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
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6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
  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履行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亚太矿业的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朱全祖、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辉商务”)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计划自2026年1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含2026年1月26日已增持股份)不少于4,800,000股,且不超过9,600,000股。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18)。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4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过半。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增持金额为2,889.7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述增持后,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3,06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其中:广州万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广州万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43,64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0%;张文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将继续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太华投资未按计划减持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主体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6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事项尚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2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6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健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137,233,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0,533,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86,700,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人,代表股份9,171,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人,代表股份8,320,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8%。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讯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李宗峰、胡惠春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18,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11%;反对4,6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6%;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81%;反对4,6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13%;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86,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21%;反对4,9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0%;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2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97%;反对4,9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188%;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19,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06%;反对5,0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18%;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11%;反对5,0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99%;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9%。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20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86%;反对4,8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58%;弃权2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162%;反对4,8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61%;弃权2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4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09%;反对5,0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7%;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1,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20%;反对5,0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31%;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9%。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6.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44,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33%;反对4,4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47%;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3,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84%;反对4,4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472%;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宗峰、胡惠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