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财务部门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527万元至-93,5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3,509万元至-93,509万元。公司预计2025年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90亿元,低于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补充暨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规定,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一)之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补充暨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再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