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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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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于2020年6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
  截止2020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于2021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0.07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5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773,491.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6,226,461.72元。
  截止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南京银行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分行、华夏银行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8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宁波银行无锡洛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4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详见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094号)。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54号)。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4月2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6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239,857,969.29元。
  2021年2月1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8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877,160,755.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弘元绿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弘元绿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
  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5GW 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二期)”于2020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运营超5年,截至2024年度,该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均达预计效益;随着近年来光伏行业阶段性产能过剩与供需错配的矛盾持续存在,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持续承压,导致该项目本年度亏损。
  附表1-2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年产8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运营近5年,截至2024年度,该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均达预计效益;随着近年来光伏行业阶段性产能过剩与供需错配的矛盾持续存在,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持续承压,导致该项目本年度亏损。
  证券代码:603185证券简称:弘元绿能公告编号:2026-018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流动性、资金、技术、政策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了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交易金额
  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材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多晶硅、铝、铜、锡、铅、银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存在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6、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期货投资以减少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确保公司的利益。
  2、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对期货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期货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4、公司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公司审计部对期货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原材料及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降低大宗商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如下:
  ■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证券简称:弘元绿能公告编号:2026-019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履约、法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锁定成本、减少汇率、利率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投资。
  2、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锁定汇率,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如下:
  ■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证券简称:弘元绿能公告编号:2026-02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6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均来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预计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会批准2026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会批准2027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支出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翔,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鹏练,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以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1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45万元),较2024年审计费用无变化。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北京德皓国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至5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xsjzqb@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杨建良先生
  总经理:杨昊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
  财务总监:王泳先生
  独立董事:祝祥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至5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xsjzqb@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6-02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
  1、独立董事: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8万元(税前);
  2、非独立董事:
  公司不设立非独立董事津贴。如果非独立董事为公司员工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并根据董事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个人的奖励。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并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个人的奖励。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三)其他规定
  1、董事换届或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新入职或离职,当年任期未满一年时,按实际任职的月数核算发放当年度薪酬及绩效薪酬;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既定方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均予以回避。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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