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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2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局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局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919,734,89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130,000股,即905,60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落实珠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港兴市”发展战略的重要上市企业,是珠海市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建设的重要平台。面对国家深入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广东省提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等重大机遇,公司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大交通”“大物流”相关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效益提升、价值创造”,持续推进“双轮驱动战略、西江-长江联动战略、系统集成战略、数智绿色战略”四大战略,深耕港航物流和新能源两大核心主业,不断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打造一流的港航物流综合服务商和新能源投资运营商的愿景。 (1)港航物流 主要从事港口的投资运营、船舶运输、物流及港航配套服务等业务。 港口及航运业务,以位于珠海高栏母港的海港码头港弘码头及位于西江流域、长江流域的四个控股内河码头为依托,发挥广珠铁路直达高栏港区及江海联运、海铁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优势,西江驳运及国内沿海运输业务,致力于构建功能齐全、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现代港口综合服务体系,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经济带的双轮业务驱动,以打造华南国际枢纽大港,并致力于成为西江流域驳船运输的龙头企业和一流的沿海干散货航运服务商。旗下港弘码头为粤港澳大湾区稀缺的20万吨级大型干散货码头之一,兴华港口为华东地区最大纸浆物流集散中心,参股的珠海港务则为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珠三角地区等级最高的专业煤炭码头。 物流业务,提供包括传统货运、仓储、保税VMI等业务,围绕优势货种开展综合物流服务和全程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积极构建区域物流网络,打造国内一流的全程物流服务商。 港口服务业务,提供包括船代、货代、理货、拖轮、报关等港航配套全程服务,通过向产业链上下游纵向发展完善集疏运体系;以珠海高栏母港为中心,深耕粤港澳大湾区及西江、长江经济带,大力拓展异地业务,提高异地市场份额,致力于打造港航综合服务提供商。 (2)新能源 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管道燃气、天然气发电等新能源、清洁能源的投资、运营及服务,在全国已投资控股八个陆上风电场,形成了华北、华东、华南三大风力发电基地,参股了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新能源重点战略方向为风力光伏电站开发与运营、氢能利用与开发等新能源行业,以期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与良好的社会效益;旗下控股上市公司秀强股份深挖智能玻璃、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潜力,提质增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管道燃气主要依托珠海市政府授予的珠海西部地区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从事横琴新区、珠海市西部城区管道燃气的建设、运营及维护,以良好设施和优质服务助力珠海城市建设,并进一步推动珠澳两地燃气互联互通后的更紧密合作。 公司风电业务运营主体珠海港昇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先后入选新三板创新层及新三板创新成指样本股,成为新三板新能源板块的头部企业;控股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秀强股份主要从事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工艺覆盖切片、磨边、钢化、印刷、镀膜、多曲面等环节,形成面向下游应用的产品开发与交付能力。秀强股份玻璃深加工业务产品主要涵盖家电玻璃产品、新能源玻璃产品等,覆盖境内及境外市场,具体如下:(1)家电玻璃产品主要面向冰箱、洗衣机、空调及厨电等应用场景,涵盖彩晶玻璃、镀膜玻璃、层架玻璃及盖板玻璃等;(2)新能源玻璃产品主要面向建筑立面、屋面及其他新能源配套场景,现阶段以BIPV玻璃产品为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及主体评级未发生变化。 截止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主体评级(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结果:AA+)已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2025年,公司在珠海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及大股东的有力支持下,围绕“大交通”“大物流”相关战略部署,聚焦深耕主责主业,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受国际贸易摩擦、电价市场化竞价以及成本刚性上涨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业绩承压,经审计,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87亿元,同比下降14.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1亿元,同比下降17.43%,每股收益0.2351元,净资产收益率4.01%。面对市场严峻挑战,公司全年积极推动业务发展模式转变和产业布局优化,为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筑牢了更为坚实的根基。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2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下午14:10在公司20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蔡文先生主持。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详见刊登于2026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现提议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919,734,89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130,000股,即905,60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0.54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48,902,664.33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向董事局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时间及审议内容以董事局发布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为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关于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确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为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鉴于公司董事冯鑫先生及薛楠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董事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邹俊善、刘国山、陈鼎瑜、郑颖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局认为上述人员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四)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以及对所有投资形成的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5,313.9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ESG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2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董事局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6,662,762.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666,276.26元,扣除向股东分配2024年度现金分红58,864,304.79元,支付永续债利息58,350,000.00元后,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92,964,997.45元,2025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6,747,178.99元。 现提议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919,734,89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130,000股,即905,60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0.54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48,902,664.3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7,844,514.66元留存下一年。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48,902,664.33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股份回购事项,因此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8,902,664.33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28%。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8,634,202.8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902,664.33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28%,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的港航物流和新能源主业均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近年来国内港口行业凭借内生动力展现强劲活力,绿色低碳转型加速推进,但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建设金额较大,项目投入运营后需持续稳定经营较长时间才能实现规模效应,进而促进盈利水平的稳定增长,目前公司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需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业务发展。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2025年公司围绕“大交通”“大物流”相关战略部署,聚焦深耕主责主业,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因国际贸易摩擦、电价市场化竞价以及成本刚性上涨等诸多不利因素对主业造成冲击,公司业绩有所下滑,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8,684.09万元,同比下降14.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119.68万元,同比下降17.4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稳定股东回报基础上,统筹考虑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盈利水平、债务偿还等因素后制定的,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并满足后续项目建设、外延式并购、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以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长期投资回报能力与水平。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5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主业经营发展、项目并购、生产设施更新改造等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抓住发展机遇及应对市场变化挑战,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相关预计收益受宏观市场环境、行业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在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投资者可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公司对外邮箱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将及时答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紧抓国家大战略实施和区域大融合的发展机遇,继续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深耕港航物流和新能源核心主业,围绕价值创造持续提升效率效益,深化公司治理效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同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5、公司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503,833,770.87元、2,830,797,281.83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2.31%、13.78%,均低于50%。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已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2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83,976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2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9年5月20日,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将以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拖轮”)和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9日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5年2月17日,珠海港航运与临高胜海金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纠纷案件已出具判决结果,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4350101040031959)已解冻并完成销户,所有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可结项的金额为 6,243.95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根据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同意将“6 艘拖轮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79.6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2025年2月17日,珠海港航运与临高胜海金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纠纷案件已出具判决结果,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4350101040031959)已解冻,账户结项资金50,305.23元已全部转入一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 所有募集资金均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或补充流动资金,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七、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4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2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以及对所有投资形成的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5,313.9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注:本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负数表示转回的损失) 本年所计提资产的减值损失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损失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2)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损失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合同资产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4、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董事局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告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2、本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上述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金额合计5,313.9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5,313.96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2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一)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为10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内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2025年度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个人年度重点工作及个人定性考核评价三项指标考核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管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不参与其他薪酬分配。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10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以发放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结合行业和属地水平拟定。 3、内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薪酬标准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差异化设置岗位系数。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扣代缴由其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岗位发生变动的,按其职务变动情况及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支付采用按月预支、年度结算的形式,基本年薪按月进行兑现,绩效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5、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董事局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为该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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