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公司代码:603185 公司简称:弘元绿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102,461,520.3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一)行业格局和趋势”的相关内容。 公司深度践行“科技弘元、智慧服务”发展战略,聚焦光伏产业链核心环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方针,以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并积极拓展海外渠道网络,加速推动国际化战略落地,产品及解决方案已成功拓展至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公司在包头、徐州、江阴等产业腹地建成多个现代化生产基地,业务涵盖高端智能装备、高纯晶硅、单晶硅片、高效电池和组件等。 公司主要产品在光伏产业链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如下: ■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25,484,990.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838,017.19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公司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26,736.92万元,具体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0,373,562.94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46,995,643.9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67,369,206.92元,减少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67,369,206.92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二)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公司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6-016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鑫元”)为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参股的公司,且公司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曾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2025年5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5年12月,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内蒙古鑫元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也不再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故自2025年12月起内蒙古鑫元与本公司已解除关联关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2025年度,公司为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在硅料价格上涨期间增加了硅料采购,使得与关联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采购原材料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预计金额。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没有改变,交易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未形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2025年度,公司为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在硅料价格上涨期间增加了硅料采购,使得与关联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采购原材料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预计金额。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没有改变,交易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未形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R5BGB0L 3、法定代表人:李力 4、成立日期:2021年4月2日 5、注册资本:376,750万元 6、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办公楼402室 7、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8、主要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蒙古鑫元总资产114.86亿元,净资产46.04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9.36亿元,净利润0.82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内蒙古鑫元系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参股的公司,且公司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曾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2025年5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5年12月,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内蒙古鑫元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也不再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故自2025年12月起内蒙古鑫元与本公司解除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 内蒙古鑫元是一家专业从事硅料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企业经营质量 公司作为全球化绿色能源创新产业集团,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引领下,深化推进“科技弘元、智慧服务”战略,坚持光伏全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产品及服务网络已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公司已在包头、徐州、江阴等地建有现代化产业基地,业务涵盖高端智能装备、高纯晶硅、单晶硅片、高效电池和组件等。 2025年,公司始终聚焦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全产业链协同优势。一方面,保障产品供应稳定、品质可控;另一方面,实现从原料到终端的全流程自主可控,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冲击。同时,公司坚持稳健的财务策略,严格管控现金流,通过委托理财等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保证财务资金健康。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25亿元,归母净利润1.87亿元,较上年同期成功实现扭亏为盈。 未来,公司将加快国际化步伐,深度融入全球化浪潮。公司已在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地设立区域总部,提升国际影响力,降低海外市场开拓成本,加速转型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一体化厂商。同时,公司将始终将风险防控放在首位,充分评估、严格管控,确保每一步发展都扎实稳健,并通过产业协同与技术迭代,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增长。 二、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5年,公司秉承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理念,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以技术创新赋能产品与产业升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3.76亿元,同比增幅10.78%,研发投入强度持续提升。全年公司新增专利138项,累计专利426项;被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多家子公司被评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或市级绿色工厂。与此同时,公司加快各生产基地产业链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升级,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全环节可控,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守住品质底线。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技术创新,不断精进N型TOPCon技术,加快推进TOPCon技术从第二代产线向第三代升级,进一步提升电池转换效率,夯实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依托CNAS国家认证实验室体系,持续完善研发基础设施,打造行业领先的高标准研发测试平台,为技术创新提供系统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测试验证保障。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运营,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2025年,结合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规定,公司全面梳理、修订并完善《公司章程》及各项控制制度,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与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根基。 同时,公司自2023年以来连续多年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2025年公司发布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被评为WindESGA级。 未来,公司将紧跟监管政策变化,持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确保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并不断强化董事会下属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建设,更好发挥其职能。 同时,公司将ESG深度融入战略规划与全流程运营管理,按期规范编制并依法合规披露ESG报告,严格履行ESG信息披露义务,推动企业、社会与环境实现和谐共生、协同共进。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筑牢自律合规防线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规范履职,将其作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传达监管最新政策要求,不断强化其责任意识、合规意识与履约意识。组织“关键少数”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及行业机构开展的相关培训,通过传达最新监管精神与典型案例,持续提升“关键少数”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未来,公司将持续与“关键少数”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传导监管政策与监管要求,督促其严守合规底线、勤勉履职尽责、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推动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成效紧密挂钩,促进“关键少数”与公司长期利益深度绑定,为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五、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分红金额21.05亿元,充分彰显了公司回馈股东的坚定决心与稳健的财务实力。同时,公司已先后制定《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市值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构建了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体系。 2025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1.02亿元(含税),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4.84%,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