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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增减比率大于等于±30%项目) ■ 2.利润表变动说明(增减比率大于等于±30%项目) ■ 3.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增减比率大于等于±30%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傅乐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傅乐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傅乐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设立安徽十月高端智造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由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基金规模具体以最终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10%。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亦不构成对基金的重大影响,不形成控制,不将该基金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该基金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工业互联网、信息科技及关键材料等先进制造产业领域的优质企业。公司本次投资,一方面旨在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另一方面则期望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帮助公司整合、发掘与培育优质项目,强化产业协同,加快完善行业布局,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办理基金备案与登记手续、按约定实缴出资以及其他具体实施等工作。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三)《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内部实际情况,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刊登于2026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内部实际情况,拟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刊登于2026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内部实际情况,拟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刊登于2026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安徽十月高端智造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规模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准。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10%。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亦不构成对基金的重大影响,不形成控制,不将该基金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的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订;有限合伙主体尚未注册成立,有限合伙尚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未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投资事项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设立安徽十月高端智造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由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基金规模具体以最终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10%。 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拟设立基金的相关情况介绍 1、基金名称:安徽十月高端智造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管理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基金规模:5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规模以最终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准) 6、基金的投资方向:本基金主要投向先进制造领域,包括高端装备制造、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方向等新兴产业领域。 7、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 本基金尚未完成募集工作,具体出资情况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41063118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5层01单元 4、法定代表人:高敏岚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3-11-29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1528。 10、持股股东:龚寒汀持股35%,曾年生持股33%,崔岭持股29%,高敏岚持股3%。实际控制人为龚寒汀。 11、主要投资领域:以半导体产业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医疗健康领域、绿色发展领域、先进制造(含高端装备、新材料)领域等战略新兴行业。 12、其他关系说明: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70%合伙份额。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XTJX5D 3、住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合肥智慧产业园A14号楼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7月17日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份额持有情况:普通合伙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70%合伙份额;有限合伙人安徽海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合伙份额。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安徽海螺海通工业互联网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8P5LR78L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06-17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张家山街道文化路39号海螺国际大酒店211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安徽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8QJTDD79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06-09 注册资本:336,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一路5号4-3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海南华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D098C755 法定代表人:张萍 成立日期:2023-10-07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月川新城新月路华庭国际商务中心4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合肥市宝元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7349508067 法定代表人:魏东 成立日期:2002-01-04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162号西楼三层31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悦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BQAR2M 法定代表人:张悦 成立日期:2017-02-10 注册资本:15,824.5715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D1栋东侧2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海南大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D0AWXK6D 法定代表人:秦大乾 成立日期:2023-10-08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月川新城新月路华庭国际商务中心4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4238732X 法定代表人:聂卫华 成立日期:2007-08-07 注册资本:8,742.7353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自然人合伙人 ■ 经查询,上述合作方均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基金管理人的股东龚寒汀、曾年生、崔岭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其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比例分别为1.2%、1.4%和1.2%,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情形。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通过基金运作,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工业互联网、信息科技及关键材料等先进制造产业领域中的优质企业,支持相关领域企业做大做强,为投资人创造投资回报;围绕安徽省产业结构,通过基金投资赋能,助力安徽省相关产业延链补链固链强链,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二)合伙期限 基金存续期为8年(存续期),自基金首批出资人首期实缴出资全部到达基金托管账户之日(首次交割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为4年、退出期为4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存续期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年。 (三)合伙人出资方式、认缴数额和缴付 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整,基金规模具体以最终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准。 基金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全部以货币形式缴付,合伙人首批次出资比例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30%,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出资比例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30%、40%。在完成基金前一批次出资的70%投资后可进行下一批次出资,具体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通知的时间、批次和比例缴付。 合伙人根据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具体程序为:普通合伙人先出资,再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其他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基金。全体合伙人同意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成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运作及投资进行管理,行使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执行合伙经营事务,作为基金股权投资之对外代表。 (五)管理费 1、投资期管理费率为2.00%/年;退出期管理费率为1.00%/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出资额(不含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退出期内计提基数为基金累计完成投资项目的已投未退投资余额。 2、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按照“当年预付70%、次年支付15%、预留风险金15%”等三个部分计提核发。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比照投资期按三个部分计提核发。 (1)当年预付70%。年度管理费自首批次出资到位之日起算,基金应在首批次出资到位之后十个工作日内预付首期管理费,其后的管理费每年年初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发起申请预付,即在每年年初核算后预付当期的管理费。各期管理费预付比例为当年管理费的70%。 (2)次年支付15%。当年管理费的15%于次年年初核算后支付。 (3)预留风险金15%。剩余当年管理费的15%在基金清算完成后根据清算结果支付或扣除。 (六)投资方向及决策程序 1、本基金主要投向先进制造领域,包括高端装备制造、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方向等新兴产业领域。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2、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聘请7名委员和2名观察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退出业务进行审议和决策。投委会组成及议事规则情况如下: (1)投委会由基金管理人推荐4名投委(其中其内部委员不超过(含)2名),选聘3名独立第三方专家投委。投委会观察员分别由安徽海螺海通工业互联网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2)基金投资、退出业务需经过投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投委会观察员对投委会审议事项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投票表决。 (七)收益分配 1、可分配收入 基金收到的可分配收入是指下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预留合理资金后可以分配的部分: (1)基金的项目投资收入与临时投资收入(合称“投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出售投资项目收入、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为免歧义,基于临时投资而于投资期内收到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暂不进行分配,而应当用于再投资,投资期届满后收回的临时投资款项纳入投资可分配收入范围; (2)投资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再对外投资,剩余的实缴出资; (3)逾期出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政府补贴、税收奖励及其他应归属于基金的收入。 2、分配顺序 投资可分配收入中,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合伙企业应付未付的费用并预留合理金额,主要包括各种税收费用、管理费、托管人托管费(如有),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而决定预留的合理金额。 (2)剩余部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3)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后,按前述第(2)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每年8%(单利,门槛收益率)计算所得的收益向全体合伙人支付优先收益。为免歧义,优先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账日或实际到账之日(二者以孰晚时间为准)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不足一年的,按照分配日对应的实际天数除以一年计算资金占用天数比例,一年按照365天计算。 (4)完成上述第(3)项的分配后,如有剩余,100%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直至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第(4)项累计取得的金额等于全体合伙人根据前述第(3)项取得的累计优先收益的总额/80%×20%的金额。 (5)支付上述资金后,如有剩余,其中的80%按实缴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来源于违约合伙人、逾期合伙人的逾期出资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形成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违约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逾期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逾期出资违约金。 3、亏损分担 如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本基金亏损,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基金承担赔偿责任。为免歧义,怠于履责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明显不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因该等怠于履责行为向基金承担的赔偿不作为基金管理人保证收益行为。 非因上述原因,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基金的各项亏损由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权利与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席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得收益分配; (3)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合伙事务、开展基金运营管理。当上述单位、人员行为损害基金利益、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可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提出改正建议; (4)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取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及说明、基金管理人报告、托管报告。结合涉及自身利益事项,查阅基金会计账簿、档案,自身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审计; (5)根据本协议约定,对于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基金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 (6)依据本协议约定分配基金清算的剩余财产; (7)如基金不能成立,对其出资,在扣除其应承担的基金筹建费用份额后有权请求返还; (8)当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基金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0)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有限合伙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基金缴付出资,保证出资来源合法且为其依法可支配资产; (2)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基金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基金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基金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基金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基金形成约束的行为。但参与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关的行为并不违反本条的义务; (3)有限合伙人行使下述权利,不构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2)管理人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对基金合伙事务(包括基金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 (3)管理人依据本协议约定收取管理费; (4)依据本协议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5)管理人依据本协议约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召集、召开会议; (6)依据本协议约定分配基金清算的剩余财产; (7)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基金缴付出资; (2)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基金谋求最大利益; (3)作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控制、决策及其他合伙事务; (4)依据本协议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信息、报告、文件; (5)依据本协议约定为有限合伙人提供查阅基金会计账簿的便利; (6)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普通合伙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也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基金的可用资产; (8)按协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九)退伙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合伙人之间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基金权益从而退出基金。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基金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基金权益,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解散或终止。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当依法或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十一)生效及失效 合伙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如果自本协议生效后超过6个月,基金仍未完成设立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则在本协议生效后届满6个月之日的次日起,合伙协议及为设立基金而签署的其他协议均自动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除合伙协议及附属协议外,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和资源优势,拓宽投资渠道,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同时,帮助公司整合发掘、培育优质项目,强化产业协同,加快完善行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设立的基金的合作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并尚需进一步办理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实施过程中相关合伙协议的签署、募集及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亏损等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基金中任职。 3、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亦不构成对基金的重大影响。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5、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对基金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规定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十月高端智造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6-019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纬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行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日期 1、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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