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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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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4,000万元人民币 借款用途:日常生产经营 借款期限:展期后到期日为2027年6月30日 借款利率:年借款利率3.00% 借款担保:借款人无需提供担保 还款约定: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业务经营收入。借款人可以请求提前还款,但应取得出借人同意,并按借款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六、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少数股东无法承担连带归还责任,不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此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是为了满足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财务资助展期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关联董事程鹏、毕垒、姜晓明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方案需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董事会建议2026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信永中和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季晟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唐嵩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红伟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4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89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1万元(含税)。该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2026年最终的审计收费,合计不超过240万元(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职业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就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6-02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拟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2、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3、投资者参与方式: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独立董事任光明,董事会秘书孟庆昕,财务总监姜晓明。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6BJAA7B029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金额为-869,209,344.29元,股本为2,370,648,81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传统优势的地图及数据服务业务受行业 “无图化” 趋势、车企降本压价,业务规模与毛利率双双下行。智能驾驶为公司重点转型方向,相关业务研发投入大、客户拓展周期长,且受汽车行业价格战传导影响,产品毛利率偏低,收入规模暂不足以覆盖固定成本,整体尚未形成稳定盈利贡献。为保障在智能驾驶地图和导航、智能驾驶、车载芯片等领域的技术竞争力,公司持续保持较高规模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大额研发支出在短期内无法转化为收入与利润,直接对当期经营业绩形成显著拖累。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经营层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弥补前期亏损,推动企业稳健发展。公司为改善业绩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聚焦主业:深化核心业务,推动产品创新 公司坚定锚定在“汽车智能化”主赛道,坚持以智能驾驶为龙头,短期聚焦收入及盈利质量提升,长期以“提供全球化、极致性价比的汽车智能化软硬一体解决方案的新型Tier 1”为定位,并通过AI赋能业务创新及组织升级,为全球车企客户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助力客户实现全栈可控、量产领先。 2、降本增效:优化资源,提升效率 公司积极推行降本增效策略,近两年通过结构调优、用工模式转换及人员汰换等策略,集团整体人数呈下降趋势,在有效控制人工成本的同时,实现了人均营收的显著提升。 在研发投入方面,合理控制研发投入,实现研发投入的连续适当降低,强化投入产出比评估,资源向高潜力产品线及关键技术倾斜。 3、技术人才:强化实力,激发活力 公司构筑技术-人才协同生态,通过私有化部署人工智能大模型,提高算法开发效率,并推动AI工具在数据标注与生产中的应用,为产品创新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在人才管理方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阶梯式增长目标,锁定核心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与组织创造力,形成“创新-转化-激励”发展闭环。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8家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共计52亿元融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8家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共计52亿元融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向18家银行申请授信及债权融资,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程鹏在下列银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授信额度。 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9亿元整。其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子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0.3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子公司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0.3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0.3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一年;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等等,控股子公司可占用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其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子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其中项目贷款授信不超过2.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十年); 5、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其中项目贷款授信不超过2.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八年); 6、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2亿元整,其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二年;子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0.2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无追卖方保理一信融e、国内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为二年; 7、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授信期限为一年; 8、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整。其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二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子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0.5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二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9、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二年; 10、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1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控股子公司可占用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12、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3、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授信期限为一年; 14、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0.8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5、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0.5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8个月; 16、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0.5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7、子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0.3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8、子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0.1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共计为人民币52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会计处理规定: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2. 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处理; 3. 电子支付结算安排下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4.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与判断; 5.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相关披露。 根据财政部要求,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予以披露并自规定执行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议案及2026年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 ■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至新薪酬方案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至新薪酬方案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失效。 3、薪酬标准 3.1 董事薪酬 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对应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及实际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5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3.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金。 4、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构成。 (一)基本薪酬:依据其担任职务的岗位责任等级及能力等级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贡献确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本市场情况,适时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监管要求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具体方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上述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的确定与发放应以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5、其他规定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将在年度报告披露且完成绩效评价后予以支付,绩效评价应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开展。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期限计算并予以发放。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eeWay.ai Co.,Ltd. 二〇二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面向智能驾驶蓬勃发展、车路云一体化全场景应用发展趋势,开展了一系列关键技术创新实践,形成了体系化解决方案,展现出独特的技术优势及应用价值。作为新型Tier1,公司聚焦汽车智能化核心赛道,构建了从底层地图数据到车载芯片,再到上层中高阶辅助驾驶和智能座舱应用的完整技术生态。通过整合资源,覆盖“智云、智芯、智驾、智舱”的全栈式解决方案服务能力,实现了从单一产品提供商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目标。随着市场认知以及产品策略的改变,公司凭借极致性价比和全栈可控优势获得车企和合作伙伴的广泛关注,为公司在智能汽车领域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5年,公司坚持以产品创新与技术突破为驱动,持续深化与头部战略客户的协同合作,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加强对客户的属地化服务,凭借卓越的产品质量和专业服务,公司产品在市场中获得了广泛认可,实现营业总收入41.25亿元,同比增长17.25%。在细分业务板块,智云业务营业收入29.04亿元,同比增长28.85%;智芯业务营业收入6.59亿元,同比增长16.59%;智驾业务营业收入2.53亿元,同比减少6.58%;智舱业务营业收入2.50亿元,同比减少37.88%。 2025年度公司资产继续保持较好的流动性。现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合并及母公司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2,456.47万元,同比增长17.2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53.54万元,同比增长109.46%;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443元,同比增长109.36%。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155,026.48万元,同比增加4.69%,其中流动资产385,906.89万元,同比减少18.55%,非流动资产769,119.59万元,同比增加22.18%;负债总额267,854.27万元,同比增加15.38%,其中流动负债246,877.09万元,同比增加17.65%,非流动负债20,977.18万元,同比减少5.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95,471.18 万元,同比增加2.25%,其中股本237,064.88万元,同比减少0.05%,资本公积739,735.08万元,同比减少2.45%,库存股7,943.00万元,同比减少81.59%,其他综合收益-202.02万元,同比减少102.91%,盈余公积13,737.18万元,未发生变化,未分配利润-86,920.93万元,同比增加10.64%。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57.15万元,同比减少33,037.59%。 单位:元 ■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说明 (一)主要资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1)货币资金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经营性收支及新增对外投资综合影响所致; (2)应收票据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应收银行承兑票据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带动销项税额增长,前期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在本期抵扣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增对PhiGent Robotics Limited投资所致;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增对PhiGent Robotics Limited投资,将所持回售权作为衍生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致; (6)使用权资产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增办公区租赁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增办公区装修投入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预付资产款转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所致。 (二)主要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 (1)短期借款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信用证借款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应付票据到期偿付所致; (3)应付账款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未到合同约定支付时点的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4)合同负债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项目完成结算并确认收入所致; (5)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已转让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6)租赁负债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增办公区租赁所致; (7)长期应付款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分期购买无形资产款项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元 ■ (1)库存股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将前期回购的公众股授予员工所致; (2)其他综合收益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少数股东权益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子公司亏损所致。 (四)经营情况 单位:元 ■ (1)营业成本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项目成本和物料成本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3)其他收益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子公司四维图新智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的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合同违约金款项所致; (9)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 (五)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经营付款同比增加,以及上期收回定存利息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为完成对PhiGent Robotics Limited投资相关备案手续而提供的过渡性借款于当期收回所致(详见公告编号:2025-061、2025-082、2025-083); (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增对外投资所致;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员工持股计划认缴款,同时偿付到期信用证借款综合影响所致;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经营付款增加及新增对外投资所致。 特此报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与关联方四维智联(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智联”)及其子公司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联”)、睿联星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联星晨”)等其他南京智联控股的关联公司(并称“四维智联”)、PhiGent Robotics Limited(以下简称“鉴智开曼”)及其子公司北京鉴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鉴智”)、四维图新智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新智驾”)等其他鉴智开曼控股的关联公司(并称“鉴智开曼”)、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六分”)及其他北京六分控股的关联公司(并称“六分科技”)、深圳佑驾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驾创新”)、长沙市海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图科技”)产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20,300万元。202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9,682.99万元。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对2026年初至目前与关联方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确认。关联董事程鹏、毕垒、姜晓明、霍敬宇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①表格中加和不等为四舍五入因素导致; ②公司与四维智联年初截至目前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与四维智联(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①表格中加和不等为四舍五入因素导致; ②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中向图新智驾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向鱼快创领、中再巨灾提供劳务,接受航天世景、鱼快创领提供的劳务的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但总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③北京图新数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图新数聚、深圳十月芯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十月芯、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国汽智能网联、北京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北京万兔思睿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兔思睿。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维智联(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14,507.991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科创大道9号A4栋3307室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程鹏在南京智联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南京智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智联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16,162.011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6幢3层301-1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程鹏在北京智联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北京智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智联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睿联星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捷南路2号院2号楼6层101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程鹏在睿联星晨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睿联星晨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睿联星晨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PhiGent Robotics Limited(鉴智开曼)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一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豁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Offices of Vistra(Cayman)Limited,P.O.Box 31119 Grand Pavilion,Hibiscus Way,802 WestBay Road,Grand Cayman,KY1-1205CaymanIslands 主营业务:鉴智开曼在境外无具体经营,通过境内子公司开展业务。该公司专注于中高阶智驾软件算法开发,以强AI及算法工程化能力为基础,以视觉为核心,打造智能驾驶的关键软件算法,为主机厂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供高性价比、高可靠性的智能驾驶解决方案。北京鉴智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主要境内经营和控股主体,鉴智开曼通过全资子公司PhiGentRoboticsHKLimited持有北京鉴智100%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程鹏、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姜晓明在鉴智开曼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鉴智开曼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鉴智开曼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梁永杰 注册资本:7,873.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3层C40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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