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
|
|
|
单位: 股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444.56万元,同比下降26.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2.34万元,同比下降320.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388.89万元,同比下降548.22%。具体经营情况分析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6-017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海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朱俊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曾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注:王海蛟先生持有公司70,000股股份,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见公司招股说明书,该承诺尚在履行期限内。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王海蛟先生系股东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委派的董事,因其已从股东单位离职,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海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王海蛟先生持有公司7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系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王海蛟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朱俊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曾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彭文平先生、吴翔先生、曾静女士三人,彭文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朱俊轩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东北大学分子生物毒理学博士。历任上海博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上海厦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经理,上海汇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病理产品线研发总监。2023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蛋白及形态研究院院长,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曾静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企业管理专业。2008年7月至2016年2月曾任职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16年3月至2021年9月任广州爱康国宾健康检查有限公司广佛区人力资源总监;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任珠江投资集团旗下元知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6-013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号),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56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32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994.5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5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86.3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3,499.22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2,555.1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从项目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节余资金额为实际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安必平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安必平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6-012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023,428.84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4,388,728.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567,699股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分配现金红利9,356,769.9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涉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相关现金分红指标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6-014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6-019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制订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19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前台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提供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邮编:510663 电话:020-32210051 邮箱:zqswb@gzlbp.com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6-016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4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8)。 (四)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五)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鉴于2025年作为最后一个业绩考核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707,639股全部作废处理,不得归属。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剩余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必平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6-01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整(含税)/年,每半年发放一次;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任职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其他事项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行使职权、参加培训等发生的相关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3.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或解任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或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四、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蔡向挺、蔡幸伦、孙华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