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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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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强强 曾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4月15日对悍高集团的主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强强、曾晨 (三)培训时间:2026年4月15日 (四)培训地点:悍高集团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强强、庄嘉明、孙辰优、戴鹏 (六)培训对象:公司的主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董监高证券交易违规处罚情形等,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保荐代表人签字:强强 曾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悍高集团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9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7,35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0,622,649.84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5日全部到账,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1005441085号)。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悍高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家居”)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杏坛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大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悍高家居及保荐机构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8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21,988,711.46元,置换金额为412,606,977.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5]21005441091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77,018,147.09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占募集资金净额15.08%,该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陆续投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保荐代表人签字:强强 曾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泰海通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泰海通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孙、分)公司:佛山悍斯宝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安格斯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悍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悍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悍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佛山市悍高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悍高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悍高家具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伟高展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悍高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越南悍高五金有限公司、广东悍高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悍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悍高国际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业务外包、预算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对子公司的管控。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构建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架构,明确了权力决策机构与经理层之间职责权限,使之各司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或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负责集团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以及行使《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等。 (2)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 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的要求,设置了财务部、品牌部、行政部、供应链部、先研部、监察部等内部组织机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与相互制约机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工作规章制度,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审计部负责通过使用恰当的审计方法、审计技巧,对集团各事业部、各部门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以达到加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4)企业文化 公司的精神:创新、挑战、执着。不断学习、不断超越、永创新高;不甘平凡、不怕艰巨、遇强越强;专注目标、持之以恒、永不放弃。以“为提高人类生活品质而奋斗”为使命,以成为“领先的世界级家居五金航母”为愿景,通过不断的创新手段,打造多个领域方面的领先,巩固所在行业领导者的地位。激情无限,永不满足,不断追求新的高点,新的超越。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风险识别与评估 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制定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时,对公司所面临的内外部风险等均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内外部风险的管控,确保公司经营安全。同时,依照公司各项管理控制制度,对风险指标实行实时监控,将公司承担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3、控制活动 (1)建立健全的制度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及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在日常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合法、有效的制度,涵盖了财务核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人力资源管理、资产及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2)控制措施 公司为防范与控制经营管理风险,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严格按照科学规范的控制程序,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将各责任单位和员工内部控制重点目标的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1)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建立了严密的销售及收款控制流程,有适用的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办法。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模式,建立了《经销商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场和经销商的管理。 公司所建立的针对销售与收款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控制确保了公司有效地开拓市场,并对客户进行信用跟踪管理及控制,确保应收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以及安全性,防范了销售风险,使公司效益得到保障。本报告期内,销售与收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2)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采购管理制度》《供应链管理制度(总则)》《供应商评审管理程序》《物料采购价格管理制度》《采购激励管理制度》等,对供应链部、采购部、品质部的职责分工和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内容涵盖了供应商开发与管理、采购申请、采购价格核定、合同订立及管理、物料计划管控、采购执行、质量管控等多个重要控制环节。 公司所建立并严格执行的一系列制度确保了公司物料采购的有序进行,使各物料库存保持在正常水平,所采购物料的质量、规格符合需求,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采购部坚持廉洁原则、品质保障原则、成本最优原则、规范性原则,选择最优供应商,同时从品质、交期、价格、配合、环保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后续评审,保证了所选择的供应商信誉良好,供货质量与数量符合要求,售后服务跟踪到位,减少了供应商欺诈和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本报告期内,采购与付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业务处理,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3)产品生产、质量 ①生产管理方面 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司制定了《主生产计划与物料计划管理流程》《关键工序管理制度》等相关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生产计划得到准确高效执行。 ②产品质量方面 公司将质量作为立根之本,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销售环节等方面实行有效的检测和控制。公司制定了《进料检验流程》《制程品质管控制度》《成品检验管理办法》,规范了进厂原料、出厂成品质量检验,加强了生产现场的监控考核,确保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照《质量责任追溯管理办法》寻找问题出现的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消除质量隐患。 4)资产、资金管理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登记、验收流程操作指引》在各类资产控制、预算控制等方面作了细致的规定。 ①存货、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供求等因素,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建立了科学的存货流转制度,规范了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了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对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减值准备和处置等会计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和年度大修理计划。 ②无形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品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制度,设立了专门的部门,严格核心技术的保密要求,有效地防范了各类侵权行为的发生。 ③货币资金控制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体系。公司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支付申请、审核、批准流程均有书面记录,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公司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管理,实行多级授权网上交易支付。公司用于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印章分别由不同的指定人员保管与使用。 5)员工薪酬及福利管理 公司建立了《岗位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对员工聘用、晋升、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编制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优化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结构;通过建立员工有效承接公司战略目标的牵引、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公司员工薪酬及福利管理制度能保证公司员工稳定和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提升了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实现了公司人力资源风险的合理控制。 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和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进行管理,有关控制措施能得到有效地执行。 6)筹资与投资 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筹资与投资循环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如审批权限、投资的决策程序、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筹资业务所设置的具体流程控制保证公司所有的筹资活动均经过恰当的授权和审批,确保了正常的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减少筹资风险;针对投资业务所设置的流程控制确保公司能够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资决策与运行机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本报告期内,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7)研究开发环节控制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创新,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产品开发项目激励管理制度》,对新产品研究开发、产品测试、成果申报等管理工作做出了规定,激励开发创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提出研究项目,落实科技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大科研创新能力,确保研究过程高效、可控。报告期内,公司研究开发的各项控制环节均得到有效的执行。 8)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关联方的识别程序、关联交易发生前的审查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股东、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制度等控制措施在本报告期内均得到有效地执行。 9)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通过股东会及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实行控制管理,将财务、重大投资、人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并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子公司须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和各项内部管理报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将经营情况向公司汇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通过监督和检查,保证了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积极地促进了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与公司保持一致。 4、信息与沟通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信息披露的职责,明确了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专门机构,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流程、内容和时限。公司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层级、各事业部、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与沟通更迅速、顺畅,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能够进行有效沟通。 5、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符合两项按标准之金额孰低原则判定。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 ①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整份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⑤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⑥控制环境无效; ⑦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符合两项按标准之金额孰低原则判定。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①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②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人关于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签字:强强 曾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悍高集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提高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等。 4、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权限、实施管理、流程监督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投资行为,有效控制理财投资风险。 2、严格筛选投资产品,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规模较大、资金保障能力强、运作规范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程序、实施及管理流程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与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强强 曾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悍高集团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6年度与佛山悍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德家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欧锦锋先生、欧锦丽女士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佛山悍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6日 法定代表人:林培超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坛社区杏腾路1号道腾工业园5栋5楼B区之一 经营范围: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悍德家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欧锦锋之配偶的妹妹林绿苗及其配偶林培超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悍德家居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悍德家居系公司线下经销商,主要负责公司产品在对应指定的市场开拓、客户维护及销售业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悍德家居销售家居五金产品,销售价格采用统一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关联方签署年度经销商框架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202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较2025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悍德家居在指定区域客户开拓成效较好,预计销售规模相应提升所致,相关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有利于充分整合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本次关联交易采用统一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关联交易采用统一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采用统一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强强 曾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决策、监督与战略引领职责,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一、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是公司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2025年7月30日,公司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正式登陆资本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95亿元,同比增长25.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4亿元,同比增长32.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0亿元,同比增长54.42%。公司资产结构持续优化,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与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整体经营保持稳健增长态势。 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多项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新制定及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同时,公司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董事构成,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诚信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董事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全面、及时、高效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确保各项决议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严格遵照相关监管规定规范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决策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支撑。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重要议案,听取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持续督导及年度审计工作事项,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结合2025年度经营及考核目标,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严格审核候选人任职资质,规范履行提名审核程序,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合规有序。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务,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重点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开展事前认可,充分核查各项事项的合规性、公允性与合理性,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支持职责。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新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投资者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公司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并认真回复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咨询提问,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公平、对称地获取公司信息。 (七)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监管要求,制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管理制度》,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及时性原则规范开展内控自评工作。经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 三、2026年度董事会工作规划 当前,随着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监管标准与治理要求持续提高。2026年,公司董事会立足长远发展战略,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目标,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推动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重点围绕合规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履职能力、资本运作等方面推进各项工作,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筑牢根基。 (一)深耕合规治理,筑牢规范运作根基 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现有内控体系基础上持续优化内控制度与流程,督促管理层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开展规范运作工作。 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董事会对决策合规性与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内幕信息管理及知情人登记制度,切实防范内幕交易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信息披露流程,强化相关人员岗位培训,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积极开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增强信息披露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与广大投资者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持续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良好市场形象 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互动易平台等多元化渠道,搭建高效畅通的沟通桥梁。主动回应市场关切,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稳定投资者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持续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与认可度。 (四)强化履职能力,提升决策效能 持续强化监管法规及专业技能培训,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全面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战略思维与风险防控能力。不定期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往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现场开展实地调研,核查基地建设、生产运营等相关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持续提升决策质量与运行效率。 (五)统筹资本运作,赋能主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与决策作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依据公司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再融资、产能扩张及募投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严控合规风险。统筹优化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以资本运作赋能主业发展,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春海) 各位股东: 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贺春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具备会计、审计专长。曾任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期间,始终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现场出席7次董事会、列席1次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充分讨论和独立监督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亦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无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情况,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并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听取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募投项目、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关注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切实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督促高级管理人员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并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慎核查被提名人员的任职资质,依法履行提名审核职责,确保相关聘任工作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进行事前研究讨论,充分研判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半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交流,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重大事项,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结合行业发展形势与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切实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个工作日,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充分获取履职所需信息资料,为独立、审慎判断提供坚实保障。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认真筹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完整、准确送达,为本人高效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公司相关方面对独立董事履职予以积极、充分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法定程序,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与重大事项,充分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已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前置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审计机构聘任 2025年度,本人事前认可并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高效性,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前,本人已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与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2025年11月24日提交辞任报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新任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本人辞职报告已正式生效。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贺春海 2026年 4月24日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永鹤) 各位股东: 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永鹤,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科员、福建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期间,始终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充分讨论和独立监督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亦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无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情况,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募投项目、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关注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切实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并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督促高级管理人员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慎核查被提名人员的任职资质,依法履行提名审核职责,确保相关聘任工作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进行事前研究讨论,充分研判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半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交流,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重大事项,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结合行业发展形势与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切实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9个工作日,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充分获取履职所需信息资料,为独立、审慎判断提供坚实保障。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认真筹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完整、准确送达,为本人高效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公司相关方面对独立董事履职予以积极、充分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法定程序,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与重大事项,充分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已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前置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审计机构聘任 2025年度,本人事前认可并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高效性,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前,本人已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与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张永鹤 2026年4月24日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6]25014950051号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4日签发了华兴审字[2026]25014950027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的要求,悍高集团编制了后附的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悍高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悍高集团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悍高集团实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悍高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悍高集团披露2025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 附件: 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 法定代表人: 欧锦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周秀舟 会计机构负责人: 黄慧娥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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