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即《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4月24日14时30分,本次股东会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12人,代表股份合计748,846,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58%。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所代表股份共计538,17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36%。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10,668,1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2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11人,代表股份238,538,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57%。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27,870,083股;通过网络投票309人,代表股份210,668,183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
  上述议案第7.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该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两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10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9%;反对3,9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6%;弃权797,5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797,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26%;反对3,9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1%;弃权797,5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
  2.《2025年度财务决算》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01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8%;反对3,02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0%;弃权803,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10,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1%;反对3,02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1%;弃权803,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3.《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0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9%;反对2,91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1%;弃权824,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800,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31%;反对2,91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4%;弃权824,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5%。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41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25%;反对4,42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6%;弃权29,998,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09,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69%;反对4,42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1%;弃权29,998,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60%。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88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5%;反对3,15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弃权802,8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8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9%;反对3,15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5%;弃权802,8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6%。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059,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7%;反对3,98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9%;弃权804,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75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31%;反对3,98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8%;弃权804,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
  7.《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5%;反对3,00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0%;弃权854,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5%;反对3,00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0%;弃权854,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5%。
  8.《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020,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1%;反对2,97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权851,9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12,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61%;反对2,97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8%;弃权851,9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1%。
  9.《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9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6%;反对4,52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8%;弃权821,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8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1%;反对4,52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6%;弃权821,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2%。
  10.《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96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8%;反对3,97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2%;弃权905,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65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27%;反对3,97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6%;弃权905,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根据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已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郑城 朱奕锋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何裕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黄志华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12人,代表股份748,846,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8,17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10,66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22%。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311人,代表股份238,538,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870,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10,66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22%。
  3、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44,10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9%;反对3,9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6%;弃权797,5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797,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26%;反对3,9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1%;弃权797,5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
  表决结果:通过。
  2、《2025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同意745,01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8%;反对3,02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0%;弃权803,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710,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1%;反对3,02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1%;弃权803,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表决结果:通过。
  3、《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45,10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9%;反对2,91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1%;弃权824,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800,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31%;反对2,91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4%;弃权824,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5%。
  表决结果:通过。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41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25%;反对4,42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6%;弃权29,998,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109,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69%;反对4,42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1%;弃权29,998,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6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4,88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5%;反对3,15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弃权802,8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58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9%;反对3,15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5%;弃权802,8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6%。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4,059,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7%;反对3,98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9%;弃权804,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75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31%;反对3,98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8%;弃权804,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
  表决结果:通过。
  7、《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8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5%;反对3,00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0%;弃权854,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8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5%;反对3,00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0%;弃权854,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5%。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5,020,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1%;反对2,97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权851,9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712,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61%;反对2,97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8%;弃权851,9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1%。
  表决结果:通过。
  9、《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49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6%;反对4,52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8%;弃权821,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18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1%;反对4,52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6%;弃权821,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2%。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96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8%;反对3,97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2%;弃权905,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65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27%;反对3,97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6%;弃权905,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刘勇以通讯方式出席),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由黄志华副董事长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符荣武先生为董事长,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完成后法定代表人将由符荣武先生担任,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