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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255 公司简称:鼎际得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0,219,764.73元。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421,195.87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4,591,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0,708.34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25%。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致力于为高分子材料行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产品,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高分子材料高效能催化剂和化学助剂产品的专业提供商,形成了聚烯烃高效能催化剂和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业务体系。聚烯烃催化剂产品为下游产业烯烃聚合技术的核心,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目前国内市场形成了以国产化产品为主、供应商相对集中的竞争格局。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聚烯烃催化剂领域的研发积累,已形成了以齐格勒-纳塔第四代催化剂为核心的产品序列,并在茂金属催化剂进行了研发布局,能够覆盖聚烯烃的主流生产工艺,是国内主要聚烯烃催化剂供应商之一。 聚烯烃抗氧剂产品为下游产业聚烯烃造粒过程添加的主要化学助剂,用于改进聚烯烃产品的抗氧化、热稳定性等性能。公司从 2009年开始布局抗氧剂业务,并陆续推出抗氧剂 168、抗氧剂 1010、抗氧剂 1076、抗氧剂 330 等核心产品。凭借多年产品、技术和经验积累,公司以抗氧剂单剂为基础,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复合助剂方案,在下游高分子材料客户所需的化学助剂和添加工艺日趋复杂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客户一站式、多样化需求。公司主要产品通过瑞士 SGS 认证和欧盟Reach 认证,广泛应用于塑料等高分子材料。 随着控股子公司石化科技建设的POE高端新材料项目的投产、稳产、优产,破解国内高端新材料“卡脖子”难题,谱写国产高端新材料自主自强的坚实篇章。 公司产品远销亚非美30余个国家和地区,深度携手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金发科技、普利特等行业巨擘,以比肩国际一流的水准,以“专而精、精而强”的发展之路,跻身亚洲核心供应商行列,成为行业公认的标杆典范,引领产业发展风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10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宜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12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10.2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时,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期权6,000份进行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00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0人。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注:1、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至36.354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1、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25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0万份。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时,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期权6,000份进行回购注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20人调整为1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5.00万份调整为20.4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4年1月31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2026年1月30日届满。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据此,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4 年1月31日 2、行权数量:10.20万份 3、行权人数:19人 4、行权价格:36.354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2026年1 月31日起至2027 年1月30日系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计良连因换届于2024年9月11日卸任公司副总经理,但其仍在公司任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合计10.20万份,行权价格为36.354元/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0份股票期权。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实施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部分股票期权行权、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15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公司主要产品为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复合助剂和POE,其中复合助剂生产为物理过程,利用抗氧剂单剂及其他助剂进行配比。 注2: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1、四氯化钛 2025年全年四氯化钛整体采购价格相对平稳,2025年四氯化钛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2.15%。 2025年第四季度四氯化钛平均采购价格与第三季度基本持平。 2、己烷 2025年全年己烷整体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2025年己烷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8.85%。2025年第四季度己烷平均采购价格较第三季度环比下降9.33%。 3、苯酚 2025年全年苯酚整体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2025年苯酚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11.30%。2025年第四季度苯酚平均采购价格较第三季度环比下降10.24%。 4、异丁烯 2025年全年异丁烯整体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2025年异丁烯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19.13%。2025年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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