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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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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12%。 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云南”)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丰元云南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丰元云南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8日和2025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丰元云南的业务发展需要,近期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相关《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丰元云南应付货款合计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44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时,丰元云南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根据丰元云南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丰元云南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在不改变新增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250,000万元基础上,将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含新设或新合并)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3,444万元调剂给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含新设或新合并)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减至96,556万元。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2月24日 3、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片区创业路5号 4、法定代表人:陈令国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经查询,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2、担保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山东国锦运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70万元 6、担保范围:担保人对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销售合同》项下的以下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按《销售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7、担保方式:(1)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人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2)担保人放弃对债权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得以债权人未穷尽对债务人的追偿手段为由拒绝担责。 8、担保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2、担保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山东国锦运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73万元 6、担保范围:担保人对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销售合同》项下的以下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按《销售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7、担保方式:(1)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人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2)担保人放弃对债权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得以债权人未穷尽对债务人的追偿手段为由拒绝担责。 8、担保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2、担保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山东国锦运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01万元 6、担保范围:担保人对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销售合同》项下的以下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按《销售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7、担保方式:(1)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人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2)担保人放弃对债权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得以债权人未穷尽对债务人的追偿手段为由拒绝担责。 8、担保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7,394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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