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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4亿元,同比增加8.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2亿元,同比增加36.63%。2025年,公司新签销售合同182.29亿元,其中,于2025年确认收入38.99亿元;2026年1-3月,公司新签销售合同36.85亿元,同比减少5.51%,另,已中标暂未签订销售合同15.3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传统业务优势持续巩固,热能、建研院联合斩获内蒙古腾格里煤电钢冷塔项目,物料板块签订唐山京唐港堆取料机合同,进一步夯实公司在大型煤电及港口工程领域的领先地位;战新业务快速增长,氢能板块成功签订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首期风光制氢项目,子公司重工机械分别签订宁夏中卫海、新疆华电青河风电塔筒合同,公司在可再生能源制氢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国际业务稳中有进、多点突破,子公司曹妃甸重工签订印尼齐力氧化铝装船机设备采购合同,氢能板块签订俄罗斯制加氢一体站PEM电解槽供货合同,正式迈出氢能产品“走出去”关键一步,国际业务布局持续拓展。 在氢能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跟进新疆、辽宁、内蒙古、吉林、山东、甘肃等地重点项目进展,积极配合开展前期工作并提供科研方案支撑,主动争取核心设备供货机会;稳步推进氢能领域国家重点项目及重点工程申报工作;持续开展技术与产品创新,“华擎”大功率IGBT制氢电源成功下线,通用氢能自主研发的两项创新产品成功入选“氢能创新产品”,标志着“华电智造”在氢能核心装备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新跃升,彰显了公司在氢能核心装备与关键材料领域的技术实力与创新突破。 在醇氨业务方面,公司自开展醇氨业务以来,积极探索新能源+氢储氨醇投建营一体化产业模式,重点跟进内蒙、甘肃等区域风光氢储化大基地项目风光电制氢醇一体化项目,同步跟进辽宁、吉林、山西等风光氢储化一体化项目,协助完成氢氨醇一体化项目规划编制、可研方案十余项;配合开展面向低碳煤电应用的电氢氨储一体化关键技术研究,完成相关可研报告编制工作,配合完成绿色交通能源绿电绿氢绿氨一体化项目的可研评审工作。攻关绿氢耦合绿氨绿甲醇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进撬装化合成氨项目及一步法颠覆性创新合成氨攻关进程,完善相关方案及设备组装;推进年产10万吨绿色甲醇工艺包的研发,顺利完成工艺包的校审和评审;联合国内知名高校共同开展醇氨相关科技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 在重力储能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依托中央企业新型储能创新LHT攻关任务固态重力储能技术研发,开展重力储能仿真研究。在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稳步推进重力储能运动仿真系统开发工作,加入南方电网储能开发创新联合体研究平台,形成适合网源侧和用户侧等多种规模、多种型式的重力储能解决方案,持续完善重力储能全流程工艺包研发,加快 MW 级重力储能模拟实验平台建设与调试。在业务拓展方面,积极对接相关客户,编制项目初步方案,联合国内知名高校及企业共同开展重力储能科技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 在熔盐储热方面,目前,公司已具备基于熔盐储热的火电机组深度调峰及灵活性改造的系统方案设计和集成能力,已为西北、东北和山东等地区的多家火电厂基于熔盐储热的机组深度调峰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为客户提供最优能源供应解决方案,正在以科研课题为依托,开展火电机组基于熔盐储热系统的深度调峰技术攻关。由公司独立自主设计、建设的熔盐储热试验平台于2024年12月在华电金源正式启用,该试验平台是全国首个多场景熔盐储热试验平台,已成功申请为北京市科委立项支持的共性技术平台项目。该试验平台投运后,已实现熔盐储热系统每日稳定运行,可有效满足华电金源供热需求,目前已进入长周期持续运行阶段,同步有序开展各类相关试验与技术验证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熔盐储热关键设备、系统参数化建模及控制策略开发”和“火电机组熔融盐储热深度调峰系统集成与仿真调控技术研究” 两项课题研究工作;稳步推进《熔盐储热耦合燃煤机组灵活高效运行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彭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彭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彭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6-020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因工作原因,公司副董事长周云山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8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影响其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审计费用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 四、《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华鑫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业务服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财产权信托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的信托业务合计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或/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依法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和设备租金,在协议有效期内,交易总金额上限为5亿元,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此前31,95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2.21%,期限一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七、《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此前6,00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2.21%,期限一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八、《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为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2.21%,期限一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有效解决其短期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九、《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此前3,00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2.21%,期限一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6-023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6年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依法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和设备租金,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为5.0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 本次与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未开展过《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所涉及的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及运营周转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2026年与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由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依法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和设备租金,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5.0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由于华电融资租赁与公司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融资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未开展过《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所涉及的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电融资租赁为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5933745T 成立时间:2013年9月9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2-03 注册资本:522,108.263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殷红军 股权结构: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58.22436%,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6.46081%,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15.3148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电融资租赁资产总额591.31亿元,净资产94.17亿元。2024年度,华电融资租赁实现营业收入20.65亿元,实现净利润6.01亿元。 除《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外,华电融资租赁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协议项下,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或/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依法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和设备租金。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及金额 在协议项下,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或/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2026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为5亿元。 (三)交易原则 1、对于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条件及应支付费用相同时,公司可优先委托华电融资租赁提供服务。 2、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华电融资租赁承诺其将不会,并将促使其附属企业不会以比提供第三方的条款较差的条款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如果第三方能按照本协议下优于对方的价格条件,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则公司有权委托该第三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3、华电融资租赁有权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先决条件是向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将不受影响。 4、倘华电融资租赁不能满足公司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或由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更为优惠,则公司有权委托独立第三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5、在满足公司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前,华电融资租赁不得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该类服务,除非独立第三方提出的代价比公司的更佳。 (四)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交易事项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不高于国内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可资比较的业务费用水平。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运作方式 1、就本协议项下的融资租赁而言,各交易方可按本协议规定的框架范围另行订立具体合同,该具体合同不应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2、甲乙双方须确保并促使各自的附属企业,按双方认可的供应计划签订符合本协议之原则及规定的具体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并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具体合同进行调整,届时按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的规定另行协议规范运作,并使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 4、公司同意根据本协议进行的具体交易将以现金或双方同意的其它方式进行付款和结算,并应按签订的具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和结算,有关的付款和结算条款应为不逊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市场条款。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关联交易行为,实时监管关联交易动态,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将对关联交易实行严格的总额管控,严禁超额度发生业务,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助于保障并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通过与华电融资租赁的合作,公司可充分利用其专业的融资租赁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从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的融资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助于保障并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通过与华电融资租赁的合作,公司可充分利用其专业的融资租赁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从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的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6-024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金源”)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巴彦淖尔”)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资金使用费率为2.21%。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 ■ ■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上述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25年底,公司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1,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6%;公司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公司向华电金源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向华电巴彦淖尔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上述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华电巴彦淖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金源为公司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将协调其母公司河南汇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或华电金源以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全额担保,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4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冬生,注册资本1,160万元,住所及经营地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空港六路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1415室,经营范围:耐热材料硬度检测技术服务;办公设备租赁。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95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率:2.21% 担保方式:无 (二)公司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率:2.21% 担保方式:无 (三)公司向华电金源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率:2.21% 担保方式: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将协调其母公司河南汇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或华电金源以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全额担保。 (四)公司向华电巴彦淖尔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率:2.21% 担保方式: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安排,与相关方履行协议签署程序,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1%,不会对公司财务或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过程中,将加强财务资助日常管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债务清偿能力变化,积极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此外,随着上述子公司自身经营的不断改善,其收入和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有效解决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目前,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华电金源、华电巴彦淖尔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 七、其他 截至目前,公司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将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6-021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天职国际”) ●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止2025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300人,注册会计师2,52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收入总额50.00亿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70家,收费总额9.16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主要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涉及与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如下: 在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生效判决已履行;在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一审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爱红,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文争,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东良,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预计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2025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影响其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审计费用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6-022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6年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华鑫信托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托业务服务,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 本次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过去12个月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资产服务信托4.095亿元,财产信托4.095亿元,收费总额22.6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开展信托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公司拟在2026年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由华鑫信托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托业务服务,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由于华鑫信托与公司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鑫信托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资产服务信托4.095亿元,财产信托4.095亿元,收费总额22.6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开展信托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鑫信托为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35256543 成立时间:1984年6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华里16号院2号楼102、202、302号 注册资本:739,511.8636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勇 主要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华鑫信托76.24796%的股权,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华鑫信托23.75204%的股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华鑫信托资产总额216.62亿元,净资产187.77亿元。2025年度,华鑫信托实现营业收入36.76亿元,实现净利润20.67亿元。 除《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外,华鑫信托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服务信托 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资产服务信托。公司自愿将合法持有的自有资金委托给华鑫信托,通过信托合同设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资金信托关系,由华鑫信托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公司指定融资人(仅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专项债权投资。 (二)财产权信托 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财产权信托。公司自愿将合法持有的财产权资产委托给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按照公司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信托项目存续期间,华鑫信托仅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及公司指令承担服务性管理工作,包括依法履行必须由华鑫信托或必须以华鑫信托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公司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及金额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的信托业务合计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 如前述年度上限金额无法满足实际交易需求时,须由甲乙双方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并以补充协议方式对年度上限金额予以调整后,方可继续开展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 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的具体条款(包括产品或服务名称、服务费、付款条款及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公司和华鑫信托届时将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 (三)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交易事项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的,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并确认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公允性。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公司与华鑫信托关联交易行为,实时监管关联交易动态,公司与华鑫信托将对关联交易实行严格的总额管控,严禁超额度发生业务,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为控制信托产品风险,公司委托华鑫信托开展的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及财产权信托业务的购买方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华鑫信托为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办理信托业务及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华鑫信托所提供的信托服务,支持所属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项目执行,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效率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华鑫信托为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办理信托业务及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华鑫信托所提供的信托服务,支持所属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项目执行,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效率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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