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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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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8,245.3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母公司目前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LED背光源和复合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液晶面板深加工业务。LED背光源和触控显示屏是平板显示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板显示器件可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复合铜箔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类电池等。
  经过多年不断的创新与积累,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供货能力等方面稳步提升至行业先进水平,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已进入京东方、天马、华星光电、惠科、信利、同兴达、东山精密、长信、国显、延锋伟世通、航盛电子、创维、均胜、天山电子等知名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比亚迪、小米、蔚来、小鹏、长城、吉利、红旗、上汽集团、五菱、奇瑞、长安、本田、丰田、铃木、现代、大众、沃尔沃、标致、雷诺、宾利等汽车品牌智能座舱上以及华为、中兴、荣耀、小米、OPPO、vivo、传音、三星、亚马逊、科大讯飞、歌尔、大疆等知名品牌的智能终端设备上。
  2006年,公司设立时主要从事LED背光源业务,2007年公司开始介入触摸屏业务,2021年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新材料和赣州新材料,主要从事复合铜箔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1、LED背光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应用于车载、平板、笔电和智能手机的中小尺寸LED背光源及Mini LED背光源。
  公司生产的LED背光源主要由铁框(胶铁一体、铸件)、导光板、FPC、LED、石墨片、扩散片、上下增光、遮光胶带等组成;生产的Mini LED背光源主要由铝板(铸件)、灯板(POB灯板、COB灯板)、反射片、扩散板(扩散膜)、分光膜、增光膜、上铁框、泡棉等材料组成。
  2、液晶面板深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液晶面板深加工业务,核心为受托对客户液晶面板玻璃开展薄化、镀膜等制程加工,以提升面板轻薄度、光学性能、触控稳定性与防静电能力,适配高端显示终端应用需求。
  (1)薄化
  薄化工序以化学蚀刻工艺对已成型显示面板的玻璃基板进行减薄处理,实现面板轻量化与超薄化,同时优化显示光学效果,增强终端产品的轻薄便携性与视觉体验,满足消费电子与专业显示设备的轻薄化设计要求。
  (2)ITO镀膜
  ITO(氧化铟锡)为高性能透明导电材料,具备抗干扰、高可见光透过率、低电阻率等核心优势,经镀膜溅射工艺,沉积于面板表面,广泛应用于平板显示器件,保障显示与触控功能的稳定。
  (3)ATO镀膜
  针对客户Full In-Cell内嵌式触控面板,采用专用氧化物,真空溅射形成ATO膜层。该膜层可快速导出电流、消除静电干扰,同时凭借高阻特性,不屏蔽面板内侧触控感应电路,保障触控信号精准传输。
  (4)PEDOT镀膜
  针对In-Cell内嵌式触控面板,采用有机导电聚合物,实施PEDOT高阻涂布,形成高阻膜层。兼具静电消散、电流疏导作用,且不干扰内嵌触控功能工作,保障触控与显示协同性能。同时具备高透过率、低反射率效果,广泛应用车载显示方面,提升驾驶安全效果。
  3、复合铜箔
  复合铜箔是指在高分子材料PET、PP、PI及金属材料表面上先采用真空溅射的方式,制作一层金属导电层,然后采用离子置换或其它的方式将铜层加厚制作而成的一种新型复合材料。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527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0%;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12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12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年6月25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527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950%,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7.4470万股。该事项已经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7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17.4470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5%,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03人,有61人同时获授首次部分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95.9649万股,共涉及激励对象78人;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1.4821万股,共涉及激励对象86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2,043,105股变更为180,868,63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3、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拟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至9,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025年5月16日,赣州新材料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4、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因公司战略调整,优化资源布局,压缩公司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经审慎研究决定将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显示”)予以清算注销。
  2025年11月11日,宝明显示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并取得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5、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新增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因此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6、2025年11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李云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云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7、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丁雪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活动,不断规范公司运作,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后群先生、余国红先生、于严淏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后群》《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国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严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张春先生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以张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制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开展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一年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做到勤勉尽责,并公允发表审计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开展评估并履行监督职责,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相关内容。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4.08万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6,496.73万元,实收股本18,086.8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4.0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690.80万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6,496.73万元。(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8,245.33万元,盈余公积为6,365.54万元,资本公积为84,495.59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与水平,公司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公司计划以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其中拟使用盈余公积6,365.54万元,资本公积11,879.79万元,合计18,245.33万元。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母公司盈余公积余额将为0.00万元,资本公积余额将减少至72,615.8万元(其中资本溢价余额为70,055.20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0.00元。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将有效改善财务状况,减轻历史亏损负担,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5年行业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2025年度实际完成的业绩情况,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504.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
  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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