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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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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及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中止、撤销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31元/股调整为15.12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8.1850万股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8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五)2025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3月1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498.66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97元/份。 (六)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498.6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3月25日。 (七)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三)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18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激励计划实际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4,986,650股的1.6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47人调整为332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8.185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84,083,084股减少为284,001,234股。 (四)回购价格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84,083,0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依据,调整结果如下: P=P0-V=15.31元/股-0.13元/股-0.06元/股=15.12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15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31元/股调整为15.12元/股。 5、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237,572.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4,083,084股减少为284,001,234股。 ■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6年4月20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对不再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润建股份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五)2025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3月1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498.66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97元/份。 (六)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498.6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3月25日。 (七)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一)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84,083,0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润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及依据,调整结果如下: P=P0-V=22.97元/份-0.13元/份=22.84元/份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97元/份调整为22.84元/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185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润建股份就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45.240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6%;行权价格为22.84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000.7900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183.1071万股的3.55%。其中授予股票期权500.3950万份,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183.1071万股的1.78%;授予限制性股票500.395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183.1071万股的1.7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97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52人,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3月1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498.66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97元/份。 6、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498.6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3月25日。 7、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为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5年3月1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3月13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97元/份调整为22.84元/份。 (二)行权数量的调整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18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47人调整为33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98.6650万份调整为490.4800万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期权简称:037487 (三)期权代码:润建JLC2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22.84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5.240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2、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登记结算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行权期限:自登记结算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7年3月13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185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本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5,601.2816万元,其中:股本增加245.2400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5,356.0416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在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245.24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行权资格的332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332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5.2400万份,行权价格为22.84元/份。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润建股份就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5.24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监管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将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000.7900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183.1071万股的3.55%。其中授予股票期权500.3950万份,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183.1071万股的1.78%;授予限制性股票500.395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183.1071万股的1.7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97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52人,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3月1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498.66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97元/份。 6、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498.6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3月25日。 7、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14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3月2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3月24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及公司将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再进行本次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31元/股调整为15.12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2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6%。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2、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2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规定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2名激励对象共计245.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润建股份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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