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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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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十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谢怀杰先生,谢怀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6年4月29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5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公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有助于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先生,谢怀杰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特定对象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等;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补充及终止等相关事宜;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8)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公司将择机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收费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不变,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分配利润。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的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遵守相关规定。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者净资产的30%,或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资产负债率高于70%;(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的;(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或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5)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形,或者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前述利润分配政策拟订,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事项 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2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2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7-13、议案15、议案17-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谢怀杰、高芳、谢雨凝、毕鑫、杨丽萍、李振芳、秦振兴、逄锦香、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议案7-13、议案15、议案17-2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谢怀杰、逄锦香、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谢雨凝、毕鑫、杨丽萍。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9日9:00-11:30,13:30-16:30,异地股东可于2026年5月19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证券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6年5月19日16:30。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 2、邮政编码:130113 3、联系人:高芳 4、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5、传真:0431-89625599 6、邮箱:jlzypeek@126.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谢怀杰先生。本次发行前,谢怀杰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2.95%的股份;谢怀杰先生直接、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2.56%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谢怀杰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谢怀杰先生已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会同意后,谢怀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谢怀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 本事项已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勤万信合伙人79人,注册会计师4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86亿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1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2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审计收入为0.37亿元,主要涉及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疗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勤万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0.54亿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0.8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2025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2026年1月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连勇,200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金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晓敏,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数量18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勤万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41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5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勤万信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研股份”)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经核算,公司2025年度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如下: ■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增加至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不向非独立董事支付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66,743.8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376,694.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4,336,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5.08%。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依据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21,68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500,000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于2026年10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1,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11,500,000股(含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1,68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6)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186.67万元和485.53万元。 (7)假设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2025年度存在增加20%、保持不变、减少2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 ■ 假设1: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20% ■ 假设2: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 ■ 假设3: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20%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高效利用募集资金以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但受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影响,短期内项目的效益及公司的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将可能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56名,其中包含博士18人、硕士24人,涉及技术领域包括高分子合成、高分子提纯、化学工程与工艺、复合材料改性等,全面覆盖PEEK生产的全部环节。在过去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形成了一支专业带头人引领、技术骨干支撑、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砥砺创新的专业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PEEK研究经验。 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高效推进及预期成果的顺利实现。 2、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PEEK研发与生产的民营企业之一,自2006年设立以来,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经过10余年的反复实验,探索和积累了大量的PEEK在大规模工业化化工合成过程中的复杂工艺参数和关键控制技术,解决了高端PEEK产品的自主生产问题。 公司在PEEK合成、提纯、复合增强的理论和技术方面实现了多项创新和突破,掌握了包括关键原料选择、关键过程控制、关键设备设计、关键工艺优化、关键指标监测的全流程全国产化PEEK生产能力。经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组织评审认定,“公司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大规模工业生产领域,公司PEEK工业化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是继英国威格斯、比利时索尔维和德国赢创之后全球第4家PEEK年产能达到千吨级的企业,是继英国威格斯后全球第2家能够使用5000L反应釜进行PEEK聚合生产的企业,是目前PEEK年产量最大的中国企业。公司在国内市场持续实现进口替代,目前已经超越英国威格斯成为中国市场销量最大的公司。 公司在PEEK生产及应用方面的长期研究,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扎实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同时受益于公司产品结构多元化的发展策略,202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0,922.06万元,同比增长11.60%。随着公司实现了聚醚醚酮树脂的自主生产,利用本土生产优势降低了单位成本,使PEEK材料的价格逐渐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加快了PEEK材料向各个应用领域渗透和导入的速度。 公司的聚醚醚酮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并出口至美国、德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为汽车、电子电气、能源电力、医疗器械、航空航天、机器人及低空经济等领域客户提供支持。由于PEEK树脂及其复合材料主要应用于尖端领域,下游客户通常更为注重产品本身的综合性能,高端产品长期依赖进口,公司拥有上述客户资源,体现了公司自主生产的PEEK树脂及其复合材料制品的技术水平,同时对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市场销售规模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客户保障。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客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研发投入,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销售等优势,不断加大基础研发和应用研发的投资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提升研发技术水平,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公司主营产品结构,满足客户深度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已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其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6、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健全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共同实际控制人谢雨凝、毕鑫承诺如下: “一、继续保证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果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谢怀杰先生,谢怀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先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先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4月28日,公司与谢怀杰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股本共121,680,000股,谢怀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928,3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35%,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谢怀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35%的股份,通过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新能源”)间接持有公司2.6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2.95%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怀杰先生的女儿谢雨凝直接持有公司1.36%的股份,通过金正新能源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37%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谢怀杰先生的女婿毕鑫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谢怀杰、谢雨凝和毕鑫合计持有公司34.35%的股份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谢怀杰、谢雨凝、毕鑫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因此,谢怀杰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定价方式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6年4月29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26.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谢怀杰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谢怀杰 签订时间:2026年4月28日 (二)认购金额、认购方式、发行价格、认购数量 1、认购金额 认购人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万元(含本数)。 2、认购方式 认购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4、认购数量 认购人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11,5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5、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三)认购款和股票的交付 1、认购款交付 在本协议约定生效的所有条件均得以满足或被认购人书面明确豁免的前提下,认购人应在收到发行人或保荐人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后,按照发行人或保荐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前将全部认购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缴款通知载明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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