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为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事项合计新增110,000.00万元担保,同时解除担保金额合计70,00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2025年4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编号为FJ30120254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在该银行申请的30,0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上述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已届满,为保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4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编号为FJ30120265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在该银行申请的50,0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3年4月1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编号为3510052023000694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在该银行申请的30,0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上述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已届满,为保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4月27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编号为35100520260005543《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在该银行申请的30,0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5年4月2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编号为0140800002-2025年鲤城(保)字0047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在该银行申请的10,0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上述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已届满,为保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4月27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编号为0140800002-2026年鲤城(保)字006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在该银行申请的30,0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编号为0140800002-2025年鲤城(保)字0047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同步解除。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12个月内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未来12个月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9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含抵押、质押)担保,其中为安通物流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安通物流分别向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申请的50,000.00万元、30,000.00万元和3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前述审议额度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安通控股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3.被担保方:安通物流
  4.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是否有反担保:否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以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安通控股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3.被担保方:安通物流
  4.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是否有反担保:否
  7.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安通控股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3.被担保方:安通物流
  4.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是否有反担保:否
  7.担保范围: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安通物流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1,163.9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09%,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