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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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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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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
  法定代表人:张亮亮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赤峰市克旗巴彦查干苏木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采、选、加工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2.963%、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777%、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260%
  银都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银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
  法定代表人:曹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选矿;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金山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山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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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十地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银、铅、锌矿采选、加工、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金都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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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矿业”)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26,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合意村三地组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勘查、采、选、加工、购销。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光大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光大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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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晟矿业”)
  法定代表人:吕文俊
  注册资本:6,8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巴彦乌拉矿区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持股70%、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
  东晟矿业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东晟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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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注册资本:25,204.255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娃日瓦村娃日瓦组荣林路42号附2号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黄金矿山采选、矿产品销售及矿山机电设备经营,矿山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和矿山开采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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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林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鸿林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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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运矿业”)
  法定代表人:刘金钟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汉林路西街
  成立日期:2013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矿业开发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4%、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6%、赵树权持股20%
  德运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德运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九)伊春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春金石矿业”)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注册资本:3,63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通河路132号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铁矿、金矿、铜矿采选;测绘服务;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批发、零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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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金石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伊春金石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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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广西来宾金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石矿业”)
  法定代表人:朱红军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东岗大道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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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金石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广西金石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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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环保”)
  法定代表人:赵纪章
  注册资本:15,00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制造;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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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业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业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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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54%。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7.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99%。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该议案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5,2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6,540.00万元。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回避表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以合同金额进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存在跨期结算的情形,包含在本年度签署合同金额范围内,但在下一年度结算的金额,不占用下一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注2:“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以签署合同金额口径统计,如未签署合同的,以结算金额统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满堂先生,公司增加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赵满堂先生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以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同受赵满堂先生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实际发生金额”以签署合同金额口径统计,如未签署合同的,以结算金额统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建设”)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农民巷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夏建设总资产为27,692.55万元,净资产为17,510.56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9,829.42万元,净利润为277.34万元。
  关联关系:华夏建设控股股东赵志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系兄弟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四)条的规定,华夏建设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华夏建设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建设经验,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亦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 甘肃中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网络”)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彦全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30层3005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及咨询业务、互联网/电子商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工程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维护及维修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安防工程、通信工程、多媒体工程、计算机机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工程监理;电子产品、通信器材(以上两项不含卫星地面接受设备)、电脑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灯光音响、显示屏、安防设备、投影设备、录播设备、智能家居、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文体用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不含贵稀有金属)、电线电缆、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场地租赁;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企业托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联网络总资产为1,006.64万元,净资产为784.89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379.57万元,净利润为85.59万元。
  关联关系:中联网络实际控制人崔小琴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系夫妻关系,公司董事赵彦全先生担任中联网络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四)条的规定,中联网络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中联网络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亦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在业务实际发生时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增加的交易是下属矿山项目建设等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关联方华夏建设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建设经验,公司及子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其综合实力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租赁房屋、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安防工程、住宿、餐饮、会议、体检等服务均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出发,利用关联方的现有资源满足公司实际经营方面的需求。交易对手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相关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公司的联动优势,减少资源浪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在不影响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规避和防范有色金属采选、贸易及再生新能源金属等业务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白银、黄金、铜、铅、锌、镍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但具体交易中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防范交易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规避和防范有色金属采选、贸易及再生新能源金属等业务的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根据全年金属计划产量、现货业务贸易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金额上限,并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2. 交易金额: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 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白银、黄金、铜、铅、锌、镍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涉及开展场外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4. 交易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有色金属采选、贸易及再生新能源金属等业务的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标,风险等级较低,但具体交易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 市场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形势、利率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端行情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造成交易损失。
  2.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 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或交易代理方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场外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往往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而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会直接影响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回报,造成一定的信用风险。
  4.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 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或发生其他内部控制不当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产生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6. 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体系,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按照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工作。
  1. 将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始终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机制,事前加强市场数据分析和研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由业务部门在事中进行风险监控及止损,设置最高亏损限额,交易事后及时进行统计和复盘,以严格控制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2. 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设置适当的止损限额;交易进行过程中,将持续跟踪、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公司将严格控制用于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同时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经批准的保证金及权利金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3.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谨慎选择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4. 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决策与审批程序、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内部报告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避免产生操作风险。
  6. 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在不影响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会员资格,为配合上金所的业务要求,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防范交易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获得上金所会员资格,为配合上金所的业务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
  2. 交易金额: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 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开展场外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
  4. 交易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 市场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形势、利率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市场行情变化较快,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价格波动与公司预期不一致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 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或交易代理方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场外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往往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而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会直接影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回报,造成一定的信用风险。
  4.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 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信息,或发生其他内部控制不当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产生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6. 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体系,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按照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工作。
  1.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将始终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机制,事前加强市场数据分析和研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方案,并由业务部门在事中进行风险监控及止损,设置最高亏损限额(600万元人民币),交易事后及时进行统计和复盘,以严格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过程中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2. 公司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设置适当的止损限额;交易进行过程中,将持续跟踪、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公司将严格控制用于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及权利金,同时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经批准的保证金及权利金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将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3.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将谨慎选择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4. 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决策与审批程序、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内部报告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避免产生操作风险。
  6. 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 提案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上述提案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出后与公司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9:30至17:30,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18日17:30之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 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邮编:100079
  (2)联系人:孙梦瀛
  (3)电话:010-56933771
  (4)邮箱:sunmengyingwork@163.com
  5.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603”,投票简称为“盛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1. 委托人可在上述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作出投票指示。
  2.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8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资本运作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说明会将采取网络互动方式举行。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薇女士,财务总监孙延庆先生,独立董事陈永生先生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说明会(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前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qzXkzKjC0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说明会。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收购沙金河金矿探矿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拟以现金1,330.00万元收购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冰雪公司”)持有的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沙金河金矿详查探矿权(以下简称“沙金河金矿探矿权”、“标的资产”)。
  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3.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转让尚需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相关风险详见本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矿业权情况”之“6. 与矿业权有关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推进公司下属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区460高地铜钼矿的开发建设,并增厚公司矿产资源储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鑫矿业拟以现金1,330.00万元收购黑龙江冰雪公司持有的沙金河金矿探矿权。金鑫矿业于2026年4月27日与交易对方黑龙江冰雪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崔淼签署了《探矿权转让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转让尚需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900556108607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种畜场(欣欣嘉园)
  法定代表人:崔淼
  注册资本:9183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水土流失防治服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股权结构:贾殿录持股53.8013%、贾雪持股17.6592%、华玉艳持股17.6394%股权、贾冰持股10.9001%股权。
  2. 崔淼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
  就职单位:黑龙江冰雪公司
  崔淼是黑龙江冰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黑龙江冰雪公司持有的沙金河金矿探矿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矿业权情况
  1. 探矿权基本情况
  ■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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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探矿权的历史权属情况
  2014年7月,沙金河金矿普查探矿权设立登记,探矿权人为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七台河市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证号T23120140702050019,勘查项目名称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沙金河金矿普查,勘查面积10.1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14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8日。
  2018年8月进行了第一次延续和变更,勘查面积变更为7.59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金矿,有效期限自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020年8月进行了第二次延续和变更,勘查项目名称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沙金河金矿详查,证号T2300002014074010050019,勘查面积变更为5.58平方公里,探矿权人为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限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沙金河金矿探矿权的延续手续已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并已取得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沙金河金矿详查《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勘查许可证》的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中。沙金河金矿详查《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
  最近三年,该探矿权未发生权属变更。
  3. 矿业权对应的矿产资源情况
  黑龙江冰雪公司尚未对沙金河金矿开展细致的勘探工作。
  4. 矿业权相关资产达到生产状态需完成的工作、报批事项和投产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沙金河金矿的地质勘探工作尚在进行中,后续还需办理探转采手续。矿山建设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各项工程施工结束后,由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按照矿山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
  5. 矿业权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黑龙江冰雪公司提供的资料,黑龙江冰雪公司持有的沙金河金矿探矿权不涉及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情形,黑龙江冰雪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不存在欠费情况。
  6. 与矿业权有关的风险
  (1)沙金河金矿勘查许可证的延续、沙金河金矿探矿权转采矿权需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能否取得相关审核批准以及取得审核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取得采矿权证,为进一步开展采矿工作,需办理项目立项、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办理过程中存在无法获取相配套生产经营所需证照的行政审批风险。
  (2)因勘查工程的有限性,资源勘探开发无法做到准确预计,沙金河金矿未来的勘探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沙金河金矿未来开采过程中,如果因开采地质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进而影响采矿工程进度,存在无法达到采矿规模的风险;同时,还存在矿山地质灾害等导致无法达到预期采矿规模的自然条件约束风险。
  (4)矿产资源开采是一个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行业,受气候等因素影响存在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矿山建设的风险;若未来矿山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或出现其他困难情况,将导致矿山建设资金投入超出预期,存在工程建设资金前期投入较大、不能按计划时间达产的风险。
  (5)采矿活动会对矿体及周围岩层地质结构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采矿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6)金金属属于国际大宗商品,产品价格不仅受供求关系变化影响,而且还与全球经济状况、中国经济状况、重大经济政治事件、市场投机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未来如果金金属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变化,则将对沙金河金矿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7)国家对矿业权实行有偿使用,企业在使用矿业权时需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出让收益、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如果国家对矿业权有偿使用的税费标准发生变化,将对沙金河金矿实际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8)沙金河金矿的矿山建设将涉及征地,同时后续开采运营过程中也涉及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处理,不排除因意外事件等因素导致与周边居民产生矛盾的风险,如出现该等情形,将对沙金河金矿的矿山建设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黑龙江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丙方:崔淼
  甲方合法拥有“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沙金河金矿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2300002014074010050019,以下简称“目标探矿权”),并有意向乙方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转让”)。丙方是甲方实际控制人。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2300002014074010050019,勘查范围坐标见证)及与目标探矿权相关的、列于本合同内的资产(包括地质资料、勘查报告、技术数据等)一并转让给乙方。
  2. 甲方、丙方保证,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目标探矿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被吊销、查封、扣押、第三方购买选择权等权利限制情形,甲方、丙方未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探矿权的约定,也未向任何第三方承诺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探矿权,也未就目标探矿权设定或承诺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权利负担。
  3. 本合同项下目标探矿权转让的效力及于目标探矿权矿区范围内已存在或未来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临时用地许可对应的临时用地使用权)。但若前述权益的取得、变更或转移仍应依法履行审批、登记或备案等法定程序,甲方及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与目标探矿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临时用地许可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出具文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等。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33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叁拾万元整)。
  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款,计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2)在甲乙双方共同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完备的目标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计人民币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3)乙方取得目标探矿权的矿业权证书和勘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最后一期款,计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第三条 探矿权变更登记
  1.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准备并提交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由乙方安排专人组织向有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目标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费用乙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税费承担除外)。申请材料提交后,主管部门要求补充、更正有关申请材料的,甲乙双方应积极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限和方式予以补充和更正,前述准备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时间自动顺延至甲乙双方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之日。在前述准备、提交、补充、更正本次转让的申请材料期间,甲方、丙方应提供现有资料及必要协助并配合签署文件,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不得单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如主管部门要求对本次转让进行评估,聘请评估机构等,由乙方组织,费用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参与并了解申请进度。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办理情况,并及时提供从主管部门获取的所有相关文件副本。
  2. 目标探矿权转让所产生的甲方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涉及的增值税、印花税等依法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办理目标探矿权变更登记所产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评估费(如有)、聘请第三方代为办理目标探矿权转让的服务费(如有)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目标探矿权的矿业权证及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仍为目标探矿权的合法持有人,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目标探矿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矿业权人的变更、设立抵押等)等事项再行协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意向、谅解、备忘、协议或合同等,不得就目标探矿权从事或承诺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使用、处置或设置权利限制的行为,该探矿权也不得被查封、冻结或发生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不利事项。
  4. 鉴于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目标探矿权已取得延续后的矿业权证书(证号:DT2300002014074010050019,有效期2026年3月27日至2031年3月26日),尚未取得延续后的勘查许可证(现有勘查许可证已到期,有效期2020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各方确认,若目标探矿权矿业权证书、勘查许可证的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过户需以甲方取得延续完毕的勘查许可证为前提,则本合同项下需满足该前提的本次转让申请材料完整提交、付款等时间节点(如有)顺延至甲方取得延续完毕的勘查许可证之日起算。甲方、丙方不得以该前提尚未满足为由,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各方的陈述、保证与义务
  1. 甲方、丙方的陈述、保证与义务:
  (1)甲方保证对目标探矿权拥有完整、合法、无争议的处分权,转让行为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可能对本次转让提出异议的情形。
  (2)甲方、丙方应向乙方提供目标探矿权及本次转让相关的现有的全部信息、资料,该等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3)甲方、丙方应确保在转让前已缴清截至合同签订之日所有应缴的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及相关税费,不存在任何欠费欠税。但此前由甲方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的各种保证金应归甲方所有。
  (4)甲方、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目标探矿权矿业权证书和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必要文件。
  (5)因目标探矿权矿业权证书和勘查许可证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的任何历史事项,导致目标探矿权存在或涉及任何瑕疵/潜在瑕疵、纠纷/潜在纠纷、债务/潜在债务、行政处罚/潜在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等相关处罚),均由甲方、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及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
  (6)丙方具有以其自身名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受让目标探矿权的法定资质和条件。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3)乙方在取得目标探矿权后,应依法开展勘查活动,履行法定的勘查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资产交付与资料移交
  甲乙双方应在目标探矿权转让申请受理后五日内办理移交,甲方向乙方交付目标探矿权所涉全部地质资料、技术文件的原件或复制件,并由甲乙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丙方原因导致目标探矿权转让的全部申请材料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或补充、更正,或甲方未按约定时间移交目标探矿权所涉全部地质资料、技术文件的原件或复制件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并要求甲方限期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款20%的违约金。
  2. 甲方、丙方违反本合同1.2或/及3.3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并要求甲方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乙方支付本次转让的总价款100%的违约金。
  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任何一期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法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本次转让最终未能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本合同自动解除,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处理后续事宜: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甲方、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导致未能获批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首期款20%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其自身资质存在瑕疵等)导致未能获批的,甲方已收取的首期款20%不予退还(但应在本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乙方已支付款项),作为对甲方前期投入及机会成本的补偿。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获批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但乙方应承担并支付甲方为本次转让已实际发生的、且有凭证的第三方服务合理费用,如法律顾问费等(如有)。
  5. 丙方应督促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各事项,并对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收购沙金河金矿探矿权的交易价格为1,330.00万元。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关联交易,不会新增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助于推进公司下属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区460高地铜钼矿的开发建设,并增厚公司矿产资源储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转让尚需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能否取得前述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审批并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 《探矿权转让合同》;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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