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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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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专字[2026]25014950049号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悍高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悍高集团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悍高集团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悍高集团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悍高集团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悍高集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出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9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7,35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0,622,649.84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5日全部到账,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1005441085号)。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悍高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家居”)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杏坛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大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悍高家居及保荐机构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之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8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21,988,711.46元,置换金额为412,606,977.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5]21005441091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之附表1。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77,018,147.09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占募集资金净额15.08%,该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陆续投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3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出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9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7,35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0,622,649.84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5日全部到账,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1005441085号)。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悍高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家居”)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杏坛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大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悍高家居及保荐机构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之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8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21,988,711.46元,置换金额为412,606,977.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5]21005441091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之附表1。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77,018,147.09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占募集资金净额15.08%,该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陆续投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6]25014950031号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悍高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悍高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孙、分)公司:佛山悍斯宝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安格斯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悍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悍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悍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佛山市悍高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悍高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悍高家具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伟高展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悍高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越南悍高五金有限公司、广东悍高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悍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悍高国际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业务外包、预算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对子公司的管控。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构建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架构,明确了权力决策机构与经理层之间职责权限,使之各司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或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负责集团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以及行使《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等。 (2)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 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的要求,设置了财务部、品牌部、行政部、供应链部、先研部、监察部等内部组织机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与相互制约机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工作规章制度,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审计部负责通过使用恰当的审计方法、审计技巧,对集团各事业部、各部门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以达到加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4)企业文化 公司的精神:创新、挑战、执着。不断学习、不断超越、永创新高;不甘平凡、不怕艰巨、遇强越强;专注目标、持之以恒、永不放弃。以“为提高人类生活品质而奋斗”为使命,以成为“领先的世界级家居五金航母”为愿景,通过不断的创新手段,打造多个领域方面的领先,巩固所在行业领导者的地位。激情无限,永不满足,不断追求新的高点,新的超越。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风险识别与评估 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制定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时,对公司所面临的内外部风险等均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内外部风险的管控,确保公司经营安全。同时,依照公司各项管理控制制度,对风险指标实行实时监控,将公司承担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3、控制活动 (1)建立健全的制度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及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在日常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合法、有效的制度,涵盖了财务核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人力资源管理、资产及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2)控制措施 公司为防范与控制经营管理风险,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严格按照科学规范的控制程序,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将各责任单位和员工内部控制重点目标的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1)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建立了严密的销售及收款控制流程,有适用的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办法。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模式,建立了《经销商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场和经销商的管理。 公司所建立的针对销售与收款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控制确保了公司有效地开拓市场,并对客户进行信用跟踪管理及控制,确保应收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以及安全性,防范了销售风险,使公司效益得到保障。本报告期内,销售与收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2)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采购管理制度》《供应链管理制度(总则)》《供应商评审管理程序》《物料采购价格管理制度》《采购激励管理制度》等,对供应链部、采购部、品质部的职责分工和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内容涵盖了供应商开发与管理、采购申请、采购价格核定、合同订立及管理、物料计划管控、采购执行、质量管控等多个重要控制环节。 公司所建立并严格执行的一系列制度确保了公司物料采购的有序进行,使各物料库存保持在正常水平,所采购物料的质量、规格符合需求,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采购部坚持廉洁原则、品质保障原则、成本最优原则、规范性原则,选择最优供应商,同时从品质、交期、价格、配合、环保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后续评审,保证了所选择的供应商信誉良好,供货质量与数量符合要求,售后服务跟踪到位,减少了供应商欺诈和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本报告期内,采购与付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业务处理,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3)产品生产、质量 ①生产管理方面 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司制定了《主生产计划与物料计划管理流程》《关键工序管理制度》等相关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生产计划得到准确高效执行。 ②产品质量方面 公司将质量作为立根之本,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销售环节等方面实行有效的检测和控制。公司制定了《进料检验流程》《制程品质管控制度》《成品检验管理办法》,规范了进厂原料、出厂成品质量检验,加强了生产现场的监控考核,确保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照《质量责任追溯管理办法》寻找问题出现的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消除质量隐患。 4)资产、资金管理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登记、验收流程操作指引》在各类资产控制、预算控制等方面作了细致的规定。 ①存货、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供求等因素,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建立了科学的存货流转制度,规范了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了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对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减值准备和处置等会计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和年度大修理计划。 ②无形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品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制度,设立了专门的部门,严格核心技术的保密要求,有效地防范了各类侵权行为的发生。 ③货币资金控制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体系。公司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支付申请、审核、批准流程均有书面记录,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公司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管理,实行多级授权网上交易支付。公司用于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印章分别由不同的指定人员保管与使用。 5)员工薪酬及福利管理 公司建立了《岗位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对员工聘用、晋升、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编制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优化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结构;通过建立员工有效承接公司战略目标的牵引、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公司员工薪酬及福利管理制度能保证公司员工稳定和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提升了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实现了公司人力资源风险的合理控制。 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和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进行管理,有关控制措施能得到有效地执行。 6)筹资与投资 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筹资与投资循环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如审批权限、投资的决策程序、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筹资业务所设置的具体流程控制保证公司所有的筹资活动均经过恰当的授权和审批,确保了正常的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减少筹资风险;针对投资业务所设置的流程控制确保公司能够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资决策与运行机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本报告期内,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7)研究开发环节控制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创新,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产品开发项目激励管理制度》,对新产品研究开发、产品测试、成果申报等管理工作做出了规定,激励开发创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提出研究项目,落实科技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大科研创新能力,确保研究过程高效、可控。报告期内,公司研究开发的各项控制环节均得到有效的执行。 8)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关联方的识别程序、关联交易发生前的审查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股东、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制度等控制措施在本报告期内均得到有效地执行。 9)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通过股东会及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实行控制管理,将财务、重大投资、人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并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子公司须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和各项内部管理报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将经营情况向公司汇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通过监督和检查,保证了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积极地促进了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与公司保持一致。 4、信息与沟通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信息披露的职责,明确了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专门机构,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流程、内容和时限。公司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层级、各事业部、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与沟通更迅速、顺畅,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能够进行有效沟通。 5、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符合两项按标准之金额孰低原则判定。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 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整份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⑤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⑥控制环境无效; ⑦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符合两项按标准之金额孰低原则判定。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①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②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2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4月14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欧锦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欧锦锋先生向董事会汇报《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管理工作及成果,并对2026年发展作出明确展望,充分体现了公司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稳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经营成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7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8,001,7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为提高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按月领取津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全体委员薪酬事项,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薪酬确定、考核、支付与追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全体委员薪酬事项,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广东悍高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及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6,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欧锦锋先生、欧锦丽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终以实际审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为客观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强化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践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的指导思想,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精神,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基础,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薪酬确定、考核、支付与追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以及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贡献紧密挂钩; (二)激励与约束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职责、经营风险、责任承担相匹配; (三)市场化适配原则: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四)公平公正原则,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五)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兼顾公司当期业绩与可持续发展; (六)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履行决策与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与具体构成。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方案具体实施,财务部负责薪酬核算、发放及依法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与公司效益、效率、市场对标及支付能力挂钩确定。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按所任管理岗位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职务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及绩效薪酬构成,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设置任期激励等中长期激励。 (一)基本年薪:年度基本收入,依据岗位、责任、风险及市场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业绩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兑现,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依据。 (三)任期激励: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任期结束并完成相关审计后兑付。 (四)特殊考核约定:兼任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的绩效薪酬实行弹性考核,其绩效薪酬按照所属事业部实际经营成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核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列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款项。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及调整 第十二条 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月度预发加年度结算,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及年度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与审计完成后按规定一次性或分期兑现。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离任的,按实际任期与实际绩效核算并发放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的经营效益及业绩完成情况; (二)市场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调整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第五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期间已支付部分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 (二)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三)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 (四)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六)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按规定承担。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自查情况,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贺春海先生、张永鹤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贺春海先生、张永鹤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2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3,507,797.20元,母公司2025年实现的净利润为794,530,589.71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为依据,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79,453,058.97元以及2025年前三季度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144,003,6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74,273,175.62元,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45,347,106.36元,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3、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7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8,001,7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2025年度实际及拟分配现金分红包括:已实施完成的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144,003,600.00元(含税)及拟实施的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68,001,700.00元(含税);上述两项现金分红金额合计212,005,300.00元(含税),折合每10股派发5.3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4%。 5、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注: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上市,此处仅填报2025年度上市后数据。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提高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如下: (一)中期分红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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