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8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本公司2025年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等,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方法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是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1、内部董事(包括职工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岗位,依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7.2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薪酬构成与绩效支付安排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0%)。其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独立董事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月份结算津贴。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其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津贴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规定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施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前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根据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增加至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调整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额度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合规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及以下风险的产品。
  (三)调整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将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四)决策程序及实施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业务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拟提供投资产品的合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合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可能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
  2、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及以下风险的产品。公司应当选择合规的、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是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对未来闲置资金的合理预计。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及以下风险的产品,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使用,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类的掉期(互换)、期权、远期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在投资期限内,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易金额(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共享,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投资金额,均不应超过各自对应的投资交易额度。证券投资额度与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相互独立,分别计算,不得混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内部控制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1)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且保证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及自有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争取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公司部分业务涉及以美元及其他外币作为结算币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将以公司进出口交易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仅限于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投资金额
  在投资期限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易金额(最高合约价值,下同)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共享,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投资金额,包括前述投资交易的收益进行再投资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应超过各自对应的投资交易额度。证券投资额度与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相互独立,分别计算,不得混用。
  3、投资方式或投资种类
  使用公司独立自营账户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类的掉期(互换)、期权、远期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交易手续等事宜。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该资金的使用不会给公司带来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基于上述考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投资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系统性风险: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政策调整、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及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以有效管理风险。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内容,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将在投资决策中充分考虑流动性因素,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切实执行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投资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2、公司严格遵循审慎投资原则,确保所有投资均在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严禁超规模操作。投资决策充分考虑资产结构的适应性,确保投资规模适度,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依据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严格按制度执行审批、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3、公司在开展交易时,会优先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并在交易前对其信用评级及产品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公司可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4、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证券投资业务,检查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对交易品种、时限、额度和授权程序是否合规出具相应意见,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在实施证券投资、外汇衍生品交易过程中,若发现投资方案存在重大漏洞、外部环境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影响、项目实质性进展或重大变化等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或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若出现投资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公司会立即采取措施并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业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公司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5年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137.12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公告表格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相关情况的说明
  1、应收款项的减值及核销相关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并结合账龄等特征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因素测算应收款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1.32万元(转回以“-”表示)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人民币91.87万元,转回人民币107.5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人民币25.77万元,转回人民币8.65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转回人民币0.1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核销,应收账款核销金额人民币28.64万元,其他应收款核销金额人民币21.60万元,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存货的减值及转销相关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2025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人民币1,044.2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人民币91.84万元;转销人民币908.15万元。
  3、长期资产的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公司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83.36万元,转销人民币9.2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137.12万元,核销及转销总额人民币967.67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相应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068.5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金额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或转销资产事项,遵循了《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或转销资产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或转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披露事项概述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签订重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自然人李婷婷共同出资设立广东天元印刷包装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产业园公司”或“标的公司”),并由其与非关联方广东万恒通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再转租给由李婷婷(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的关联方)间接控制的东莞嘉益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嘉益”)。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签订重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包装产业园公司51%股权,其中拟向李婷婷转让21%股权,拟向李春来转让30%股权。本次交易以包装产业园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501,092.59元为基础确定交易对价。其中,21%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5,229.44元,30%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327.78元,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5,557.22元。同时,受让方在受让上述股权的同时,承接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出资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包装产业园公司股权,包装产业园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李婷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包装产业园公司的少数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李婷婷认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其转让包装产业园公司21%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李春来为李婷婷配偶的堂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公司向其转让包装产业园公司30%股权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一(关联方):李婷婷
  住所:湖南省武冈市文坪镇
  关联关系:李婷婷为包装产业园公司少数股东,过去12个月内曾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李婷婷认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婷婷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资信情况:经查询,李婷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中,李婷婷支付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受让方二(非关联方):李春来
  住所:湖南省武冈市文坪镇
  关联关系:李春来为李婷婷配偶的堂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本次交易中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资信情况:经查询,李春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中,李春来支付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即公司所持有的包装产业园公司51%股权。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简介
  1、公司名称:广东天元印刷包装产业园有限公司
  2、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500万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4年7月8日
  5、法定代表人:周孝伟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纸制品制造;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制作;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包装产业园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交易前股权结构: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包装产业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天元股份实缴人民币25.5万元,李婷婷实缴人民币24.5万元。
  交易后股权结构:
  ■
  注:股权转让完成后,李春来应就其受让30%股权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35万元承担出资义务;李婷婷应就其受让21%股权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94.5万元,以及其原持有49%股权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20.5万元承担出资义务,合计对应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15万元。
  (五)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权属情况:公司持有的包装产业园公司51%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包装产业园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完成后,包装产业园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公司不存在为包装产业园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包装产业园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非股东李春来转让包装产业园公司30%股权,属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包装产业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装产业园公司现有股东李婷婷对上述30%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装产业园公司股东李婷婷已书面放弃对上述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拟向现有股东李婷婷转让的21%股权,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事项。
  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以包装产业园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501,092.59元为定价依据,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天元印刷包装产业园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6〕25014960052号)。根据上述经审计净资产金额计算,包装产业园公司3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人民币150,327.78元,21%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人民币105,229.44元。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包装产业园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01,092.59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00.41元,标的公司经营规模较小、资产结构清晰,不存在大额留存收益或资产增值溢价的情形。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能够真实反映标的公司的当前价值,定价公允合理。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受让方一):李春来
  乙方2(受让方二):李婷婷
  标的公司:广东天元印刷包装产业园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与价款
  1、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0%股权转让给乙方1,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1%股权转让给乙方2。
  2、转让价格以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501,092.59元为定价依据。对应3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327.78元,对应21%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5,229.44元。
  (三)支付安排
  乙方1、乙方2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将各自应付的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未实缴出资义务承接
  1、乙方1应就其受让30%股权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35万元承担出资义务。
  2、乙方2应就其受让21%股权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94.5万元承担出资义务,并继续就其原持有49%股权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20.5万元承担出资义务,合计对应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15万元。
  3、乙方1及乙方2承诺,按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期限完成上述实缴出资义务。
  (五)交割及工商变更
  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后30日内,各方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责任划分
  协议约定,标的公司自成立至股权交割前的债权债务、法律纠纷及税费欠缴等历史责任,由乙方2(李婷婷)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乙方2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责任由乙方1、乙方2按持股比例承担。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七、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人员与经营安排:本次交易系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原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签订重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包装产业园公司与万恒通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及包装产业园公司与东莞嘉益签订的转租合同,继续由包装产业园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接并履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包装产业园公司仍为上述合同的履行主体,公司将不再持有包装产业园公司股权,公司无需就上述合同的履行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2、法定代表人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不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更的认定。
  3、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包装产业园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包装产业园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让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审议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签署。
  八、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包装产业园公司股权,系公司根据整体经营规划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收回全部实缴出资,未造成资金损失,亦不再承担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及后续出资义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发生的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李婷婷(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如东莞嘉益)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915,520.49元,账面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人民币56,765.70元,系前述前期已审议的关联交易中,包装产业园公司向东莞嘉益出租厂房形成的租赁收入。
  十、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根据整体经营规划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股权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作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证券简称:天元股份公告编号:2026-008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4,4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9元。截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365.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15.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9.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0ZC00341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结存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表中永久补流金额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使用人民币35,582.89万元,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412.1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309.88万元。该余额中包含“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结项后尚未转出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02.21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为准),待后续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上表中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180010190010052372账户期末余额,包含“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已审议通过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但尚未转出的款项,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账号180010190010052348)于2023年9月13日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账号44050177950800002197)于2022年9月22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人民币7,468.28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8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38.9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有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707.22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440ZA09318号《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2,5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8月14日,公司将人民币1,5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加上此前陆续归还至专户的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募投项目资金结余的金额
  (1)“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的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126.12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2022年3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126.12万元,本报告期无变动。
  (2)“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的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02.21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2025年11月30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尚未转出,待后续按计划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2、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及原因
  1、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调整
  公司在规划“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时,拟新建快递封套系列产品、快递袋产品(含可降解快递袋)、气泡袋系列产品、绿色环保电子标签系列产品等多条产品生产线。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等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少了上述产品线的投入规模,主要原因如下:1)2020年以来,电子标签系列产品随着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导致产品使用规格发生变化,同时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均导致产品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因此电子标签系列产品线投入减少;2)快递封套系列产品线投入减少主要系受公司目前产能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3)快递袋等塑胶系列产品线投入减少,主要因优化各生产基地产能布局,凸显总部塑胶类制品的集成优势所致。
  随着我国餐饮消费需求升级转型,消费者对食品包装有了更高的要求,绿色环保、功能多样、安全可靠等新趋势,推动了食品包装市场的持续扩大;并且根据目前国家出台的多项政策可以看出,绿色包装已成为行业发展方向。为此,公司新增食品包装系列产品、可降解包装袋系列产品等产线的投入。
  2、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
  根据《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2016一2020年)》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包装工业年均增速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速同步,到“十三五”末,包装工业年收入达到2.5万亿元,全球市场占有率不低于20%。重点推进绿色包装、安全包装、智能包装一体化发展,有效提升包装制品、包装装备、包装印刷等关键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由此可见,公司所处的印刷包装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原用于
  “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调整用于由东莞琪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4)实施的“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
  公司通过建设实施“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能够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更好地强化总部基地优势,巩固产品品质、生产效率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同时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变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4:东莞琪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变更名称为广东天元智采科技有限公司。
  3、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大公司研发投入,从而有效整合公司研发力量,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土地规划调整等事项尚未沟通达成一致,同时公司在东莞新建总部基地设计有相应的“研发中心”,基本能够实现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用途,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至今尚未对该项目进行投入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鉴于外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到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且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对当期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且在现阶段外部因素及世界局势动荡的情况下,公司需储备更多资金应对未来不确定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通过整合现有场地提高场地利用率,现有的研发资源能够满足公司新产品及其他相关研发所需,达到了有效整合研发资源的目的。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实施,公司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286.00万元(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加上利息收入、理财收益286.00万元),本报告期无变动。
  4、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受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动态变化等因素的影响,2023年公司快递包装业务市场需求增速有所放缓,公司结合现有产能状况,细致研究了国内市场的未来需求走势,为确保募集资金投入有效性、及时适应外部环境变化,拟对募投项目的部分生产设备购置方案进行重新规划,并对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作出了相应调整。同时,基于业务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对部分子公司职能、生产场地布局进行优化与调整,有利于后续项目管理,并更有效地整合人员、资金等各类资源。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决定在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原东莞琪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已更名为“广东天元智采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且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策程序
  1、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变更执行的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拟对“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金额及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021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研发中心项目变更执行的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2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3、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1,850.0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849.88万元,因差异人民币0.12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调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变更后的项目“永久补流金额”项目是指原承诺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及其相关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