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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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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金额及具体担保条款将以相关主体融资时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稳健发展。
  2、冀中新材、邯峰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09,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6%;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7,28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01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1、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拟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81亿元的委托贷款,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峰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1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7.81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段王煤业”)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青龙煤业的另一股东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冀中”)将同比例提供担保。因段王煤业的其他股东不能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也不能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要求段王煤业提供反担保。
  2、同时,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向公司收取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及被提供贷款方介绍
  (一)财务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高文赞
  注册资本:5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投资;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冀中新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高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谭金生
  成立时间: 2019年6月6日
  注册资本: 117,100万元
  主营业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冀中新材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冀中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邯峰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镇太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于军
  成立时间: 2022年02月25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煤炭批发;焦炭、铁精粉、铁矿石、化肥、有色金属(不含稀有贵重金属)的销售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邯峰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邯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青龙煤业
  1、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99605295W
  注册地址:太原市阳曲县东黄水镇西殿村
  法定代表人:刘韵
  注册资本:9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销售、洗选、加工。
  与公司的关系:目前,公司持有青龙煤业90%股权,关联方山西冀中持有青龙煤业10%股权。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青龙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段王煤业
  1、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911722T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平舒乡段王村
  法定代表人:冯印普
  注册资本:18,106.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制品制造;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目前,公司直接持有段王煤业83.2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持有段王煤业0.74%股权。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段王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子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持续推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整体风险水平可控,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87,613.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无逾期金额。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支付财务公司委托贷款手续费6.6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60.61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可以更好地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支持子公司的建设资金需求。本次委托贷款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01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2025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521.18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全体在职董事,包括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结构与标准
  1.总体结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2.董事薪酬标准
  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薪酬按照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岗位标准执行,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其他任何形式报酬,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董事津贴制,人民币10万元/年/人(含税),按月发放。除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性待遇。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任具体职务、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领取薪酬。
  (三)绩效考核与薪酬兑现
  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依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等综合评价。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绩效薪酬与任期激励严格与考核结果挂钩,未完成考核目标相应扣减。
  (四)追索扣回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予发放、停发、扣减或追回全部/部分薪酬、津贴及激励收入:
  1.因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导致财务报告追溯重述的;
  2.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公司声誉的;
  5.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五)薪酬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水平、市场调研、经营效益、战略调整、岗位职责变化等因素,按程序对薪酬标准进行年度评估与动态调整。薪酬调整方案须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尚需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00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以2025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6]第0585号)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2,646,513.4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019,721,170.62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148,994,555.65 元,减去分配的2024年股利2,120,128,110 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合并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9,363,245,018.43 元,母公司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8,234,028,863.30 元。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6]第0585号)确认,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为 3,147,003,477.46元,母公司口径资本公积为4,486,113,190.02 元。
  3、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为提高股东回报,促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派发现金353,354,685元,转增股本353,354,685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533,546,8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53,354,685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353,354,68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886,901,535股。
  4、相关说明
  (1)本年度公司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2)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68%。
  (二)股份发生变动时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说明: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均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24 年度、2025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039,239,373.64元、 638,385,478.60 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5%、1.19%,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01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期限:拟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可分批次发行。其中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永续中票发行期限不超过5+N年;
  (四)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五)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七)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工作相关申报事宜,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三)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使公司的融资渠道多元化,能够更有效地满足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
  四、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在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注册额度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五、其他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01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原因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为满足公司长远经营发展需要,结合整体业务布局与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新增“测绘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及选矿深加工,金属矿石、精粉、深加工产品的销售等”,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
  以2025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派发现金353,354,685元,转增股本353,354,685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533,546,8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53,354,685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353,354,68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886,901,535股。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经营范围的增加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正式生效施行。《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00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 号楼1101 室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2025年末,利安达从业人员2000余人,其中合伙人70名,注册会计师47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167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52,608.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3,848.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4,702.94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41.88万元;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 2025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约1,613.5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利安达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3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7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不影响利安达承接或执行公司审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10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鹏,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公司支付利安达财务报告审计费17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利安达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17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5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利安达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请利安达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利安达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01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有11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与会股东将听取独立董事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除议案11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27日下午18: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云胜 李 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 提案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6年5月28日的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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