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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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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2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40,912,735.55元。公司2025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仍是为城市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工程服务,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供热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约90%。
  2.公司经营模式
  在所辖供热区域内,公司为各类民用商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服务,与区域内热用户签署供热协议,通过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或供暖工程款的方式实现运营收益。城市集中供热体系是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备设施向热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网络体系。公司供热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通过燃煤锅炉燃烧煤炭原料产生热量向热用户供热,煤炭原料通过外部采购获得;另一种是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供热,即向电厂购进热量,再通过公司所属的管网输送,实现对热用户供热。公司供暖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即一个采暖期),热用户向公司一次性交纳一个完整采暖期的费用。供热价格由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外购煤炭价格随市场定价;外购热量价格根据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主要通过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上述业务。
  3.公司市场地位
  供热行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在沈阳市区域供热市场中,公司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作为国有背景的供热企业,截至2025年底,公司在网供热面积达9254万平方米,服务热用户达106余万户,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5年1月24日、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沈阳全胜热电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建设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沈阳全胜热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
  2.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鹏盛会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3.2025年4月27日、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润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3亿元,期限3年,租赁物为公司所属的部分供热设备及配套设施。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
  4.2025年6月13日、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成立全胜热电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沈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沈阳全胜热电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投资成立全胜热电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6)。2025年7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成立全胜热电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42)。
  5.沈阳市2025年第二批140万千瓦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审结果确定惠天热电为70万千瓦风电项目业主。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6.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取消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4)。
  7.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为提升办理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委派专人全权经办董高责任险的投保及相关事宜。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市场变化,在既定保险方案框架内确定承保公司、保险条款、中介机构并签署法律文件,以及在后续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届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7)。
  8.202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共计249,983,000.00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6)。
  9.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数量较多,日常施工款项基本能够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供应商足额支付。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的合同数量247个,涉及逾期的合同金额15,236.48万元,逾期尚未支付的金额2,762.56万元。上述逾期款项主要源于各类小型工程欠款,相关款项未在合同约定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支付,核心原因在于项目验收、结算环节存在分歧争议,双方未能就最终结算金额达成一致。现阶段款项暂缓支付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外部结算手续尚未办结,内部结算流程无法同步推进,为规避资金支付风险,需待项目结算确权完成后再行付款。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批准日:2026年4月27日
  披露日: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3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解除冻结及冻结扣划事项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商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同时,部分资金被冻结扣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及冻结划扣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汇商贸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如下: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汇商贸账户资金冻结划扣的情况如下:
  ■
  上述账户除被冻结扣划款项外,其他款项已被解除冻结。
  (二)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及冻结划扣原因
  佳汇商贸因与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的买卖合同纠纷,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包头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冻结,冻结金额为23,197,592.18元。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就上述事项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
  根据公司收到的(2025)内02执恢9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金额为9,933,523.40元。佳汇商贸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2026年1月,包头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执行异议实质上是包钢矿业与佳汇商贸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双方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并以《执行裁定书》((2026)内02执异47号)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佳汇商贸的异议申请。随后,佳汇商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佳汇商贸针对上述冻结事项与包头市中级法院进行了积极的沟通,最终包头市中级法院采取冻结扣划的方式将佳汇商贸银行账户中10,010,591.02元资金(含执行标的金额9,933,523.40元及执行费用)扣划至包头市中级法院执行局银行账户,将其他冻结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于2023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4);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1);于2026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
  截至目前,包头市中级法院的冻结扣划行为非最终执行扣划,上述案件尚处于佳汇商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及冻结扣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本次佳汇商贸账户被冻结扣划的额度为10,010,591.0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2%,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经审计货币金额的0.87%。
  2.本次除上述申请冻结金额额度外,佳汇商贸银行账户的其他资金已解除冻结,可正常周转使用,不会对公司及佳汇商贸资金周转、收付和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扣划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3.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设计院”或“原告”)因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或“被告”)欠付设计费事项向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和平区法院于2025年10月9日正式受理本案;于2026年1月29日开庭审理;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2025)辽0102民初28389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8);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2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中铁九局已于近日按照《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向热力设计院支付了设计费本金、逾期利息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13,565,110.15元,至此,该诉讼事项已结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10%以下)诉讼案件5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5.25万元。如下所示:
  ■
  四、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上述两项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佳汇商贸与包钢矿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尚处于申请复议阶段,案件情况尚不明晰,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佳汇商贸与包钢矿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2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下午2点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武超先生、郝杰先生、侯明华先生因工作所限采用通讯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郑运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6.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内,向银行借款总额度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
  为保证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届时贷款利率情况,按照“及时满足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的原则,在上述贷款额度内,选择银行、确定借款时间、信贷方式、信贷金额及签署信贷合同等。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13.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14.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第1、5、7、8、9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表决,关于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将另行安排、通知。
  三、其他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关于对〈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2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基本情况
  2025年度,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净利润为15,951,402.65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56,864,138.20元,2025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640,912,735.55元。
  2025年度,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20,365.72元,加上年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363,482,722.17元,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为-2,417,003,087.89元。
  鉴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鉴于公司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符合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2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即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04BC,在长春、沈阳、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所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2025年末,中准会计所合伙人33名,首席合伙人为韩波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14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0人。
  经审计2025年度业务收入1.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0.7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0.04亿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0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家,所服务的挂牌公司分布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家),审计业务收入2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准会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自2022年至2026年4月,因执业行为发生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四起,其中三起已有判决并陆续进入二审或再审,单案累计赔偿额最高不超过900万元,累计赔偿额在100-900万之间。另有一起在立案受理阶段。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2次。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申友良,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洪博,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中准会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元欣,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准会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年度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准会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准会计所作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关于股东会召开事宜公司将另行安排并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3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17,003,087.89元,实收股本为532,832,97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5年公司虽在保供维稳、设备改造、能耗管控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受历史资产积淀、行业发展环境、内部管理机制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发展仍面临资产端老化、运行端能效偏低、成本端居高、管理端效能不足等核心矛盾,成为制约公司减亏增效的关键瓶颈,公司2025年度仍亏损。
  三、应对措施
  2026年减亏增效总体思路:围绕资产提质、运营增效、价值创造几大方向,全链条降本、挖潜、增收、提效,有效遏制亏损、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资产提质:强基固本,提升运行效能
  1.核心设备与管网精准改造
  计划通过大修锅炉23台、辅机27台,治理漏点、优化燃烧,力争设备故障率下降10%,运行效率提升2个百分点。计划更换一、二级管网49.9公里,改造立杠980单元、分户550户。推进闲置设备利旧,全年计划实现物资利旧约370万元。
  2.智慧化体系全面建设
  搭建统一热网管控平台,实现热源一用户全链条智能调控、按需供热。上线ERP系统,打通业务一财务一生产,实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燃料管理数字化、煤场可视化、安全环保智能化全覆盖。
  (二)运营增效:精细管控,深挖降本潜力
  1.燃料采购优化
  (1)优化长协煤采购体系,拓宽长协煤采购半径,积极拓展保供长协煤供应商,增加长协煤议价权重,预期实现长协煤到场不含税标单下降20元/吨。
  (2)精准把握市场采购窗口期,在煤炭价格低点时采购低价煤炭、均衡采购量,同时采购适合制作煤粉的原煤并在供暖期代加工,预期降低煤粉采购成本。
  (3)开展煤种优化试烧,持续推进褐煤或劣质煤试掺烧工作,探索最优掺配比例,预期在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燃料综合采购成本;严控煤炭库存规模,根据供热负荷动态调整煤炭发运量,稳步减少库存,预期消除高库存对价格下行期成本优化的限制;2026年力争将煤炭及煤粉入场不含税标单价格较2025年降幅4.6%。
  2.能耗精细管控
  建立能耗日跟踪、周分析、月考核机制,指标分解到岗、竞赛激励,力争2026年热耗降低1.4%、水耗降低2.1%、电耗持平。全网水力平衡优化,运用外温动态调整模型精准调控,降低管网热损与无效供热。打造标准化示范厂站,规范基础管理与安全操作,形成可复制模板,提升运营水平。热源调度优先使用低成本热源,严控燃气、煤粉等高成本能源消耗,压降单位供热成本。
  (三)价值创造:盘活存量,拓展增量
  1.市场拓展攻坚
  全力推进供热市场拓展攻坚,持续扩大有效供热覆盖规模,严格规范供热接网定价与成本管控,稳步提升市场份额与发展质量。
  2.资产盘活
  将全面梳理与评估现有闲置房产资源,通过市场化租赁、合作开发等多种途径,积极将存量房产转化为稳定收入来源。
  3.陈欠款追缴
  建立陈欠款精细化管理台账,制定清欠计划按欠款主体、欠款年限、追缴难度进行分类,实行“一户一策”追缴方案,2026年计划清欠4000万元以上。
  4.优化公司融资结构
  引入优质合作银行,开展高利率贷款置换和融资利率压价,在收费资金充裕期间开展存贷互补获取利差,预期融资成本较年初下降20BP,年度财务费用控制在1.45亿元以内。
  5.设计院市场化
  拓展外部市场,打造标杆项目。实施差异化市场竞争战略,紧抓城市设备更新政策机遇,聚焦热力管网改造、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升级等重点领域,精准挖掘项目机遇。
  总之,通过设备升级、智慧转型、燃料降本、能耗管控、市场增收、资产盘活、融资优化,全面减亏增效,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3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1年12月,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信访局大楼评估作价代替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和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所欠本公司债务。该房产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6号,建筑面积为7,455.87平方米,抵债金额8,379.62万元。
  该房产从公司获取产权前直至目前,一直由沈阳市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办公使用。公司在取得信访局大楼产权后,便持续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进行资产收购。基于两点核心因素,公司与信访局未就房产使用方式签订书面约定: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对接意向收购方,因此公司将该房产定位为短期持有资产;该房产在公司取得产权前已由信访局实际使用,信访局作为公共事业类政府机关,其搬迁需以办公场地调配方案落地为前提,短期内不具备搬迁条件,客观上形成了延续使用的状态。基于上述情况,前期资产使用方式未予明确,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实质租赁关系,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公司将该房产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计提折旧,未确认租金收入。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与资产实际持有状态、使用情况完全匹配。
  截至2025年,该房产尚未形成正式收购方案。鉴于短期内资产收购难以落地,为切实保障公司资产权益,2025年公司启动与沈阳市信访局的房产租赁事宜沟通,就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核心条款反复沟通。2025年12月22日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租金单价按520元/平方米/年标准执行,年租金3,877,052.40元,起租日2022年1月1日,2022-2025年租金合计15,508,209.6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620万元,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310万元,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310万元, 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3,108,209.60元,结清2022-2025年全部租赁款项。
  2022-2024年度,因未就房屋使用事项签订有效租赁合同,租赁对价以及权利义务收入确认核心要素均无法可靠确定,公司基于当时实际情况未确认租金收入,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非对准则的错误应用或信息的误用。
  2025年末签订的租赁协议,首次明确了历史期间房屋使用的定价标准、权利义务及结算安排,构成对既往使用事项首次具备可靠计量依据的追溯定价与规范确认,并非对前期会计处理的差错更正。公司按照协议条款,将租赁期内租金按收益归属期分摊至对应会计期间,同步确认相关债权及减值准备。
  该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中在合同权利义务明确、交易对价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的核心要求。本次系首次基于有效合同依据对历史使用事项进行规范计量与确认,相关处理符合准则规定,不构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二、追溯调整事项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根据2025年末签订的租赁协议,对2022一2024年房屋使用事项进行首次规范计量与会计确认,具体明细如下:
  2022一2024年各期分别确认应收账款3,877,052.40元,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0,123.59元,其他业务收入3,556,928.81元;同时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10,164.20元,并将与该资产相关的折旧费及土地租赁费3,266,994.05元由管理费用重分类至其他业务成本核算。
  本次会计确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2025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对2025年1月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四)对2024年度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追溯调整原因真实合理。前期公司取得信访局大楼产权后,因未签订租赁协议、收入确认要素无法可靠计量,按固定资产核算未确认租金收入,符合准则规定;2025年末签订租赁合同,首次明确历史期间租赁相关条款,本次调整系对既往事项的规范确认,非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本次追溯调整会计处理合规恰当,严格遵循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债权、减值计提及成本重分类均符合规定,定性准确。
  3.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各期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净资产的真实性与公允性,调整后财务数据能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追溯调整依据充分、处理合规,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追溯调整事由真实、依据充分、会计处理合规。本次调整系因信访局大楼于2025年末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对2022一2024年历史使用事项进行首次规范确认与计量,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减值等项目进行追溯确认,调整后财务数据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六、审计机构意见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追溯调整出具了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租金收入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报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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