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6-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计算产业、系统装备及其他业务。 2025年,中国长城立足国家战略需求打造核心竞争力,围绕构建以“芯-端”为核心的自主计算产品链,聚焦计算产业与系统装备两大核心主业,做大做强主业规模,提升主业盈利能力,持续打造智算终端拳头产品,奋力向国家网信领域战略科技力量迈进。 1、计算产业 聚焦自主智算产业,着力推进“芯端一体、端网融合,双轮驱动、有机发展”战略,加速推动服务器、计算芯片、算力网络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构建了从芯片、关键部件、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到应用系统等具有完整知识产权的产品谱系,成功赋能党政办公、金融、能源、电信、交通、教育等重点信息化领域的数字化转型。 (1)计算终端 专注服务党政及关键行业核心客户,深化信息化基础设施与信息安全领域布局,发展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等自主核心产品,提供从专项到整体的解决方案及服务。历经多年创新实践,实现完全自主设计、自主制造,形成国内谱系最全、实力最强的自主安全产品线。2025年,公司入选“中国最佳信创厂商TOP50”,并成功入选中央企业品牌引领行动优秀成果,成为信创领域领军企业,公司旗舰产品N90笔记本荣获第三届全国先进计算技术创新大赛“移动办公冠军奖”。紧跟信创产业从“安全可控”向“价值创造”战略跃迁,持续巩固党政市场优势,为金融、央企等关键行业及客户的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2)消费终端 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科技产品的全产业链服务,力争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服务商。通过强化提升营销、产品、供应、制造、运管五大能力,构筑以笔电、云笔电、AI端侧硬件产品、工作站为主的产品体系,与国际知名品牌、区域领导品牌商、一带一路客户深度合作,有力推动全球计算产业发展和创新。 (3)行业终端 集安全高端金融机具、金融智能服务终端、新型交互终端、“AI+智慧金融”全栈解决方案及文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深耕金融机具领域数十年,连续六年稳居国内金融行业榜首,是智能网点与移动营销领域的行业领跑者。长城信息在金融信创自助终端产品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已成功试点入围117家银行。聚焦金融机具产品的数智化转型,积极布局金融业务的AI升级。2025年,长城信息成功获批第九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标志着公司行业终端业务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4)整机部件 拥有30多年的开关电源产品技术研发基础与经验,是全球领先的服务器电源和台式机电源制造商,其中服务器电源市场占有率国内第一、国际前三。拥有实力强大的专业电源技术研发团队,是国内第一台电脑电源研发单位,电源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之一,自主研发超高性能数据中心服务器电源。其中CRPS服务器电源已通过红宝石认证,是中国电子单项冠军产品,为全球知名的超级计算机配套,也使公司跻身于国际先进的超级计算机电源供应商行列。 (5)产业服务 依托智算产业牵引,发挥园区及物业资产效能,聚集信创产业链资源,聚焦智算产业战略客户,持续打造园区生态,构建信创生态链,支撑保障中国长城核心主业发展。 2、系统装备业务 聚焦通信业务、特种计算业务、海洋信息化业务,加强能力建设,助力国家系统装备业务发展。 (1)通信业务 产品覆盖无线通信设备、电子系统工程设备、通信系统与装备、卫星/北斗导航及集群通信等领域,具备集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系统装备能力。持续深化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与自主创新,不断强化在国防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支撑作用,专用通信核心供应商地位持续稳固。 (2)特种计算业务 深耕国产信息装备领域,持续整合特种计算核心资源和优势力量,研发特种计算、网络设备与航天显示产品,坚持自主创新,稳步发展成为主流特种计算产品和信息化系统的骨干提供商。 (3)海洋信息化业务 锚定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专注海洋信息分系统研制与市场布局,主营海洋信息探测、通信、观测等领域核心产品,核心技术行业领先,支撑海洋立体观测与海洋安全建设。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出具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25 中国长城 K1”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25中国长城K1”信用等级为A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26-00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戴湘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年度经营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五、2025年度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戴湘桃先生、于吉永先生、郭涵冰先生、许明辉女士、郑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2025年度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六、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议案》。结合公司拓展金融业务领域,深化业务协同需要,以及业务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整体合计申请2026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267.40亿元,其中母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63亿元,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104.4亿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授信额度在符合规定的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 注:湖南长城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中信银行分别申请人民币3.5亿元、1亿元、2亿元、1.5亿元及2亿元,授信额度中包含约合10,000万美元的无追索权出口融资保理额度。 八、关于2026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