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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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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情形的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8,514,826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38,2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订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及配套文件、股份认购协议等重要文件;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协议以及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文件在内)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外);
  5、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6、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本次发行所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7、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9、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以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10、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11、如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等)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1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第六条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01,282.14万元,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8日到账。截至2025年末,公司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公司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514,826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38,2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6年11月底完成实施。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514,826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878.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010.04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预测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预测净利润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持平、减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6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业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6年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1、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加速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升级,促进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进一步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深耕激光行业,坚持“激光器+”的产业定位,沿着“光纤器件-激光器-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发展路径,兼顾现有产品迭代升级和新产品扩展延伸,现已形成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三大主营业务板块。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杰普特总部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紧密围绕着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在顺应下游行业发展和技术演进趋势的同时,能够有效补充并升级公司现有产品,符合公司现有业务布局、战略规划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中,“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光通信领域关键器件的交付能力,扩充公司光连接/光通信产品矩阵,推动光纤器件业务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杰普特总部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助力公司升级研发软硬件平台,吸引优秀研发人才,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和技术研发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稳定经营。
  (二)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良好的人才基础、技术储备、客户资源经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以深圳和新加坡为中心的国际化研发团队,截至2025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52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为21.89%。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汇集了众多涉及光学设计、电子技术、精密机械、自动化、软件等不同学科背景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及国内高层次人才,拥有丰富的光学、自动化控制以及机器视觉检测等行业研发经验。同时,公司积极与高校、研究所、行业上下游头部企业等进行技术交流和有针对性的产品开发,已取得多项创新技术成果,并持续提升科研团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内部培养体系。公司拥有优质的研发团队和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能够有效保障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以激光器核心技术驱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坚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和创新,积极对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生产,逐步构建了完善的研发组织架构和技术创新制度体系,掌握了多项具有重大突破的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相关技术,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激光光源技术,其中多项核心技术属国内首创,各项指标和性能达到了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
  MPO、MMC、FAU等光纤器件产品生产过程关键环节包括剥纤、穿纤、注胶、固化、研磨和测试等,其中多个环节应用智能激光设备。公司能够结合自身在激光加工、自动化制造及光学检测领域长期积累的技术优势,加快研发光纤器件生产所需的自动化设备、激光设备及检测设备,进而提升产品生产效率、优化制造成本以及保障产品一致性,构建核心技术储备、关键设备自研、产品自动化生产和稳定交付能力等全方位优势。因此,公司深刻的行业理解和丰富的技术储备,能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品矩阵拓展、激光技术升级迭代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
  3、市场储备
  公司紧密跟踪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开发多款核心产品,已形成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光连接/光通信器件三大业务板块。历经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客户遍布亚洲、北美、欧洲等地区,下游广泛涉及消费电子、半导体、PCB制造、绿色能源、数据中心、云计算等多个行业,产品和服务已获得A公司、Meta、英特尔、国巨股份、厚声电子、意法半导体、风华高科、顺络电子、东山精密、胜宏科技、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一汽弗迪等全球知名客户的认可。
  2025年度以来,光通信市场因AI算力需求快速增长迎来了新一轮爆发,公司聚焦未来高速光互联解决方案,适时推出光连接模块、光纤阵列单元等核心产品并实现销售,在产品质量和交付能力两方面均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稳定的客户关系,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杰普特总部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订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本承诺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发行终止。”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发行终止。”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
  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6年5月11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12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13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沈航达
  邮箱地址:ir@jptoe.com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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