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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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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6年3月2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6年4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135-888)咨询。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3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6年3月1日。截至2026年3月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3月1日。
  本基金从2026年3月2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间为自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9日止。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4月27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4月27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4,512,488.18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6年4月2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135-8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22]1085号《关于准予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于2023年3月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7,967,871.8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3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6年3月1日。截至2026年3月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于2026年3月2日在指定媒介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3月1日。本基金从2026年3月2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间为自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9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
  §3 基金运作情况
  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085号文《关于准予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于2023年3月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7,967,871.8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截至2026年3月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3月1日,自2026年3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6年3月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26年3月1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0,410,389.31份;其中金鹰碳中和混合发起式A基金份额净值1.4178元,份额总额10,227,848.11份,金鹰金鹰碳中和混合发起式C基金份额净值1.4133元,份额总额182,541.20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募集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情况
  自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9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总额1,794,644.69元,其中1,793,957.49元是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银行存款,687.20元为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于2026年3月21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71,714.84元,其中港股通结算备付金余额56,165.50元,于3月2日全部调回托管户;上交所最低清算备付金及深交所最低清算备付金余额合计15,517.16元,该款项于2026年4月9日调回托管户;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合计32.18元,于2026年3月23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总额4,123.83元,其中港股通存出保证金余额229.45元,于3月12日全部调回托管户;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及深交所存出保证金余额合计3,892.02元,该款项于2026年4月2日全部调回托管户;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2.36元,于2026年3月23日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12,425,855.41元,全部为股票投资,已于2026年3月19日全部变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569,823.80元,其中深港通待交收清算款89,982.30元,于3月3日全部交收到账;上交所证券清算款及深交所证券清算款合计479,841.50元,于3月2日交收到账。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31,862.01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2日全部划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3,345.53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2,224.25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9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96.93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9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59,187.67元,其中10,000.00元为预提律师费,该笔费用将于收到律师事务所付费发票后进行支付;其中43,000.00元为预提审计费,该笔费用将于收到会计师事务所付费发票后进行支付;其中1,500.00元为中债账户维护费,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23日支付;其中4,687.67元为应付交易费用,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18日支付。
  5.4 清算期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9日止清算期间的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应计利息,以及清算期间收到的港股通风控资金利息收入。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清算期间所持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所持股票获得的差价收入;
  (4) 股票红利收入系清算期间股票红利补缴税款以及股票红利到账与计提差额;
  (5)其他收入系清算期间赎回费收入;
  (6)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银行汇划手续费以及深港通证券组合费;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清算结束日2026年3月1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4,507,114.8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日次日2026年3月2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截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利息中仍未收到的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
  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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