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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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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6-03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6-03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及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价值,落实《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在回购A股股份价格不超过6.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测算,预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不低于16,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不低于8,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在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超过港币4.8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港币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港币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股份及B股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并不包含“本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6月8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晶、于含悦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60965555
  传真号码:010-64366264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6-03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6-03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公司于2026年1月注销回购的 A 股股份369,552,400股,公司总股本由37,413,880,464股减少至37,044,328,06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7,413,880,464元减少至37,044,328,064元。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并不包含“本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6月8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晶、于含悦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60965555
  传真号码:010-64366264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6-03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6-03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港币5亿元,不超过港币10亿元。在回购价格不超过港币4.8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港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港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币,在实施回购前,尚需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减资,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落实《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港币5亿元,不超过港币10亿元。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4.8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港币4.8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港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港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0亿元港币的,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5亿元港币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4.81元港币/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港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0万股,按照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4.81元港币/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港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万股,按照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363.78亿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722.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344.7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2.46%,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8.57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10亿元港币(按2026年3月31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0. 88384元,折合人民币约8.84亿元),根据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2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6%。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10亿元港币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及《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资金规划等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6-03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6-03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4月24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26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0,390,570,4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3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东89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69,480,6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8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股东47人,其中8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903,117,60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8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东49人),代表股份数量66,363,0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3,937人,代表股份4,421,089,82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47%。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其中,陈炎顺先生、冯强先生、王锡平先生、冯莉琼女士、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郭禾先生、王茤祥先生、李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00、关于借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5.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关于选举胡晓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的议案
  8.01、回购股份的目的
  8.0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8.03、回购方式和用途
  8.0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8.0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8.0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8.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8.08、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8.09、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8.10、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8.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8.12、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8.13、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8.14、决议有效期
  9.00、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
  9.01、回购股份的目的
  9.0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9.03、回购方式和用途
  9.0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9.0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9.0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9.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9.08、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9.09、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9.10、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9.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9.12、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9.13、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9.14、决议有效期
  10.0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0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3.00、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提案3.00、提案5.00、提案6.00、提案8.00、提案9.00、提案10.00、提案11.00、提案12.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8.00、提案9.00以逐项表决方式表决;提案7.00、提案8.00、提案9.00、提案10.00、提案11.00、提案12.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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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提案7.00、提案8.00、提案9.00、提案10.00、提案11.00、提案12.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梦、赵晓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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