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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669 公司简称:灵康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说明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医药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的消费属性和刚性需求,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随着医药改革不断深入和市场优胜劣汰竞争格局的形成,医药行业逐渐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39.20万亿元,同比增长1.1%,利润总额73,982.0亿元,同比增长0.6%,其中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4,870.0亿元,同比下降1.2%,营业成本14,362.4亿元,同比下降1.3%,利润总额3,490.0亿元,同比增长2.7%。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口总量的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预计未来我国医药产业仍将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见证着全国医药行业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此期间,生产质量监管要求持续强化,第十一批国家集采规则进一步优化,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出口管理也得到进一步规范,为产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继202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后,国家继续密集出台一系列医药行业支持政策,多维度激发医药创新活力,以创新与改革引领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通过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支持创新药推广使用等措施,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和激发药品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并明确通过多种措施努力缩短审评审批时限,进一步加快创新药品上市进程。2025年3月,全国两会发布《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培育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优化药品和耗材集采政策,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发展,持续强化对创新药发展的全链条支持。2025年7月,国家医保局及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大研发支持力度、支持进入基本医保目录和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提高多元支付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举措。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医药行业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提出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将生物制造等领域培育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地方层面也纷纷出台支持创新药全链条发展的有利政策。随着各项举措逐步落实,创新有望成为产业升级的核心引擎,为医药行业开启新一轮增长空间。 (二)公司的行业与市场地位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化学药品制剂行业的知名企业,在多个细分产品市场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公司产品品种丰富、结构合理,共拥有111个品种216个药品生产批准文件,主导产品涵盖了肠外营养药、抗感染药、消化系统药、心脑血管药等重要领域,公司在不断巩固前述重要领域的同时,积极拓展新治疗领域,产品布局由普通仿制药向创新药转变。近几年公司为更好适应政策发展,能够将自身生产的药品与外部代理品种相结合,为下游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组合和一站式采购解决方案,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医药流通及代理板块积极探索转型,以做大做强公司规模。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化药处方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近几年受到集采政策影响,公司为更好适应政策发展,能够将自身生产的药品与外部代理品种相结合,为下游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组合和一站式采购解决方案,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医药流通及代理板块积极探索转型,以做大做强公司规模。公司坚持市场化产品开发策略,产品品种丰富、结构合理,多个核心产品市场地位突出,在细分产品市场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公司主导产品涵盖肠外营养药、抗感染药、消化系统药、心脑血管药四大领域。截至目前,公司共计取得了111个品种、共216个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其中55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13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药目录。 (二)公司经营模式 1、制剂 公司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开展产品销售,通过各级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渠道和公司销售队伍实现对全国大部分市场终端的覆盖。公司产品积极参与国家集采、联盟采购、挂网准入、医疗机构议价等,在中标后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即通过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医药流通企业将产品最终销售至终端医院。 以代理分销为主,优化激励考核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大学术宣传及推广力度,明确区域开发措施和推广促销,加强对下游渠道的掌控力度,加大重点市场策划和实施增量开发。公司积极适应行业政策变化,做好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诊所终端的开发,提升终端掌控能力。 2、医药流通 公司根据该产品在相应区域的市场需求情况,直接向国内生产厂家或一级分销商进行采购,公司与国内生产厂家或一级分销商签订合同,国内生产厂家或一级分销商根据合同将产品配送至公司,再由公司配送至商业分销企业、第三终端的连锁药店、民营医院等。 3、医药代理 医药企业组建独立的销售团队,并进一步搭建全国范围内的销售网络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及长期时间积累。即便销售网络搭建完成,仅仅运营自身生产的少量品种,难免造成销售资源的浪费。对于众多中小型的医药生产企业,甚至很多大型医药生产企业都难以负担。因而许多医药生产企业选择将销售环节外包,将产品细分为不同品规,委托专业代理商,负责代理品规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销售。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组建完善的销售网络,公司依据产品战略和市场需求寻找合适的代理运营产品,目前上游合作厂家有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金城素智药业有限公司、广西河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等。下游客户包括商业分销企业、第三终端的连锁药店、民营医院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2,483,887.6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0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3,239,351.3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78%,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0,095,301.28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5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0元,共计募集资金76,0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63.0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总计4,563.00万元,已预付3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787.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已预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3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487.00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92.03万元后(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新增外部费用200.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2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50号)。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元,坐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20,754,716.98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佣金、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73,113.21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81,603.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发行外部费用200.00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0,229.56万元,其中用于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7,250.88万元、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2,940.19万元、药品物流中心项目9,225.14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614.36万元、ERP系统建设项目1,214.3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6,984.69万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表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133.52万元,其中用于“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7,133.52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313.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393号)。 201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13.26万元置换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在2015年和2016年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金额分别为2,838.40万元和3,474.86万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12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85.9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66.18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518号)。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85.9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在2021年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无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8,285.4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8,299.4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9,986.02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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