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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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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854F527 (2)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4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道4525号303室(仅限办公)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国华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818.8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65.33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温州华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MA2CQGGX9J (2)成立时间:2018年7月13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道4525号304室(仅限办公) (4)注册资本:560万元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国华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553.2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18.81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4.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山东华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4DATE4A (2)成立时间:2021年6月29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高创中心 619-A036 (4)注册资本:1,082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周学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软件开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制品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5,700.4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24.39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6,809.58万元,净利润为-276.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重庆新瑞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DY2EC23M (2)成立时间:2024年09月18日 (3)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星路1号附2号2#厂房幢 1-1(自主承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伟华 (6)经营范围: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481.2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28.12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430.63万元,净利润为-105.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执行,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 2026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本年度拟提供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各主体的担保额度预计如下表所列,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内在公司及各子公司(包括现有的、未来新设立的和/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之间调剂使用,具体以实际担保情况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会审议同类额度通过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会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需要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 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现有的,未来通过新设、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以上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就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签订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6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各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634.36万元,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 至2026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8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议案9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3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国华、陈静波、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华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号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行承担; 2、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号; 3、联系方式:0577-86906890。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聂勇,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倩,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艳,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聂勇、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倩、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内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进行确认,同时制定2026年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内部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相应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公司未单独向其发放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按人民币8万元(含税)/年的津贴标准进行发放,按季度领取,该发放标准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当月起正式执行. 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薪酬/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使用期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领取薪酬;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薪酬考核标准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相应岗位履行工作职责所得的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考评而获得的薪酬;福利补贴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定的应当依法发放及缴纳的法定福利、社会保险和公司保障性福利、关怀性福利。基本薪酬按月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在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绩效评价应当依据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根据其实际任期按此方案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 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支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够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二、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42,885,838.83元。 2025年度对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中影响较大的事项为: 1、公司与志存锂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存锂业”)签订一系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共计358,366,30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69,235,858.90元合同款尚未支付。 2024年末,公司对志存锂业经营状态、涉及法律诉讼、被执行情况以及《抵押合同》的抵押权顺位、抵押资产价值评估等情况综合判断,公司预计未来回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024年对志存锂业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0,123,760.90元。2025年末,志存锂业子公司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组。据了解,志存锂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存在互保情形,可能导致公司针对志存锂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的债权最终由志存锂业集团整体共担。公司针对志存锂业的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诉讼主要处理待开庭或待判决状态。由于志存锂业之子公司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组,即便公司胜诉亦可能无法得到执行,而是统一通过破产重组进行债权申报,最终可能导致公司的获偿预期发生变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重新评估,于2025年度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684,109.29元。 2、公司与广东金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晟”)签订一系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共计137,008,317.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33,239,475.00元合同款逾期尚未支付。 经公开信息渠道查询,受锂电材料回收行业低迷的影响,广东金晟近三年持续亏损,目前广东金晟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出现重大股权冻结、重大诉讼、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限制高消费等情形,且自2025年下半年以来广东金晟所处的锂电回收行业景气度有所回暖,但公司考虑广东金晟两次递表港交所后尚未完成首发上市,其公开资料显示其债务负担较重,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公司多次催要后其仍未支付款项,因此公司预计应收账款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广东金晟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6,619,737.50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5,130,956.51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直接计入2025年度当期损益,影响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48,016,795.34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自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919,635.96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8,505,498.00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133,820,000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1,374,700股后的132,445,300股为基数测算,公司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金额为30,462,41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42,089.0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30,804,508.0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1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为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0,462,419.0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76%,本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自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注: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为2024年度。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024年6月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全体股东分派了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3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552.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7.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3年3月9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7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3月29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5,035.38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035.3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年产50套MVR及相关节能环保产品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609.02万元,后续主要支付项目工程款及设备质保金等,公司在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剩余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将部分投向“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之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螺杆式压缩机产业化建设项目”,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螺杆式压缩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实际支出。 公司结合螺杆式压缩机产品的性能、参数等因素,已对螺杆式压缩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的主体设备及配套设备情况、供应商情况初步考察完毕。 螺杆式压缩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的主体设备是产品制造工艺的核心,购置决策较为谨慎。经初步选型,螺杆式压缩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的主体设备拟购置国外进口设备,设备交付周期约18-24个月。相关配套设备拟采用国产化设备,交付周期1-3个月,不会影响螺杆式压缩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推进。因此,公司拟在主体设备临近交付时,再行购置相关配套设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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