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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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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3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山证券67.78%股权,持有东莞证券20%股份。公司主要依托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开展证券业务,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的业务范围涵盖了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基金代销、期货IB、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领域。
  截至报告期末,中山证券设立了24家分公司、28家证券营业部,东莞证券设立了27家分公司、76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合并
  单位:元
  ■
  母公司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合并
  单位:元
  ■
  母公司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3) 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
  注:本表按中山证券母公司口径填写。2024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3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4年12月31日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已按照前述规定进行重算。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向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莞金控”)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组成的联合体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下称“标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东莞证券发来的《告知函》,东莞证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东莞证券变更主要股东。2025年6月26日,东莞金控和东莞控股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即227,175.42万元。东莞证券已就标的股份的过户完成了股东名册的变更手续并出具了新股东名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股份已完成交割。
  2.为加大资金回笼规模,加快推进公司业务转型,从而为公司向实体经济转型和拓展新质生产力创造有利条件,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全部中山证券67.78%股权。经测算,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挂牌后,已有意向受让方与公司进行了接洽,其中部分意向受让方对中山证券开展了尽调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为防止公司在出售中山证券股权后可能出现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3.广东深报一本大数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深报一本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意将合计持有的深圳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3151%股份转让给公司。有关各方就该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并于2025年7月22日签订了《意向书》。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丹丹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4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于2025年4月受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监管谈话措施1次,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王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中审众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4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65),上诉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与被上诉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创新”)、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杨佳业、杨锡伦及原审第三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经审理认为,中山证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依法予以支持,作出终审判决。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最高法民申737号]等文书,再审申请人中金创新因不服江苏高院作出的(2023)苏民终1306号民事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诉请:请求依法撤销(2023)苏民终1306号民事判决,维持(2018)苏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目前,本案尚处于再审申请的审查阶段,中金创新的再审申请是否符合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条件,仍需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同时,中山证券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3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下称“《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9号》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9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3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48.80万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3,719.55万元。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负债规模、未分配利润等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8,408.66万元、-8,923.01万元、28,348.80万元,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为-3,163.81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0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相应期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积极履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3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真实反映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12月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2025年12月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经测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2025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993,279.74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5,380,892.04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方法
  1.金融资产的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的金融工具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公司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关的损失准备。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反映了以下各种要素:(1)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2)货币时间价值;(3)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需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对于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金融工具,公司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运用“三阶段”减值模型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第1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第2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并未将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第3阶段: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公司在每年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三、计提金额
  1.金融资产的计提金额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款项账面价值30,374,267.90元,较年初增长113.65%。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单独或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共计计提坏账准备427,937.70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664,681.83元,期末坏账准备减值余额合计229,698,543.04元。
  单位:元
  ■
  (1)经测试,本期以组合方式计提减值准备335,937.70元,采用组合计提形成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55,027,093.59元。
  (2)经测试,本期以单项方式计提减值准备92,000.00元,转回、转销的减值1,664,681.83元,采用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余额174,671,449.45元。
  (2)融出资金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
  2025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形成的融出资金账面价值合计2,731,795,647.46元,较年初增长19.02%。中山证券依据相关会计政策,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中山证券综合考量客户担保物的实际状况、还款行为,以及具体项目条款、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经测试,本期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1,077,297.18元,期末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余额1,366,581.11元。
  单位:元
  ■
  (3)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2025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为914,514,575.34元,较年初下降48.54%。经测试,本期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488,044.86元,本期转回、转销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合计890,583.74元,期末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466,791.55元。
  单位:元
  ■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末,中山证券对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五区5号楼房产(以下简称“沈阳房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825,626.47元。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期中山证券出售了沈阳房产,公司相应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825,626.47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993,279.74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034,168.58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业经审计,该等的影响已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3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48.80万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3,719.55万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8,408.66万元、-8,923.01万元、28,348.80万元,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为-3,163.81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0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相应期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积极履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修订《独立董事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制度》、《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报告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和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丹丹女士、禤振生先生、陈浪先生、盘丽卿女士、袁圆女士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标准为:董事长115-140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75-105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60-80万元,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3.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姚作为先生、聂织锦女士、潘培豪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可以领取会议津贴,会议津贴的标准为1000元/次(税前)。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增补非独立董事袁圆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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