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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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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总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晓东先生或其授权人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合同及文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集团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和子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充分的了解认为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意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百润股份: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种类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以上投资额度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任一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晓东先生或其授权人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委托理财额度内的相关合同及文件。
  《百润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600股(对应转增前3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4.5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589号),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3,699,384.63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13.5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公司拟将12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00股(对应转增前55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826,000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20.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百润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600股(对应转增前3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公司拟将12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00股(对应转增前55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826,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41,623,701股减少至1,040,797,701股。
  鉴于上述原因,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注销结果,适时完成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各项事宜。
  《百润股份:公司章程》(2026年4月)及《百润股份:章程修正案》(2026年4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百润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永峰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刘晓东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补选刘嘉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拟增补刘嘉瑞先生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19.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聘任刘嘉瑞先生、喻晨先生、王晨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晓东、马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业绩,拟定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百润股份: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会通知公告。
  上述第1、2、4、5、6、9、11、13、15-18、21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嘉瑞先生:1995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年6月至2022年8月,在交通银行线上中心任产品经理;2022年8月至2024年12月,在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数字化运营部总监;2025年1月至今,任巴克斯酒业总经理助理兼RTD销售中心总经理。
  刘嘉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晓东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2: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嘉瑞先生:详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喻晨先生: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在上海曼伦商贸有限公司,历任杜蕾斯品牌品牌经理、品牌组高级经理等职;2019年9月至今,在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任职,历任锐澳品牌总监、锐澳品牌中心副总经理,现任烈酒事业部副总经理。
  喻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票4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4%;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晨女士: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10月至2024年8月,在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等职;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在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证券部资本运营总监;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晨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589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92,849,033.8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97,272,973.09元,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7,424,764.87元,2025年度提取盈余公积23,097,916.02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91,227,222.6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02,096,766.64元。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41,623,70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666,009股后的股本1,036,957,692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11,087,307.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原则为以派发现金红利比例每10股派3.00元不变进行分配,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分配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4.含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11,087,307.60元(含税),占2025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48.8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是董事会在对公司进行全面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业务发展需求和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李永峰先生及副总经理林丽莺女士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李永峰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任职;林丽莺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00股,林丽莺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767,758股,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永峰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永峰先生、林丽莺女士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永峰先生、林丽莺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业务发展与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李永峰先生、林丽莺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刘晓东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补选刘嘉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拟增补刘嘉瑞先生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李永峰先生、林丽莺女士的辞任报告;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总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在不超过总额的前提下,暂定如下:
  1.预计为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巴克斯酒业”)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克斯酒业营销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2.预计为巴克斯酒业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3.预计为巴克斯酒业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锐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预计为巴克斯酒业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崃州酒业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预计为巴克斯酒业之全资子公司巴克斯酒业(成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晓东先生或其授权人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巴克斯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马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克斯酒业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食品流通,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教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巴克斯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总资产1,373,213,261.53元,总负债1,412,759,603.51元,净资产-39,546,341.98元,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64,971,726.41元。
  2.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马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克斯酒业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总资产1,043,591,229.35元,总负债1,056,151,094.09元,净资产-12,559,864.74元,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1,362,329.24元。
  3.上海锐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马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克斯酒业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锐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资产104,492,956.12元,总负债92,351,732.63元,净资产12,141,223.49元,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4,948,455.34元。
  4.上海崃州酒业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马良,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克斯酒业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旅游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营销策划;餐饮管理;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拍卖业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酒店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崃州酒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02,160,395.14元,总负债223,416,508.44元,净资产-21,256,113.30元,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32,612,281.83元。
  5.巴克斯酒业(成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9日在成都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刘嘉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克斯酒业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酒类经营;饲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木制容器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巴克斯酒业(成都)有限公司总资产4,228,000,902.68元,总负债4,040,671,413.9元,净资产187,329,488.78元,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4,170,355.3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集团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和子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充分的了解认为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意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04%;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27046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润股份”)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600股(对应转增前3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公司拟将12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00股(对应转增前55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826,000股。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张榜公示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000股。
  10、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12、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9,000股。
  14、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1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7、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2,000股。
  19、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进行了核实。
  20、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2、2025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20,400股。
  23、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600股(对应转增前3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4.5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589号),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3,699,384.63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13.5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公司拟将12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00股(对应转增前55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82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20.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注销业务办理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目前的1,041,623,701股变更为1,040,797,701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公司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部分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百润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已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百润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公司减资手续;百润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27046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磊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宇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乔琪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1.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投资额度: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6%。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晓东先生或其授权人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委托理财额度内的相关合同及文件。
  4.投资期限: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任一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尽管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量充沛。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小额快速融资”),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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