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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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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表决,选举史金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10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史金鹏先生:1976年7月出生,中国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国际业务部项目经理、西南证券上海投行部董事、长城证券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业务三部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史金鹏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30,000股;经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5年股份回购方案的用途由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4,350万元且不超过28,700万元,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50万元且不超过1,300万元。根据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拟注销所回购股份中的169,400股股份。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若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及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5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6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电话:021-58968418
  5、邮箱:public@usiglobal.com
  6、传真号码:021-58968415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7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1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0人,非独立董事Yifan Li因工作原因无法列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长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2、3、5、7、8、9、10、11、12、13、14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告;
  2、 议案3、9、1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普通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与会人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永全、彭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9.77元/股。因公司股票价格上涨造成回购价格上限低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9.7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0.00元/股。因公司股票价格上涨造成回购价格上限低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40.00元/股。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4,350万元且不超过28,700万元,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50万元且不超过1,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30日、2025年10月29日、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6)、《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25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6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回购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的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2026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071%,购买的最高价为39.94元/股、最低价为39.0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6,703,4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2026年4月2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07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回购最高价格为39.94元/股、最低价格为13.96元/股,回购均价22.1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56,704,999.26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回购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6)。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为2024年回购的公司股份。
  注2:回购期间,公司股份总数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增加7,436,361股,因可转债转股增加185,449,953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079,400股,其中6,910,000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169,400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使用完毕,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注销。针对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将在前述债权人申报期限届满后,及时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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