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旭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旭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801105478Y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5、负责人:崔家鲲 6、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8、经查询,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作为销售方将与购买方订立商务合同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根据保理业务协议的约定,将相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向其申请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3、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5、业务期限:保理业务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三、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