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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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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9,301,2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万元、人民币3,003.60万元,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64%。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世光电”)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所任职务领取2025年度薪酬,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贡献度等情况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按照激励方案执行,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董事津贴。 3、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贡献度等情况在公司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按照激励方案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差旅费及独立董事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世光电”)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亚世光电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逸飞,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来从事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2026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佟海光,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威,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世光电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骁,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为6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2026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厘定。 5、其他说明 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已由吴宇、周洪波、张威、关涛更换为吴宇、佟海光、张威、黄骁;截止2025年度,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宇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服务满5年,自2026年度起变更为王逸飞。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相关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团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4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3、投资对象 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实际为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可变现或可赎回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不涉及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方式的投资决策、职能分工、执行控制、投资处置、跟踪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现金管理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在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期外汇收支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根据银行的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质押。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期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保函、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JIA LINGXUE女士、王佩姝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整体风险可控,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奇新光电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资助对象:奇新光电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可根据奇新光电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奇新光电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利息:免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担保措施:无 8、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 女士、JIA LINGXUE女士、王佩姝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0TRU44M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7、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或限制的领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控股股东:亚世光电 11、实际控制人:JIA JITAO 12、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5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685.98万元、负债总额为33,266.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419.78万元、营业收入为44,725.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2.29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1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1)关联人股东 1)JIA JITAO先生,澳大利亚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IA JITAO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 2)边瑞群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瑞群女士持有公司16,280,000股股份。 3)林雪峰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持有公司18,879,983股股份。 4)王佩姝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王佩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除上述关联人股东外,奇新光电的其他股东(境内自然人股东20人及境外自然人股东2人)均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3)奇新光电的上述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本次均未按出资比例向奇新光电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担保。 14、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 1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6,52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奇新光电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6、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自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签署资助协议有效。 财务资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协议内容将在股东会批准后视奇新光电融资需求进行签署,届时将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78.4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奇新光电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 女士、JIA LINGXUE女士、王佩姝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9%;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2,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4%。 除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本数据与上文奇新光电股权结构中相关数据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2026年度公司拟向奇新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债权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2、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 女士、JIA LINGXUE女士、王佩姝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因此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纸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7)股权结构: ■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奇新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东JIA JITAO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边瑞群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6,280,000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林雪峰现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8,879,983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王佩姝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2、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 3、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5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685.98万元、负债总额为33,266.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419.78万元、营业收入为44,725.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2.29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4、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奇新光电提供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的签署将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 女士、JIA LINGXUE女士、王佩姝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奇新光电2026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奇新光电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78.43%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本数据与上文奇新光电股权结构中相关数据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其他说明 议案7、议案8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将向股东会说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亚世光电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冰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邮编:114045 联系电话:0412-5218968 传真:0412-5211729 联系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 5、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52”,投票简称为“亚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将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贾继涛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边瑞群女士,财务总监贾艳女士,独立董事张晓冬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前将所关注问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的方式联系公司,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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