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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23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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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36.69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42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11.59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10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58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苏州鑫未来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西安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573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南通智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成都鑫和晟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徐州盈鑫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5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武功协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成都鑫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3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协鑫热电”)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约定如东协鑫热电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通智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智鑫”)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本金为6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南通智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连带责任保证书》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2、2026年1月2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武功协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功协正鑫”)向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北京银行西安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武功协正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3、2026年3月2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佳达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佳达”)向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申请的本金余额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9年3月23日期间苏州鑫佳达在9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园区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0万元人民币。 4、2026年4月22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鑫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鑫迈”)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银行德盛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成都鑫迈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5、2026年4月22日,公司与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鑫和晟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鑫和晟”)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22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银行德盛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成都鑫和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6、2026年4月22日,公司与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鑫和晟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的本金为21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银行德盛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成都鑫和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6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7、2026年3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宏”)向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9,900万元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3月25日至2029年3月25日期间浙江鑫宏在9,900万元额度内与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0元人民币。 8、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售电”)委托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作为申请人,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以江苏协鑫售电为被担保人的保函,苏州再担保为江苏协鑫售电向银行提供担保。2026年3月27日,协鑫晟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晟能”)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26年3月9日至2027年2月25日期间因苏州再担保为江苏协鑫售电办理各类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江苏协鑫售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9、2026年4月13日,公司、公司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协鑫”)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高州协鑫向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按16%比例即2,72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7年4月13日期间高州协鑫在2,72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696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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