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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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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6-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陶瓷纤维、可溶纤维、氧化铝纤维、轻质莫来石砖等耐火保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应用设计、施工业务,工业过滤布袋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以及汽车排放控制系统封装衬垫产品、锂电池陶瓷纤维纸产品的剪裁、包装和销售业务。
  陶瓷纤维是指陶瓷材料通过熔融成纤工艺制备而成的轻质纤维,最高使用温度可达1400℃,产品种类包括棉、毯、毡、板、纸、模块、异型件、纺织品等,具有耐高温、低热导、容重小、柔韧性好、易施工等性能,是优质的耐火、防火、节能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石化、冶金、有色、建材、电力、机械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耐火保温、管道保温、绝热密封、辐射隔热等领域。随着陶瓷纤维产品生产、应用技术提高和产品种类增加,产品应用领域在不断拓展。
  可溶纤维是一种能够有效降低纤维对人体及环境的危害性、符合国际卫生组织标准要求的新型陶瓷纤维材料,产品形态主要包括棉、毯、毡、板、纸、纺织品、异型块等,可用于工业设备管道隔热、船舶防火保温及建筑防火等领域。
  氧化铝纤维是采用溶胶-凝胶工艺制备而成的轻质耐火纤维,最高使用温度可达1600℃,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石化、陶瓷等行业高温窑炉耐火保温领域。
  轻质莫来石砖是指以氧化铝、蓝晶石等高纯耐火粉料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一种硬质耐火保温制品,产品具有低热容、低热导率、尺寸精确、可任意切割等性能,广泛应用于冶金、石化、建材、陶瓷、机械等行业的工业炉耐火和保温领域。
  工业过滤布袋产品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过滤,主要应用于冶金、垃圾焚烧、燃煤电厂、化学品、食品与制药行业、水泥、石灰和石膏等行业。
  汽车排放控制系统封装衬垫产品主要应用于柴油和汽油汽车排放控制系统,以减少汽车尾气中HC、CO、NO、PM颗粒物等有害气体排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本工资)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2、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奖金及超额利润奖励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5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3、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7月3日形成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7月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4、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总裁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7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5、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反舞弊、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合规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6、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7、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8、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9、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2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6-016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阳”)与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以下简称“UFX Holding”)于2014年4月4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任何UFX Holding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 均须事先获得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同意, 并通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分销商或代理进行销售。公司将担任UFX Holding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的独家经销商。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安排,2015年4月23日,公司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Luyang Unifrax”,)签订《独家经销协议》,Luyang Unifrax指定公司在期限内作为其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产品在中国地区的独家经销商。2017年4月24日,双方修订《独家经销协议》的定价机制和付款条款。
  2、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系公司控股股东,Luyang Unifrax系奇耐亚太全资子公司,《独家经销协议》项下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独家经销协议》最近一次审议系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因此,本次按规定将《独家经销协议》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2、关联方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奇耐亚太持有Luyang Unifrax100%股权,控制关系图详见附件。
  3、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Luyang Unifrax自2015年成立,主要负责将鲁阳产品出口到经销区域,以及进口Luyang Unifrax关联方产品到中国境内。
  4、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会计期末的财务数据
  单位:港元
  ■
  5、Luyang Unifrax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将以Luyang Unifrax同类产品市场售价为指导,结合经销区域的市场状况共同确定每年产品的经销价格,保证定价的公平、公正、合理。协议定价如下:
  1、双方同意, 双方共同确定每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双方并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对清单进行审查, 共同讨论确定下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产品的价格。
  2、尽管有上述约定, 双方同意, 如发现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 因原材料、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产品的成本实质增加或减少(具体指【10%或以上】的增加或减少), 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 对该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3、关于经销商向其客户出售的产品的价格由经销商自行决定。
  四、《独家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Luyang Unifrax以下称“供应商”,鲁阳节能以下称“经销商”或“公司”。
  本协议项下“主营业务”指经销商及经销商控股子公司在2014年4月4日生产和销售以下产品的业务:硅酸铝耐火纤维材料,高温纤维材料,岩矿棉材料,不定型耐火材料及耐火砖,轻钢结构构件,彩钢压型板系列产品制造,高温粘结剂,浇注料。
  本协议项下“产品”指与经销商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具体产品信息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认。
  1、供应商特此同意授予经销商独家权利,由其作为供应商在中国地区(经销区域)的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享有在经销区域内或向经销区域出售、要约出售、经销、出口、进口、营销或推广出售产品的排他性权利。本协议项下“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仅就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2、经销商可以决定通过其已建立的经销网络经销产品,或者直接向消费者经销,或者同时采用两种方式经销。
  3、供应商不得自行或促使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在经销区域内或向经销区域销售、经销、出口、进口、营销、或推广出售产品,或有意地许可以上行为。
  4、有效期
  1)协议的有效期始于交割日并持续有效至其因下述情形而被终止时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①作何一方因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或其关联方由于其出售鲁阳节能的股份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主动放弃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而终止本协议。为避免疑问,如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 或其关联方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则本协议不终止。
  ②另一方严重违约,由非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终止本协议。
  2)尽管有上述约定,在任何情形下,有效期不应少于10年。
  5、价格的确定机制
  1)双方同意, 双方共同确定每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双方并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对清单进行审查, 共同讨论确定下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
  2)尽管有上述约定, 双方同意, 如发现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 因原材料、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产品的成本实质增加或减少(具体指【10%或以上】的增加或减少), 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 对该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3)关于经销商向其客户出售的产品的价格由经销商自行决定。
  6、付款
  1)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结算产品货款: 供应商应于每月月底就当月的产品货款总额向经销商开具形式发票。经销商应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形式发票之日起的九十(90)日内, 向供应商全额支付相应货款。如双方对当期结算金额存在异议的, 双方将进一步协商解决。
  2)经销商应当用电汇的方式向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付款。
  7、产品交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相关产品的交付方式应当依照规格规定,且应当在每份购货订单中由双方进一步确认。
  8、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承诺、条件或限制,则满足下列条件的,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其中合理详细地说明了该等违约的情形并且该等违约无法补救,或者违约方从非违约方收到书面违约通知后30天(“改正期”)内未对违约进行补救并且双方在改正期后的30天内未对此达成一致。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独家经销协议》系根据公司与UFX Holding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签署,系公司与UFX Holding战略合作的组成部分。此《独家经销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避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在中国市场发生同业竞争。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独家经销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避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在中国市场发生同业竞争。公司在中国地区独家代理销售UFX Holding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公司运营品牌增加,“双品牌”销售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更有利于公司国内业务的拓展。
  《独家经销协议》系双方遵循市场原则订立,以供应商同类产品市场售价为指导,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关联方已出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鲁阳节能或其关联方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鲁阳节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关联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鲁阳节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就任一承诺方而言,前述承诺在该承诺方作为鲁阳节能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但应自该承诺方不再作为鲁阳节能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失效。
  截至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鲁阳节能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关联方不存在违反其作出的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形。
  七、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3月末,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465.63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独家经销协议》系根据公司与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签署,系公司与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战略合作的组成部分。《独家经销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避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在中国市场发生同业竞争。协议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Luyang Unifrax控制关系图
  ■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公司产品(陶瓷纤维产品)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阳”)与Unifrax Ⅰ LLC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约定,2015年4月23日,公司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Luyang Unifrax”)签订《独家经销协议》。公司指定Luyang Unifrax在期限内作为公司在北美洲、南美洲、中部美洲、欧洲(俄罗斯除外)、印度(以上地区,以下简称“经销区域”)等地区内产品的独家经销商。2017年4月24日,双方修订《独家经销协议》的定价机制和付款条款。
  2、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系公司控股股东,Luyang Unifrax系奇耐亚太全资子公司,《独家经销协议》项下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公司产品(陶瓷纤维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独家经销协议》最近一次审议系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因此,本次按规定将《独家经销协议》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2、关联方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奇耐亚太持有Luyang Unifrax100%股权,控制关系图详见附件。
  3、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Luyang Unifrax自2015年成立,主要负责将鲁阳产品出口到经销区域,以及进口Luyang Unifrax关联方产品到中国境内。
  4、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会计期末的财务数据
  单位:港元
  ■
  5、Luyang Unifrax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将以公司同类产品市场售价为指导,结合经销区域的市场状况共同确定每年公司产品的经销价格,保证定价的公平、公正、合理。协议定价如下:
  1、双方同意, 双方共同确定每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双方并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对清单进行审查, 共同讨论确定下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产品的价格。
  2、尽管有上述约定, 双方同意, 如发现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 因原材料、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产品的成本实质增加或减少(具体指【10%或以上】的增加或减少), 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 对该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3、关于经销商向其客户出售的产品的价格由经销商自行决定。
  四、《独家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Luyang Unifrax以下称“经销商”,鲁阳节能以下称“供应商”或“公司”。
  本协议项下“产品”:指含有高温隔热纤维的无机纤维产品(按照ASTM C892-05标准定义),包括:散纤维、纤维毯、模块、纤维纸、纤维板、隔热混合结构和真空成型块,在ASTM C892-05标准范围内规定的不同温度下使用。具体产品信息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认。经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产品为陶瓷纤维系列(含可溶纤维)产品。
  1、供应商特此同意授予经销商独家权利,由其作为供应商在经销区域的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享有在经销区域内或向经销区域出售、要约出售、经销、出口、进口、营销或推广出售产品的排他性权利。
  2、经销商可以决定通过其已建立的经销网络经销产品,或者直接向消费者经销,或者同时采用两种方式经销。
  3、供应商不得自行或促使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在经销区域内或向经销区域销售、经销、出口、进口、营销、或推广出售产品;或有意地许可以上行为。
  4、经销区域
  协议规定的经销区域应指:北美洲、南美洲、中部美洲、欧洲(俄罗斯除外)、印度。
  5、有效期
  1)协议的有效期始于交割日并持续有效至其因下述情形而被终止时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①作何一方因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或其关联方由于其出售鲁阳节能的股份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主动放弃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而终止本协议。为避免疑问,如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 或其关联方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则本协议不终止。
  ②另一方严重违约,由非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终止本协议。
  2)尽管有上述约定,在任何情形下,有效期不应少于10年。
  6、价格的确定机制
  1)双方同意, 双方共同确定每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双方并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对清单进行审查, 共同讨论确定下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
  2)尽管有上述约定, 双方同意, 如发现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 因原材料、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产品的成本实质增加或减少(具体指【10%或以上】的增加或减少), 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 对该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3)关于经销商向其客户出售的产品的价格由经销商自行决定。
  7、付款
  1)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结算产品货款: 供应商应于每月月底就当月的产品货款总额向经销商开具形式发票。经销商应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形式发票之日起的九十(90)日内, 向供应商全额支付相应货款。如双方对当期结算金额存在异议的, 双方将进一步协商解决。
  2)经销商应当用电汇的方式向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付款。
  8、产品交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相关产品的交付方式应当依照规格规定,且应当在每份购货订单中由双方进一步确认。
  9、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承诺、条件或限制,则满足下列条件的,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其中合理详细地说明了该等违约的情形并且该等违约无法补救,或者违约方从非违约方收到书面违约通知后30天(“改正期”)内未对违约进行补救并且双方在改正期后的30天内未对此达成一致。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关于公司产品的《独家经销协议》系根据公司与Unifrax Ⅰ LLC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约定签署,是公司与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战略合作的组成部分。公司在经销区域内的陶瓷纤维产品出口业务将全部由Luyang Unifrax独家代理销售。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系双方遵循市场原则订立,以公司同类产品市场售价为指导,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奇耐亚太合作后,仍保持着独立的业务开展,《独家经销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3、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关联方已出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鲁阳节能或其关联方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鲁阳节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关联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鲁阳节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就任一承诺方而言,前述承诺在该承诺方作为鲁阳节能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但应自该承诺方不再作为鲁阳节能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失效。
  截至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鲁阳节能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关联方不存在违反其作出的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形。
  七、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3月末,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465.63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公司产品(陶瓷纤维产品)关联交易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独家经销协议》系根据公司与Unifrax I LLC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约定签署,是公司与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 战略合作的组成部分。协议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Luyang Unifrax控制关系图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6-013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后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并遵守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明显影响。授信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银行贷款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行使除银行贷款外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6-020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持续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2026 年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
  公司可以根据2026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条件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相关审批程序
  2026 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方案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实质承诺,公司董事会届时将综合考虑2026年度中期实际经营业绩、资金周转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未分配利润情况,审慎做出是否分红及具体分红方案的决定,后续是否实施中期分红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6-012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收益相对稳定的专业金融机构委托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收益相对稳定的专业金融机构委托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含)6亿元。
  3、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各种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及券商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债券投资等。投资产品不涉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该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批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风险测评等级为保守型、稳健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的影响较大等,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应充分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合理搭配投资品种。
  (2)公司法务部负责在委托理财合同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提供法律协助,以及出现风险后启动相应的追偿程序。
  (3)公司财务部门指派专人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委托理财资金安全或影响资金流动需求的情况时,财务负责人必须在知晓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以便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委托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委托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具体购买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的低风险型短期理财,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6-018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1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1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4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胡命基先生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5、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8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内部OA系统及内部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工会以及部分员工反馈的意见。2024年2月1日,公司监事会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说明。
  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就员工反馈意见作出解释说明。2024年2月6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员工反馈意见作出的解释说明之核查意见》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2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
  10、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1、2025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12、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41人(其中首次授予38人,预留授予3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前述4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1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13、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8,6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2日。
  14、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前述情形对应的共计1,176,4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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