送相关资料、登记汇率操作台账,并负责提醒并办理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及交割事宜。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及人员分离原则。
  第六章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五条 在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户资料、交易协议、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由财务部门存档保管。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正堂、唐玮、陈忠家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正堂、唐玮、陈忠家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26年度将要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2026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8,683.77万元,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8,554.35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3名关联董事(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会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预计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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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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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鼎集团”)
  中鼎集团前身为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7日,2008年12月11日更名为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中鼎集团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内,注册资本11,497.30万元。目前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橡胶、塑料制品,五金工具,电子电器(国家限制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机械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进口;造纸及纸制品生产,废纸及纸箱回收;饮食、休闲娱乐、住宿服务(限其翠亨村休闲中心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集团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389,135.65万元,净资产275,154.48万元,2025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84.03万元,净利润34,352.08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鼎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2、安徽迎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迎鼎”)
  安徽迎鼎成立于2011年7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100万元,系中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辅食(含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用品、日化用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批发兼零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汽摩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讯器材、电线电缆、电动工具、通讯器材、工具刃具、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卫生洁具、电脑及配件、办公设备、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包装材料、金属材料(除贵金属)、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迎鼎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228.06万元,净资产1192.89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6.93万元,净利润169.76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安徽迎鼎非失信被执行人。
  3、合肥中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肥中鼎”)
  合肥中鼎成立于2003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2,600万元,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519号。目前的经营范围:商品物流分拣配送技术、数字化仓储立体高架库技术、产品信息识别及追溯防窜技术、安全防范及智能监控技术、工业自动化控制、应用软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流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合肥中鼎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7558.76万元,净资产8836.75万元,2025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242.27万元,净利润1062.35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合肥中鼎非失信被执行人。
  4、安徽中翰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翰高分子”)
  中翰高分子成立于2014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吴章柱,注册资本3,0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目前的经营范围:塑料、橡胶、热塑性弹性体及相关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翰高分子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5517.66万元,净资产4110.79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466.37万元,净利润1145.16万元。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翰高分子非失信被执行人。
  5、安徽省广德中鼎汽车工具有限公司(简称:“广德中鼎”)
  广德中鼎成立于2002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3,280万元,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大道629号。目前的经营范围:汽车工具(千斤顶系列)制造销售、汽车零配件、五金机械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德中鼎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5807.96万元,净资产15238.96万元,2025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837.28万元,净利润3808.42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广德中鼎非失信被执行人。
  6、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简称:中鼎动力)
  机械配件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铸造、锻造、机加工)及销售;电力的供应及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铸造相关材料的销售;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自营本企业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动力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8173.19万元,净资产18173.19万元,202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08.53万元,净利润2678.64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鼎动力非失信被执行人。
  7、广东中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中鼎智能)
  广东中鼎智能成立于2002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莫积荣,注册资本3,700万元,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银海大道南38号。广东中鼎前身为广东江裕中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4日,名称变更为广东中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智能办公自动化设备、新型办公机器胶辊、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及其他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东中鼎智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067.36万元,净资产6867.75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73.45万元,净利润877.5万元。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广东中鼎智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8、施密特汽车管件(安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施密特)
  安徽施密特成立于2009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马小鹏,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汽车用金属管件及其他机械工业用金属管件。(以上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总资产8038.25万元,净资产5,752.15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34.61万元,净利润1,106.33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施加重要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安徽施密特非失信被执行人。
  9、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中鼎橡塑)
  中鼎橡塑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2月24日的安徽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玉洁,注册资本1195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目前的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5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橡塑2025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76649.92万元,净资产91155.25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377.02万元,净利润11180.32万元。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鼎橡塑非失信被执行人。
  10、安徽中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鼎置业)
  中鼎置业成立于2005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2,0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系中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餐饮、休闲娱乐、住宿服务(其中:餐饮、休闲娱乐、住宿服务限其分支机构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置业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3643.5万元,净资产13418.6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98.94万元,净利润434.76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鼎置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11、安徽中鼎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鼎美达)
  中鼎美达成立于2012年9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2,4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国华路与临溪路交叉口。目前的经营范围:尾气净化器、SCR、蜂窝陶瓷载体、微粒捕集器DPF研发、生产、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美达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8593.31万元,净资产-950.63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13.88万元,净利润-293.97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鼎美达非失信被执行人。
  12、无锡威孚施密特动力系统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无锡威孚)
  无锡威孚成立于2009年9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薛亮,注册资本7,600万元,位于无锡新吴区锡协路139号。目前的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精密汽车零部件;机械行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无锡威孚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33,808.86万元,净资产10,140.77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768.40万元,净利润1,551.69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鼎集团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无锡威孚非失信被执行人。
  13、安徽中鼎资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鼎资能)
  中鼎资能成立于2021-08-17,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梅林镇鼎湖北路1号中鼎工业园,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资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7543.57万元,净资产4790.64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35.54万元,净利润640.09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鼎资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14、上海新鼎减振橡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新鼎)
  上海新鼎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夏迎松,注册资本4,000万元,位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漕盈路3777号,系中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橡胶制品研究开发,生产汽车零部件、五金机械配件,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新鼎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794.27万元,净资产4227.76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58.96万元,净利润563.63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上海新鼎非失信被执行人。
  15、上海鼎可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鼎可)
  上海鼎可成立于2017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丁海甫,注册资本500万元,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漕盈路3777号2栋厂房A区。目前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加工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鼎可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46.45万元,净资产66.79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68.28万元,净利润51.14万。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鼎集团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上海鼎可非失信被执行人。
  16、东鑫电子(安徽)有限公司(简称:东鑫电子)
  东鑫电子成立于2006年3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赵静娟,注册资本100万港币,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高低频变压器、元器件、感应线圈、电子器件、新型电气元件、电声配件及关联橡塑制品。(以上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东鑫电子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115万元,净资产1014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3万元,净利润-0.2万元。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东鑫电子非失信被执行人。
  17、武汉尚鼎涂层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尚鼎)
  武汉尚鼎涂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亭一路12号厂房1层A区。目前的经营范围:模具,刀具及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纳米涂层技术研发及涂层加工;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批发零售;金属加工;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武汉尚鼎2025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520.61万元,净资产302.06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0.27万元,净利润49.65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武汉尚鼎非失信被执行人。
  18、安徽中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翰智能)
  中翰智能成立于2015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李仓宝,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目前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非标自动化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翰智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520.27万元,净资产1666.97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15.69万元,净利润244.81万元。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翰智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19、宁国市弘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简称:宁国弘嘉)
  宁国弘嘉成立于2011年5月9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200万元,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电镀中心。目前的经营范围:金属骨架、模具表面处理(具体按环保审批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宁国弘嘉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0,800.63万元,净资产9,614.24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97.84万元,净利润1,691.74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宁国弘嘉非失信被执行人。
  20、安徽中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鼎智能)
  中鼎智能成立于2019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夏玉洁,注册资本1亿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目前的经营范围:办公自动化设备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及其他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五金加工;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智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704.38万元,净资产6201.96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453.5万元,净利润746.88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鼎智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21、安徽中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鼎精密)
  中鼎精密成立于2016-09-01,注册资本为940.0923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夏玉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经营范围包括智能产品研发;橡胶、塑料制品、五金工具、电子电器(国家限制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机械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精密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76171.22万元,净资产54975.79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6510.58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鼎精密非失信被执行人。
  22、南宁科天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宁科天”)
  南宁科天成立于2020年5月8日,注册资本为17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维虎,注册地址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华强会展综合楼6楼623-4室,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人造板及其制品、复合人造板、饰面板、木材综合加工;装饰材料、新型装饰材料、材料粘剂、助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项目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专利代理(具体项目以审核部门批准为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南宁科天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5651.28万元,净资产-3176.18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29.35万元,净利润-4144.66万元。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南宁科天非失信被执行人。
  23、宁国市锦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宁国锦鼎”)
  宁国锦鼎成立于2014年8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黄寅,注册资本2300万元,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东侧。目前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5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宁国锦鼎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144.24万元,净资产3631.51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52.01万元,净利润611.41万元。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宁国锦鼎非失信被执行人。
  24、上海鼎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鼎斛”)
  上海鼎斛成立于2021-04-12,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潘进军,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10688弄23号3层323-98室,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销售机械设备、光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光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电力电子元器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鼎斛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338.87万元,净资产275.38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54万元,净利润-32.49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上海鼎斛非失信被执行人。
  25、湖北中鼎天宇汽车管件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中鼎天宇”)
  中鼎天宇成立于2022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书杰,注册资本1200万元,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建设街105号9号厂房。目前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天宇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543.42万元,净资产362.04万元,2025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57.30万元,净利润-1084.04万元。
  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鼎天宇非失信被执行人。
  26、上海鼎鸿越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鼎鸿”)
  上海鼎鸿越成立于2021年8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民路308弄50号401室,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总资产2217.48 万元,净资产1111.52万元,2025 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035.43 万元,净利润 363.50 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上海鼎鸿越非失信被执行人。
  27、普洛斯派(常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普洛斯派常州”)
  普洛斯派常州成立于2003年5月19日,法定代表人许磊,注册资本39,113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常州新北区天山路78号,经营范围:减震器、专用高强度紧固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的开发、制造并从事相关售后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及其零部件、橡胶、橡胶原材料及其辅料的进出口业务和国内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33,902万元,净资产26,143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242万元,净利润3,256万元
  关联关系 :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普洛斯派常州非失信被执行人。 。
  28、Prospira America Corporation (简称“美国普洛斯派”)
  美国普洛斯派成立于2022年3 月28 日,法定代表人Li,Jun,注册资本13234万美元 ,注册地址位于2030 Production Dr Findlay, OH,USA 45840,经营范围:防震橡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业务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美国普洛斯派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566万美元,净资产7775万美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371万美元,净利润-303万美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9、安徽挚达中鼎汽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安徽挚达中鼎”)
  安徽挚达中鼎成立于2015年1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B15幢1-3层。目前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电动车辆零部件,汽车充电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挚达中鼎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6277.63万元,净资产 4378.62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304.55万元,净利润387.77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原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安徽挚达中鼎非失信被执行人。
  30、安徽中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鼎新能源”)
  中鼎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7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唐之胜,注册资本1500万元,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琅山路19号。目前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5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新能源2025年总资产:4429.85万元,净资产845.05万元,主营业收入891.5万元,净利润-296.87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鼎新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
  31、南京德毅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德毅卓”)
  德毅卓成立于2017年10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祥松,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天元东路1009号(江宁高新园)。目前的经营范围:智能科技领域内的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高端制造装备、机器人系统集成、自动化生产线相关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工装和夹具设计、安装、销售;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德毅卓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766.97万元,净资产1058.23万元,2025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9.78万元,净利润-87.95万元。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德毅卓非失信被执行人。
  32、江苏筑一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筑一”)
  江苏筑一成立于2010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丁海甫,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信息大道2号8号楼一楼东侧、二楼东侧。目前经营范围为:智能装备的研发;工业机器人集成及销售;钢材、五金、建材、劳保用品的销售;测控设备、精密测量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监控安防系统、交通装备、仓储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五金产品、数控刀具、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的维修;光电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控制系统软件集成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江苏筑一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1200.31万元,净资产4119.52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18.31万元,净利润502.97万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中鼎集团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江苏筑一非失信被执行人。
  33、洲际高能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简称“洲际高能”)
  洲际高能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方,注册资本3670.4545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4层4989。目前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5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洲际高能总资产10429.37万元,净资产4821.36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26.99万元,净利润-824.54万元。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中鼎集团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洲际高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34、安徽慧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慧鼎”)
  安徽慧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姜安,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安东国瑞4#厂房,是一家以从事汽车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目前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专业设计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慧鼎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334.86万元,净资产2364.3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96万元,净利润-746.02万元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安徽慧鼎非失信被执行人。
  35、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机精成”)
  中机精成立于2016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丛培武,注册资本4148.32万元,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山西路18号。目前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5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中机精成总资产48361.10万元,净资产8984.06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276.42万元,净利润1130.19万元。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机精成非失信被执行人。
  36、无锡鼎资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无锡鼎资”)
  无锡鼎资成立于2024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曹玉平,注册资本120万元,系中鼎集团的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销售代理;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无锡鼎资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366.91 万元,净资产 145.06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07万元,净利润25.06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无锡鼎资非失信被执行人。
  37、成都中鼎资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成都中鼎资能”)
  成都中鼎资能成立于2025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曹玉平,注册资本500万元,系中鼎集团的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成都中鼎资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027.79万元,净资产30 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成都中鼎资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38、合肥鼎资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合肥鼎资”)
  合肥鼎资成立于2024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曹玉平,注册资本120万元,系中鼎集团的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合肥鼎资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323.59万元,净资产117.42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3.13 万元,净利润 37.42 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合肥鼎资非失信被执行人。
  39、天津中鼎资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鼎资”)
  天津鼎资成立于2023年7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曹玉平,注册资本200万元,系中鼎集团的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天津鼎资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459.26 万元,净资产 255.93 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00.74 万元,净利润 51.97 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天津鼎资非失信被执行人。
  40、北京中科慧眼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慧眼”)
  中科慧眼成立于2014年10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姜安,注册资本200.6万元,系中鼎股份参股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科慧眼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3175.09万元,净资产9417.90万元,202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218.93万元,净利润-7093.13万元。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科慧眼非失信被执行人。
  41、VincenzWiederholtGmbH(简称“Wiederholt”)
  Wiederholt成立于1919年2月10日,法定代表人MartinKr?mer,注册资本2.5万欧元,注册地址位于Vincenz-Wiederholt-Stra?e1,59439Holzwickede,Germany经营范围:金属加工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180.89万欧元,净资产687.01万欧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58.82万欧元,净利润-29.27万欧元。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42、Prospira Corporation (简称“日本普洛斯派”)
  日本普洛斯派成立于 2022年1月14 日,法定代表人 斧純也/夏迎松 ,注册资本450000万日元,注册地址位于神奈川県川崎市幸区堀川町580。经营范围:防震橡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业务。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日本普洛斯派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3468639万日元,净资产501342万日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74874万日元,净利润-240683万日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43、Prospira (Thailand) Co.,Ltd. (简称“泰国普洛斯派”)
  泰国普洛斯派成立于2022 年1 月18日,法定代表人 Goto,Taihei ,注册资本76000万泰铢,注册地址位于88/8, MOO 2, SAI 13, MAKHAM KU, NIKHOM PATTANA, RAYONG 21180,经营范围:防震橡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业务。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泰国普洛斯派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31384万泰铢,净资产101518万泰铢,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5670万泰铢,净利润9434万泰铢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将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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