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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2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062,5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999,987股后的193,062,5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对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从最初国内首家研发和生产应用纳米材料在大面积光伏玻璃上镀制减反射膜到国内率先利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2.0mm超薄物理钢化玻璃、超薄双玻组件、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以及依托现有技术优势在BIPV建筑一体化、节能建材、电子消费类产品等领域的开发和拓展,实现了公司多元化的业务发展模式。公司主营产品为太阳能玻璃、超薄双玻组件、光伏电站业务、电子玻璃及显示器系列产品。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模式 1、太阳能玻璃、超薄双玻组件、电子玻璃及显示器系列产品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公司产品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以客户订单为基础,通过分析客户订单的产品需求量,结合自身产能、原材料情况制定生产计划进行量产,最终为客户提供其所需要产品。同时,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提高产品质量并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光伏电站业务 公司采取与EPC工程建设方合作模式,即由EPC工程建设方负责电站项目的前期电站开发、工程建设等,公司主要是提供超薄双玻组件以及电站建设融资借款。建成后的电站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电站项目进入运营阶段,通过将太阳能转化电能、输送并入地方电网,实现电力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所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深耕玻璃深加工领域二十年,是国内光伏镀膜玻璃、大尺寸超薄光伏玻璃的先行者与引领者,也是超薄光伏玻璃细分领域优质企业,与行业头部企业形成错位竞争格局。公司综合研发及技术创新能力稳居行业前列,核心产品超薄光伏减反玻璃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江苏省科技一等奖。依托强劲研发实力,公司率先推出1.6mm轻量化超薄光伏玻璃、BIPV美学玻璃等差异化高端产品,在轻量化、高透光特种光伏玻璃领域技术优势突出。 为进一步拓宽发展边界、规避行业同质化内卷,公司积极拓展电子玻璃新业务,构建“光伏玻璃+电子玻璃”多元发展格局,既实现了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也持续巩固了公司核心技术与产品的国内领先地位,为企业长期稳健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多变,国际贸易格局日益复杂,导致全球光伏供应链剧烈震荡。公司海外客户普遍关注并加强地缘区域风险分散战略的实施,采取措施降低供应链中的关税和产能等风险。为更好地开拓和应对海外客户的需求,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可能对公司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阿联酋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玛顿(中东北非)有限公司在阿联酋设立全资子公司亚玛顿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包含玻璃窑炉及配套深加工生产线),计划总投资额24,023万美元。报告期,阿联酋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ODI备案等相关手续,该项目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2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62,5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7,086,030.7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830,649,109.59元,本年度使用136,436,921.15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967,086,030.7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23,797.68元,与截止2025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371,345.42元的差异为人民币17,347,547.7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及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金额20,000,000.00元。“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募集账户定期存款已到期,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由募集账户转入一般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表: ■ 注:2023年10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468.47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000万元变更为“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3,468.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处为“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余的孳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6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开区支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实际开户银行为江苏银行常州天宁区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天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区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新北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3年11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石家庄行唐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5年9月,公司、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区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新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苏州银行常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北支行、工商银行经开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南银行天宁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建设银行石家庄行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附件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2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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