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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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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可转债资信评级状况: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出具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赫达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与首次评级结果相比未发生变化,上述评级报告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及摘要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司治理。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具体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6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及其附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和信专字(2026)第000125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张俊学先生、王磊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包腊梅、毕松羚回避表决。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全文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
  《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其附件《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2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额度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综合融资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动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的政策指导意见,增强投资者回报,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包腊梅、毕松羚、毕于村、李振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包腊梅、毕松羚、毕于村、李振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提名毕于东先生、毕于村先生、毕松羚先生、邱建军先生、杨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提名赵斌先生、张俊学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俊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在公司连续任期未超过6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202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22公告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预案公告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707,138.19 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6,890,139.58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止2025年末,母公司口径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88,367,864.88 元。
  3.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005,093.0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349,334,023.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345,328,93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69,065,786.00元(含税)。上述现金红利派发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
  4.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加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34,635,981.1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3,701,767.10元(含税);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0,731,020.48元;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54,432,787.58元,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8.98%。
  (二)调整原则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理念。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当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等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的同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分红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6)第000578号《审计报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和涉及公司各项工作的运营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和运营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发现管理层已经或涉嫌舞弊;
  3)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通常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3)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等级情况: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2)直接影响投资决策的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等事故;
  4)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00张,每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7月7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30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为5,800,000.00元,项目前期已预先支付保荐费500,000.00元,本次扣除5,300,000.00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7日将人民币594,700,000.00元缴存于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640282812账户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7,249,418.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750,581.5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341,226,850.48元,其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330,620,000.00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10555号《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330,620,000.00元。
  2、公司募集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已支付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2,750,581.56元(差额为: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7,249,418.44 元)。
  3、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937.952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7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5、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款项金额933,609.58元。
  6、202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款项金额3,165,720.00元。
  7、2025年8月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金额135,851,533.99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3,321,445.13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及子公司一一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5年8月1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人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23年7月10日签署了《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银行结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赫达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将前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银行结息共计135,851,533.9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8月1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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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全体董事。
  (二)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9.6万元/年(税前),全年津贴按月度平均发放。
  2.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其履行董事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内部董事(含职工董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所任职务的标准领取薪酬。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的内容与等级确定;绩效薪酬最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实施的中长期激励方案确定。
  3.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具体数额将在公司《202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其他事项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在执行完2025年度审计工作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5年,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整体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拟聘任立信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金融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含税),预计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3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6年度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在执行完2025年度审计工作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5年,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整体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拟聘任立信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信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套期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加元等。
  3.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本投资不以投机为目的,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严格把关,但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加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售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中心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营销中心会参考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专门的内控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真实交易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的当期外币资产、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四、远期结售汇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的需求。公司就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已制定较为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投资风险总体可控。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本事项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融资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拟申请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票据池、资产池等,本次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最近一期净资产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收购、新设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担保,用于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以担保余额计算。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担保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剂、决定担保事项并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公司可根据担保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反担保,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是否提供反担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列示的公司,除下表所列示公司外,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以及本公告日后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单位:万元
  经查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均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担保,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票据池、资产池等),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剂、决定担保事项并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公司可根据担保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反担保,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是否提供反担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需要,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财务支持,保障子公司业务的顺利承接与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能够及时监督与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3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5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82%,系为全资子公司赫尔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福赫达以及联营公司米特加(上海)之全资子公司米特加(淄博)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
  (一)中期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进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公司进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
  为简化利润分配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
  1、在满足上述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有关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具体决策并安排实施。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份。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八)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0,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万份股票期权。
  (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部分期权注销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184.65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187.3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共计187.35万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赫达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份。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八)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0,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一)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84.65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前述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87.35万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总额12,009,13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7,319,393股。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2.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而导致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8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赫达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5月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毕于东先生、毕于村先生、毕松羚先生、邱建军先生、杨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赵斌先生、张俊学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俊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股东会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毕于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外贸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11月至2020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兼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23年5月兼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6,613,060.00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毕心德先生之子,与毕心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毕文娟女士之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毕于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7年9月担任公司海外销售部销售代表,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担任公司海外销售部经理,2010年10月至2017年6月担任公司海外销售部销售总监,2017年7月至2024年6月担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2024年6月至今担任纤维素醚事业部总经理,202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毕于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85,411.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毕松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6月至1998年6月,任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1998年7月至2002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2002年4月至2011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6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90,029.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邱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9月至1998年6月任公司预算科科长;1998年7月至1999年5月任公司供应部部长;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任公司质检部部长;2000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车间主任;2003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201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270,927.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4月至2009年9月,担任大连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主办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9年4月,担任江苏致为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24年5月至今,担任山东中福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24年8月至2025年10月,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杨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赵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完成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MR&II培训项目。1982年12月至2016年6月,担任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副主任、主任、副所长、所长、党委书记。1982年12月至2021年4月,担任山东省立医院放射科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2021年4月至今,担任山东省立医院医学影像首席专家。2019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GuanzeMedical Information Industry (Holding) Co., Ltd.独立非执行董事。赵斌先生曾担任山东大学教授、山东医科大学(现称山东大学)兼职教授。赵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俊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7年7月至1990年7月任张店第一职业中专专业教师;1990年8月至1993年10月任淄博市物资局主管会计;1993年11月至1995年12月任淄博市金属回收公司财务科长;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山东淄博鲁中审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山东启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5年1月至2021年8月任淄博鲁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21年8月至今任山东博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张俊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系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北京市百伦(济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8年3月至今,担任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5年9月至今,担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3年9月至今,担任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除邱建军先生2023年12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外,其余候选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4公告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特别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提案11.00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 2/3 以上通过。
  (3)提案12.00、13.00需累积投票、逐项表决,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12.00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提案13.00应选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4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96036
  电子邮箱:hdzqb@sdhead.com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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